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3:03: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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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御楼梯
上海领御楼梯有限公司产品代理协议书
总则:为共同开发楼梯类产品国内市场,建立健全,全国市场销售、服务网络,树立良好的企业及品牌形象。本着公平交易、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确立本协议文本,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作中其它环节问题的执行标准,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产品:
二、代理区域省市(县级地区)。负责甲方产品在乙方所被授权区域的产品销售、安装、服务等工作。
三、代理时效
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四、代理条件
1、有决心并具备一定基础,成为所在城市本行业领头羊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楼梯行业的市场运作、市场分销、现场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3、认可甲方企业的企业发展理念,并能够达到甲方企业规定的工作标准;
4、能够积极的配合甲方,实施进行市场开发和品牌拓展工作。
五、产品价格
1、产品供货价格明细,由甲方提供。
2、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将针对特定市场环境,协助乙方共同议定产品零售价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控制价格,以利于正当竞争,维护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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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价格变更。甲方调整供货价格及市场零售标准,需提前15天正式通告乙方。加盟商也可以通过定期举行的加盟商会议,同甲方共同商讨市场推广规划及价格标准。加盟商如要求调整零售价格标准,需报请甲方认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以甲方回函为准;
六、产品展示
1、甲方提供准卖场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卖场装饰方案进行店面装饰;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店面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3、展厅除春节外,应按时营业,并即时展示甲方推出的新产品;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供帐户汇款;
2、非订制产品,款到7日内发货;
3、合同签署前乙方交付甲方保证金两万元,保证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合同约定代理的产品,同时保证金也可以用作订制类产品的订金,订制金额五万元内不必再预付订金。超额部分预交全价50%。产品完成后转入全部余款。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在收到汇款后按时发货。
八、退换货规定
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不能正常安装使用,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并承担往返运输费用。
2、乙方退换货时,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附件齐全。未经使用的产品。否则甲方不予退换。
九、售后服务
详见本公司《售后服务规则》之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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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保证金
1、品牌加盟费。以加盟城市为准每个加盟商甲方收取品牌加盟费,直辖市及省会大型城市贰万元人民币,地市级城市壹万元人民币﹙在本城市另开设直营店,不再另行收取﹚。
2 品牌保证金。为充分维护甲方企业产品品牌形象,保证规范运作,乙方在加盟甲方企业时需交纳品牌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注:(1)凡在2007年9月1日前加盟本公司品牌的企业免收品牌加盟费;
(2)交付品牌保证金后样品全部按八折优惠。品牌保证金也可由年终返利奖励中扣除,样品按九折执行。
十一、奖励与处罚
奖励:
1.代理商年进货额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年终奖励按8%发放,进货
额每下降10万元下降一个百分点。
2.
处罚:
1、加盟商违反甲方关于店面管理和员工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处以50-200元罚款;
2、加盟商违反甲方关于产品安装、客户服务规定。经查实甲方有权处以500-2000元罚款;
3、加盟商未经甲方认可,擅自由其他企业购买,同甲方同类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取消奖励、取消加盟商资格、停止供货、发布媒体公告等形式的处罚 十
二、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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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mail:lingyu@shlingyu.com购入样品不计入年终返利。
3本合同所含企业名称及注册商标,仅限于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和合同有效期内销售甲方产品时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宣传品及涉及商标使用权的图标、文字等乙方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授权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时间,乙方使用甲方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领御”等文字行为,均视为对甲方的侵权行为。甲方保留对乙方上述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要定期指导乙方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货源及时到位,产品质量合格,性能安全可靠。
2、乙方责任。
﹙1﹚做好约定区域的市场销售、安装和服务工作,如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良好企业形象。配合甲方有关销售活动,争当模范旗舰店。因安装不合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新产品的展示及推广;
﹙2﹚严格执行保密承诺书中的承诺;
十四、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所有的,关于甲方品牌系列产品的商务活动,具有监督和纠错权;
(2)拥有处罚、取缔、向媒体通告,违规加盟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3)拥有根据市场局势,调整产品价格及为保证宏观控制,适度调整营销政策的权力。
2、乙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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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拥有对甲方的产品质量、服务品质,提出质疑直至退货及索赔的权力;
(2)对甲方所有的政策支持的承诺拥有监督及索取权力;
(3)对甲方的商务活动有监督和建议权;
(4)对甲方的市场拓展计划、产品研发计划非保密部分具有知情权。 十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至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禁运、扣押、骚动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注:春节期间的全国性的休假和货物停运可包含在以上因素中。
十六、协议终止条款
1、终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而此项条款违约在接到另一方要
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改组、清理、解散;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附件《保密承诺》;
(4)如发生本协议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0天的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职责时;
(5)乙方有甲方关于代理商管理办法的行为。
2、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产生但未完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或形象、品牌损地址:中国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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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终止协议的影响。
十七、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有关协议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双方同意仲裁地或诉讼地均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按照有关仲裁、诉讼规则和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十八、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或任何一项条款转让。
十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 壹 年;
2、双方约定,乙方由甲方的年购货额度不得低于百万元(人民币);
3、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切的传真、邮件及定单均同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附加文件,同本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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