2020-03-02 16:02: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提交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地 址:路南区财经大厦二层窗口电话: 发 改 局 告 知 单
2205046
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核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6]1号、《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关于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17号)
1、申请项目核准请示;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非限额类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内容编制)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4、中外投资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
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
1、《路南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3、申请邀请招的按照《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不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按照《河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提交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年综合能耗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应编制节能报告并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
2、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应编制节能报告。
★办理流程: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申请受理
↓
路南发改局主管局长进行审核
↓
路南发改局局长进行审批
↓
路南审批大厅发改局窗口发批复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日内颁发核准证明。
★ 是否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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