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7:19: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诚信承诺书
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我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自愿作以下承诺:
1、每季度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通讯、燃料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
4、积极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服从管理。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村(社区)的就业安排。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提供相关证明)。
8、积极配合村(社区)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作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愿接受村(社区)及乡镇街道重新审核,本人无条件服从村(社区)、乡(镇、街道)重新审核意见。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请各级管理、审批机关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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