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1:29: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编 号:YUDA-HY-001
承租方:裕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裕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QTZ80型塔式起重机贰 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中山市宏宇大厦工程作垂直和水平运输之用。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贰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每台/月(每台15000元/月)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伍万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八、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裕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89号三楼 电话:0760-8267830 承租方(乙方):裕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华建大厦A栋1701电 话:0208561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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