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2020-03-03 01:39: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的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5年度支付清算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银发[2015]5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科区联社)支付结算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本次支付结算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支付结算管理

科区联社依照本单位实际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在开办人民币业务伊始,即制定了支付结算相关内控制度,该项准则基本涵盖了我联社办理账户业务、支付系统业务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控制方式,是指导我联社办理作业业务的工作最主要的规定,也是开展支付结算类业务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科区联社较为注重按照业务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与修订准则规范。为防范支付结算类业务突发事件,我联社又按照要求先后制订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单位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了我联社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增强了业务人员风险处置能力。

(二)账户业务

1.单位结算账户

本次自查,我联社结合近期以来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内容,以风险为导向,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操作,提出明确检查要求:

一是加强开户代理人身份识别,要求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必须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电话核实后,方可办理;二是强化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合规性审核,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个人身份进行核查;对存有疑义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文件进行核实;三是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结算账户资料文件,未经有权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账户资料;四是严格执行已开立账户资金使用规定,通过系统和三级授权员双重复核,规范客户使用账户办理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与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定相结合,防范客户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非法交易;五是加强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业务单证管理。 经查,我联社办理各项人民币结算账户情况基本正常,人民币结算账户数量能够有序的在账户二期操作系统内进行备案并与其数量一致;各营业单位尚未开立异地专用账户;各类账户使用与管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未发现重大违规情况。

从我联社自查情况看,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尺度不尽相同,我联社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与监督,形成全行统一的操作模式。

2.个人结算账户

本次自查工作中,我联社重点检查要求为:是否开立匿名、假名个人结算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个人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是否开展联网核查等。自治区联社已在后台对个人结算账户开立的信息未核实的进行了控制,办理业务时对信息不符的账户进行不预办理,必须在更正核实完后给予办理。

(三)支付系统业务

我联社严格要求做好支付系统安全与头寸管理工作,由信息科技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本行支付系统密押、密钥设备及各种数字证书采取严密的管理措施;由资金部统一协调本行人民币头寸,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大额支付系统日间清算排队及小额支付系统轧差排队情况。我联社为预防支付系统可能产生的种类突发事件,各相关理部门均已制定维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我联社安全、有序、顺利办理支付系统业务:

1.资金营运部制订预案,假设支付系统或行内系统全面瘫痪后,如何持续办理各项业务手段与方法; 2.信息科技部建立双备份机制,一旦硬件系统或通讯系统出现故障,系统做到自动、平稳切换;制定必要的计算机与网络安全机制,定期检测和升级支付系统病毒库,防止病毒侵入。

3.资金营运部开拓多种融资渠道,确保支付系统发生排队,能够第一时间迅速筹措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检查期内,我联社支付系统运行安全、平稳,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未发生由于本行原因引起的支付系统开启清算窗口。

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业务自查报告

银行支付结算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业务、反洗钱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检查自查报告

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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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支付结算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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