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控部仓库管理制度

2020-03-01 20:45: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物控部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入库

物品入库前必须先经技术部质量检验员分组抽样检验合格,入库时应根据所附的“明细表”仔细核对实物,及时按规定将物品分类放置,并在货架前插(夹)上《明细卡》。物品放置按照“先到先发”原则,以使用频率和轻重程度分类放置,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和工作通道。违者给予5~50元/次罚款处理。

第二条 账务

物品入库后应立即建立台帐,并和所附“明细表”及实物和货架上的《明细卡》核对,做到“帐、物、卡”一致,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帐、物、卡”不一致的,给予5~50元/次罚款处理。

第三条 出库

物管人员必须做到配件熟悉、发货准确、手续齐全。

物品出库时,应根据《领料单》由库管人员安排提取物品,其他人员在旁协助时不得随意翻动无关物品和清单、卡片,出库时按章登记,否则每次罚款30元。物品出库后,物管人员应及时整理好剩余物品、更改货架上《明细卡》的参数,并做好台帐登记,违者给予50元/次罚款处理。

第四条 盘点

1、仓库管理员必须每星期进行一次小盘点,核对帐、物、卡并整理存货,做好登记。

2、库存物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大盘点(最少每年一次),盘点时由财务部会计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物品盘点表”会同物控部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3、实施电脑化后,“物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4、财务部将“物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由仓库查明原因,再送物控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5、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控部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一联物控部自存。

第五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违者罚款100元。必须依规定设置消防设备,指定管理责任人,每日至少清洁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公司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六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库房脏乱差的,每次罚款10元。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带入仓库,物控部应随时注意检查。违者罚款50-100元。

3、仓库内不得使用烟火等高温物质,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申报备案,做好防范措施,并有人专责看护后才可工作。违者给予5~100元/次罚款处理。

4、物控部对所经管的仓库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5、未经物控部主管核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违者给予5~100元/次罚款处理。

6、仓管人员要做到人离上锁,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门窗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违者给予5~100元/次罚款处理。

第七条 附则

实施与修订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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