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建设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020-03-02 07:42: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法治文化建设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所奋斗的核心。本文就法治文化的概念、形成等与综合执法工作的特点进行联系,提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新阵地这一理念,并探讨如何利用这一平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问题。

一、什么是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作为一个法学重要研究课题,不同的学者以自身不同的角度曾对其作出过许多的阐述。因为对法治文化概念进行研究,不仅仅是法治文化基本理论的研究需要,而且是法律文化研究所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部分,而我们来研究法治文化主要看重的是法治文化的发展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作为社会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脱离不开社会文化的主要特点,它是与整体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人文习俗等等相适应的,是人类在法律实践活动中不断积累、发展形成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由于其与社会组成要素的相适应性,与人类实践活动密不可分性,造就了法治文化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实用性、历史连续性及民族特征性等特点。法学家张文显教授曾总结指出法律及法治文化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的,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造就出的必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法治是人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发展之必然,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实践形式。我国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后郑重果断地做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并明确将其载入了宪法,上升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此后,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理念,将“依法执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可见法治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推进还存在着许多困难。

1.传统阶级思维影响大众对法治、法律的认同感。

有人曾提出过这样的看法:法治之于中国,不仅是一种制度变革和组织重构,而且是一场文化观念的革命。总观中国历史全貌,人治一直是处在社会管理的主导地位,就是曾提出以法治天下的法家也是无法摆脱其法律工具化的思想。在基层大众的传统法文化观念中,没有对法的认同感,反而是“权

大于法”的消极观念影响深远,故而法律的权威性无法有效树立,法治追求的平等自由的价值精神无法彰显。

2.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缺乏法治的理性精神。

法治文化包含着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即学界所称隐性法律意识形态与显性法律结构。而理性属思想意识形态范畴,从意识形态和制度结构的角度看,法治的心理基础应当是理性,理性是法治的动力和源泉。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立法工作不断推进,解决了许多社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迫切问题。但是,出一个问题立一个法这样的“亡羊补牢”式的立法习惯及制订的法律规范往往可执行性不足等,都反应了当代的法律观念和法学理论往往沉湎于工具主义法治观中,具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这种功利主义的法律观是缺少法治理性精神的法律观,其对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的影响是不利的。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应当仅仅停留在于法制制度的建设上,更应该深入到精神文化层面中来。

3.法治化和市民法律素质在深度文化层面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

2001年曾有学者主持过一项关于上海市民法律意识状况的课题研究。通过对上海10个区、20个居委会、2000份市民样本的深入调查和研究发现:自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

明显的结构性的不完善。其表现是:

(1)市民普通法律意识(特别是民商、经济方面)较强,但宪法宪政意识相对较弱;

(2)市民民事私权益维权意识很强,但公权益维护监督意识相对较弱;

(3)市民对调解私了和实体法比较看重,但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意识相对不足;

(4)市民权利意识大为增强,但与其相匹配的公民责任义务意识没有相应跟上;

(5)市民普及法律知识方面有明显改观,但综合法律素质并不很理想。

这样的结构性的不完善不仅仅是出现在一地、一市当中,而是普遍存在于我国社会整体层面上,并且在农村等基层中有时连普通法律意识也较薄弱。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地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近些年新发展起来的,其主要任务是处理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所带来的一系列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所触及的大多是社会基层层面,其工作影响直接反映在底层社会层次上。

我们说一种文化不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化的形成应该是由下而上的,形成文化的条件必定有着基层群众基础,而不可能是上层设定强行推行的。目前我国的法治文

化建设首要的任务是培养、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要使法律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过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使法律真正融入群众的社会生活中,使得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从而在意识形态上达成法治化。故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这种始终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基层特性决定了其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具有着积极优势,能够成为我国社会法治文化建设新的宣传阵地。

四、怎样发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治建设阵地作用,增强群众法治文化成熟度。

1.紧抓宣传阵地作用,培养全面的法律意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首要特点就是其触及阶层的基层性,因此它在法治宣传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社会法治建设应该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平台,不仅仅是做具体的法律法规宣传,更要加强法律思想与法治意识的宣传培养,弥补群众法治意识中的结构性不完善,培养社会全面的法律意识。

2.推进执法法治队伍建设,培养职业法律人队伍。

“法律人”是指高度信仰法治思想,持有深刻的法治理念,运用法律处理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追求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职业从业者,其对法治社会的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人作为法治的积极实施者而能够保障各种建构起来的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有效的运作、形成的法

治理念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传播,保障现实中的“有法必依”。

一个以法律人作为组成的执法队伍能够直接影响群众对法律及法治的信心,对于群众法治信仰的树立有着不可替代的导向作用。著名思想家奥特伽、卢曼等曾提出“信仰机制的实质在于,人们与其说是相信法律本身,毋宁说是相信法律被广泛信奉的事实状态,或者说是相信那些信奉法律的人”。 因此一只具有法治思维的执法队伍是培养群众法治信仰的重要标杆,为此必须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的法治意识建设。

3.我们执法工作者要加强信念教育,培养法治建设的耐心与恒心。

法治社会发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有一个精心培育、耐心积累和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持续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在法治精神意识层面、法治规范制度层面、还是其法治行为方式层面都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如果没有坚持法治建设的信念,没有一个耐心与恒心,就不可能达成我们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因此,要以长远的眼光来对待法治建设工作,对于我们的执法工作者也要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教育,促使其首先觉醒法治主体意识,坚定法治信念,从而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上有所突破,带动全社会逐步迈入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轨道中来,最终达成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的建设目标。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动态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小结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动态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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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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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习报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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