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49: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按照《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
行)》精神,现将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4月30日前完成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二、学生综合测评实施部门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仍由原二级学院负责和完成,由原学院分管学工的书记或副书记与分团委书记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三、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学生依据测评细则对上一学期本人表现进行自评,学生自评要有具体的依据,尤其在奖励分方面,要出具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
2、班级评分。由行政班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依据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原二级学院党总支。
3、原二级学院审核。原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测评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成绩通过奥蓝系统学生版在原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四、测评要求
1、首先各班要成立由原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2、学生自评的时候须在《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上完成,严格按照测评细则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3、班级测评小组要重点审核学生提交的测评支撑材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对于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测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给学生本人。
4、公示期结束后,《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原学院按班级整理存档。同时由原二级学院完成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的登记工作并让学生签字确认,于4月30日前将统计表报学务委员会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五、指导意见
1、凡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均可按综合素质测评要求进行加分;考取与本专业学习、专业技能相关证书类型的由原学院自行认定。
2、学业加权成绩计算中,如有课程不及格,按照不及格成绩计算。提升性课程重修按最终成绩计算。
特此通知
附:
1、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
南京审计学院学务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
附件:
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doc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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