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30: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矿井地质灾害和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中关于矿井水害分析及预测预报的要求,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每年年初、季初,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矿井采掘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绘制水害预测图,编写水害分析报告。水害分析报告编制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对各采掘工作面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年初、季初编制的水害分析报告及预测图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报批。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应定期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
第六条、矿井各施工地点的水文情况发生异常,各负责采掘的技术人员,及时向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汇报,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
第七条、各采掘队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注意收集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资料,为预测预报工作提供依据。
第八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可能出现水害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根据地质资料和实际测量工作,准确预报掘进巷道前方是否有老窑、采空区和火烧区存在,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贯通巷道贯通前,炮掘不小于20m,机掘不小于50m,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任一条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