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抵押品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2020-03-02 23:0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抵押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为了防范风险,农商行在较大额度贷款的发放上更注重抵押担保,贷户要想获得更多贷款,就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物。抵押品已成为农商行抵御信贷风险的一道屏障。

一、农商行贷款抵押品现状分析

农商行贷款目前普遍偏好不动产抵押,而对动产抵押重视程度不够。实际工作中,农商行在抵押贷款发放上较为谨慎,对抵押品的选择范围相对狭窄,农商行目前偏好的不动产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建筑物及在建工程,个别贷款中也有动产(如机器设备及运输车辆)抵押,但所占比例较小。

农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要求客户提供足值的抵押品。同时,受省联社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限制,出于防范风险和监督检查的需要,强调对信贷人员的责任追究,在贷款决策中比较看重抵押,使抵押从防范风险的手段变成发放贷款的目的,从贷款决策中第二位的制约因素变为第一位的决定因素,从而造成对贷款的抵押品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对不动产抵押的关注程度上升,在抵押品的形式要件上更趋严格。

二、农商行贷款抵押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商行在各地农村金融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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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客户普遍采用的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不存在抵押品问题。但对其它类型客户,有担保物担保的抵押、质押贷款普遍受到重视,抵押贷款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如截至2016年8月末,某农商行贷款余额为62.66亿元,其中抵质押贷款余额为30.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为48.27%,贷款期限基本与抵质押期限相同,主要贷款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目前,农商行接受的抵押品主要集中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等。目前,在抵押品选择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抵押品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集中于不动产抵押品 农商行在信贷业务中采取审慎原则,为规避信贷风险,往往倾向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有权属证明的房产。除此之外,很难有符合农商行贷款要求的有效足值抵押品。贷款抵押品选择范围的狭窄,一方面使农商行的资金使用率偏低,经营效益难以提高,另一方面使大量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者很难通过抵押担保获得融资。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郊区或乡镇的小微企业大多租用土地建房设厂或直接租用别人厂房,其不动产抵押资源十分有限,基本上不能提供符合农商行要求的有效抵押品。

(二)多数动产未纳入贷款抵押品范围

《物权法》拓宽了抵押品的范围,特别是动产抵押品的范围。但在信贷实践中,由于动产抵押风险偏大,农商行普遍不接受动产作为抵押品。对小微企业而言,生产设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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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应收账款、存货是其主要资产。然而,多数小微企业规模偏小,供销渠道不稳定,原材料和产品的流动性高且市场价格波动大,无法实施有效的价值评估和监督管理。而且部分小微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专用性较强,这类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因此,农商行也不将这类动产资产纳入贷款抵押品的范围。

(三)抵押品贬值、虚高或为无效抵押品

一是抵押品价值不稳定。由于市场价格不断变化,抵押品的估价与现价会发生背离,甚至会出现贷款到期清偿时,原来的抵押品已有价无市,失去贷款抵押载体的真实含义。另外,一些借款人利用各种手段将抵押品价值抬高,造成目前抵押品评估存在较多水份,人为高估价值导致抵押率上限限制的失效。二是企业多头开户导致重复抵押担保。一些企业在多家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取得贷款,已抵押的资产多次重复抵押,造成抵押品归属的法律纠纷和抵押品无效。

(四)抵押品变现能力差

农商行贷款抵押品变现能力差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部分抵押品由于价值巨大而无人有能力接手,或有价无市;抵押的部分动产,也会由于资产专用性和价格偏高等因素而无人问津。

三、解决农商行贷款抵押品问题的建议 (一)扩大农商行有效抵押品范围

防范和化解动产抵押品的风险,是农商行扩大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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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范围的难题之一。针对企业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一方面,挑选通用型、大众型、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稳定的设备、原材料、存货作为抵押品,并且加强对抵押品的监督管理以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可将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提货单或仓单等进行质押,或以经营良好的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将物权凭证作为抵押担保品。

(二)创新抵押担保形式

1.拓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继续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是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使信用记录优良者具有优先获得农商行信用支持的权利。二是适当扩大贷款抵押品的范围。农商行应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和未来收益能力,允许以一些动产抵押贷款,为其获得急需的资金和长期的信用支持提供便利。

2.构建和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保险体系,解决信贷业务风险偏高问题。农商行针对风险较大的抵押品,可要求抵押人到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按照指定的险种办理抵押品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农商行为保险的优先受益人,防止抵押品因毁损、灭失而带来的损失。

(三)加强贷款抵押品的有效性管理

1.贷款抵押品的贷前调查。农商行应在贷前对抵押品 的权属、价值、有效性、变现能力和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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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深入和全面的调查,确保抵押人对抵押品的所有权和抵押的合法性。对拟接受的抵押品,针对不同类型、风险因素、价格波动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区别对待认定。

2.贷款抵押品的贷中管理。抵押品必须是合法拥有、现状良好、变现能力强、有保值和增值潜力的不动产或动产,并要求对某些特定抵押品办理相应的财产保险,明确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为农商行。依法、据实对抵押品的实际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核准抵押价值,确保抵押品价值的合理性、公允性。推进抵押登记信息共享,避免个人客户和企业多头开户引致的重复抵押风险。

3.贷款抵押品的贷后管理和处置。抵押贷款发放后,农商行要落实专人负责抵押品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抵押品的存续状况及使用情况。根据不同类别抵押品的特点实行动态监控,及时了解抵押品价值波动或定期进行价值重估。当抵押人不能按时还款或发生影响还款的重大不利变化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障债权安全。同时,农商行也要制定抵押品处置变现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拍卖、协议转让、以租代售等多种处置方式,加速抵押品的变现,减少信贷资产损失,避免抵押品沉淀形成农商行的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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