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教案

2020-03-02 04:33: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教案

授课人:董守惠

一、教学目的

(一)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三)《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四)“劳动者自主择业”,指的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力。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六)《就业促进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七)《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八)《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二、教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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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政策支持 公平就业 人力资源市场 就业服务 就业管理 职业教育和培训 就业援助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三、教学课时 180分钟

四、教学过程

教案:

一、就业专项资金的法定用途有哪些?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哪些部门规定? 《就业促进法》对失业保险制度有何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也就是说,《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保险制度不仅要发挥依法确保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功能。

二、《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 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 (2) 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列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 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三、《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五、公平就业

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在维护公平就业中承担什么义务?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六、人力资源市场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主要职责,一是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七、就业服务

(一)《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 就业政策法律咨询;

(2) 职业提供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 其它公共就业服务。

八、就业管理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九、失业教育和培训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十、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1、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这里包含两个条件,一是其符合岗位要求,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优先安排。

2、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3、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十

一、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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