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2020-03-03 16:11: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大力加强对“扬尘”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落实责任,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一条

我项目负责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相关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综合协调、考核评比,配合监察局做好行政效能督察工作;收集数据、分析情况、指导“扬尘”治理工作。

第二条

建立、施工“扬尘”治理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对监管对象负监管责任。施工单位轮流值班,值班当日带领保洁人员巡查现场内的各“制尘”源头的治尘措施是否有效,检查标识牌,检查运渣车辆的超载和抛洒等,收集核实违规人员的资料、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条

施工担保为对现场“扬尘”治理负具体责任,实施“扬尘”治理工作一票否决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管控到位,责任到人,把工作责任逐级明确到班组,实行逐级监管,分片包干,及时发现污染源,第一时间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条

落实专人重点对建渣运输、土方开挖等“尘源”动态进行监管;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上报整治情况,全时段掌握工地动态,制止扬尘污染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

施工单位督促清扫保洁人员按照车行道2次/日,沉淀池1次/周标准进行清扫。未按标准进行,扣施工单位100元/件·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底数清楚,措施有效。若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效果不明显的,凡受到检查机关批评和造成污染严重的点位,第一次扣500元/件·次。第二次扣1000元/件·次,第三次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仍未按要求督促采取措施的,要求清除出场。

第七条

对监理单位发现“扬尘”问题不及时,处理问题拖沓、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当月、季、年度管理工作考核扣分。

第八条

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扬尘”问题,限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扬尘”问题没有继续发现,被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环境监督员第一次扣奖金50元,第二次扣100元,作告诫处理,第三次扣200元,作不良记录,第四次,按合同约定,清除出场。

扬尘治理

扬尘治理

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控制措施

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措施

扬尘治理情况汇报

扬尘治理承诺书

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方案

《扬尘治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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