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资料 餐饮

2020-03-03 22:55: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餐饮服务宣传明白纸

1、开餐馆是否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答:《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本县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否则属于非法经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食品安全法》第84条规定,应得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①由食品药品监督局没收违法所得;②没收食品用工具、设备原料及物品;③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到五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到十倍的罚款。

3、机关食堂、职工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是否属于餐饮服务单位,要不要经过许可审批?

答:都属于餐饮服务单位,与餐馆、酒店一样都要经过许可审批。

4、茶楼内餐饮、西餐厅、快餐店是否属于餐饮服务单位,需不需要审批?

答: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经过审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5、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①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②个人卫生要符合要求;③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6、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哪些要求?答:采购时要索证索票,进货要查验,入库时要记录建台帐。

7、采购食品原料时如何索证索票?

答:从生产加工单位或者生产基地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加盖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送货单。畜禽肉类另外还需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盖章(或签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管部门或者经营户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畜禽肉类还需要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

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的,应当索取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畜禽肉类还需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

8、如何验收食品原料?

答:①首先看原料的外观,是否具有正常的颜色,闻气味是否正常,还可以取少量的样品尝尝味道是否正常。如果色香味不正常,则不能使用。然后看包装标志,是否包装完整,标示是否按要求标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主要成份等内容,是否已经过期。②验收应该索取的票证是否齐全,票证不到位的不能入库。

9、哪些食品原料要建立采购查验记录?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原料都必须有查验记录,并且记录要齐全,资料保存在二条以上。

10、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在贮存时应当注意哪些?

答:①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②要对散装食品进行标示,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③要离墙隔地保存,贮存的场所在符合要求,并且不能与有害有毒物品及其它生活用品混放。这些要求分别是食品安全法第四

十、四十一条规定的。

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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