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仓乡禁牧工作制度

2020-03-03 10:54: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仓乡禁牧工作制度

为严格落实禁牧工作责任,确保禁牧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生态环境,按照县相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禁牧工作依据与原则

第一条禁牧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仓乡委员会 中仓乡人民政府关于集中禁牧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禁牧工作由中仓乡禁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各行政村村干部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禁牧工作立足于转变畜牧业发展生产经营方式,实行棚圈、青贮窖和饲草料基地专项推进。。

第四条草场禁牧工作要与草原“双权一制”、草原滥开荒工作紧密衔接,共同开展。

第五条草场禁牧工作依法委托乡草场禁牧监督员具体实施;实行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禁牧工作要严格落实“巡查、告知、处罚、承诺、旬报”五项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全乡草场禁牧按照每3户1个草场禁牧监督员,分别由167个草场禁牧监督员负责监督管理,每个行政村的监督员成立一个禁牧工作组。

第八条草场禁牧工作实行乡长负责制。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村长及各组组长及工作人员各执法组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有效开展。

第九条禁牧工作组受乡府委托,具体实施禁牧工作,实行乡长负责制,各组做好工作记录,实行日报告制度,将当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案件要向乡长汇报。各 1

村干部要率先表率,负起责任,全力配合做好禁牧工作。

第十条各禁牧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做好工作记录,实行日报告制度。各组长将当日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向书记、乡长汇报。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及向书记、乡长时汇报。

第十一条成立应急工作小组,以防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三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 各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十三条禁牧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禁牧执法案件要严格取证,要有图片、影像、文字等作为证据,依法律法规处理。适宜于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理,重大案件要按照一般程序,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要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罚没款专用收据。严肃管理制度,用完的发票、扣压证及罚没款按规定要及时上缴。

第四章 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草原禁牧实行工作承诺制,实行双方承诺,执法人员与站长签订书面承诺。各组处罚或扣押实物,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领导不允许说情,谁放行谁交罚没款,各组不准私自放行,否则移交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停职审查。

第十七条各组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收受贿赂,不得私抓私放,不得开白条或不开据,不得截留占用罚没款或实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重的调整工作岗

位,或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各组罚没款和没收实物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缴指定地点,违者停职停薪,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乡禁牧工作总结

禁牧工作方案

禁牧工作总结

禁牧标语

关于**乡禁牧情况的调查报告

板桥乡封山禁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禁牧防火标语

禁牧调研报告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

安塞县封山禁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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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仓乡禁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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