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2020-03-01 18:46: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残疾人社区康复员培训资料一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夏建权

一、视力残疾鉴定及康复 ㈠视力残疾鉴定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一级、二级属于盲,一级最佳矫正视力为: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最佳矫正视力为: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三、四级属于低视力,三级最佳矫正视力为:0.05~<0.1,四级最佳矫正视力为:0.1~<0.3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 .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㈡视力残疾的康复 视力残疾康复包括:低视力康复、白内障复明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1、低视力康复

主是方法:配用适合的助视器同时进行相应的训练。 助视器的分类: 光学助视器:如眼镜式助视器、望远镜、放大镜(手持式、立式)等。非光学助视器:如照明灯、阅读裂口器、大字印刷品、太阳帽等。

低视力康复训练: 主要是针对低视力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助视器使用训练和配戴助视器后的功能性视力训练,后者的对象指学龄及学龄前的儿童。上述训练工作由验光配镜人员或特教老师承担。低视力者可以去当地医院眼科低视力门诊或定点眼镜店,进行助视器的验光、配镜和训练。

2、白内障复明

在正常人的眼睛内部,虹膜的后面有一个双凸形透明体,这就是晶状体。晶状体浑浊比较明显或达到影响视力的程度者,称为白内障。引起白内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伤性、放射性、先天性、糖尿病性白内障等有比较明确的病因外,其他白内障的形成过程情况相当复杂,还没找到明确的病因。临床上白内障可分为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白内障、外伤性白内障、并发性白内障及全身性疾病引起的白内障等几种类型。白内障可导致视力残疾,但只要通过手术摘除浑浊的晶体,代之以其他相应的透明体就可以使视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3、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盲人行走训练是康复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训练盲人依靠听力、借助辅助工具学会独立行走。盲人借助的辅助工具主要有盲杖和导盲犬,其中,使用盲杖最为普遍。

(1)选择盲杖:盲人独立行走要依靠听力和盲杖,因此,选择一个适合自己使用的盲杖至关重要。标准盲杖的颜色为白色,手柄下方10厘米处有红色标志;既盲又聋的人,应使用红白相间的盲杖。

(2)正确握杖:根据自己的习惯,可选用右手或左手持杖,将拇指放在杖的里面,食指延伸贴在盲杖上,其他三个指头在杖的下面弯曲,轻松握住。

(3)盲杖的位置:将盲杖放在身体的正前方距脚尖约1米的地面上。

(4)手腕动作:持杖行走时,将肘部稍微弯曲靠近身体。握杖的手最好保持在身体前方的正中央,这样可以使走的方向正直。要用手腕控制盲杖左右摆动,使盲杖的下端在身体前方左右均匀移动,不要移动整个手臂。 (5)摆动幅度:行走时,盲杖在地面上左右轻轻摆动,摆动的幅度,要比身体略宽些,以确保前方路面没有障碍物。盲杖的下端不可从一面跳向另一面,而应在地面上划动,否则容易漏掉地面上的障碍物。

(6)协调步伐:盲杖向左摆动时,要迈出右脚,反之,盲杖向右摆动时,要迈出左脚。

(7)如何识别和绕开障碍物:识别盲杖碰到的障碍物,应用另一只手顺着盲杖轻轻滑下,直到触摸到物体;如要绕过障碍物,应先用盲杖探出一条可以行走的路。上下楼梯时,可先用盲杖下端敲击台阶边缘和探察台阶的高度、宽度,然后再行走。沿草地、篱笆、墙壁边缘行走时,要先用盲杖触其边沿 或壁,然后反复摆动,探出道路,便可行走。

二、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及康复

1、听力残疾鉴定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伤在61~8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伤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2、言语残疾鉴定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⑴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⑵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⑶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⑷发音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音困难、声音嘶哑等。

⑸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⑹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⑺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言语残疾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言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言语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3、听力言语残疾的康复

⑴聋儿听力语言康复的“三早”原则

早发现耳聋、早配戴合适的助听器和人工耳蜗植入、早开展康复训练。

⑵听觉康复训练的目的

在配戴助听器或者人工耳蜗的情况下,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听觉功能训练,让聋儿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残余听力或者重建听觉系统,养成良好的聆听习惯,培养聋儿感受、辨别、记忆和理解声音的能力,从而培养他们的言语听觉,进而获得有声语言。

⑶听觉康复训练的方法

①提供良好的听环境,保证良好的助听效果; ②建立声音的意识,培养聆听习惯; ③判断声音的有无,训练聋儿对环境声做出反应,如利用鼓、录音机或其他声响玩具做游戏;

④辨音练习,训练聋儿区分和识别不同的声响,让聋儿体会各种环境声音、语音是有差别的,而不同的声音有不同的意义,引导其学会对不同的声音作出不同的反应。

要注意以下几点:要让聋儿感受丰富多彩的声音,要与日常生活相结合,要与语言训练相结合,多采用游戏形式,每天都应进行,要循序渐进,设定合理的阶段发展目标,要注意聋儿个体听力水平的差异。

⑷语言康复的内容与方法

①要遵循先理解,后会说的原则。

②启发聋儿最初的误音意识;感官参与的方法,引导聋儿正确发音。

③培养聋儿交往的意识

④词汇学习:先词后句。先名词,后动、形容词,先简单后复杂。

⑤通过复述、背诵、讲述的方法学习成段语言 ⑥促进聋儿的全面发展。融入智力开发、科学探索、艺术活动以及社会性活动等。

⑸聋儿语训的最佳时期:3-6岁,通过家庭或者机构进行语训。6岁以上的聋儿可送聋哑学校进行教育康复。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

福州市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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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残疾的鉴定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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