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题

2020-03-01 18:44: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2.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五项: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20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做部分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05.代表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代表资格暂时停止,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结束后恢复其代表职务。 (×)

《代表法》第四十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206.人民政府的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并将批复的部门决算抄送本级人大相关部门。(×)

《辽宁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政府的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并将批复的部门决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207.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按居住状况进行划分。 (×)

《选举法》第二十四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条件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09.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至65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85人;设区的市、自治州19人至41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51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210.根据我国《监督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多少名代表联名可以对哪些机关提出质询案?

《监督法》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11.依照《组织法》的规定,多少名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

212.根据我国《选举法》,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多少名?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多少名?

《选举法》第九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650名。

213.根据我国《选举法》,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多少名?什么情况下代表名额可以少于基数?

《选举法》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人口不足2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

214.根据我国《选举法》,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几人?

《选举法》第四十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215.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划实施期的什么时间,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辽宁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规划实施期的第三年第四季度,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216.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实行间接选举代表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哪些?

《代表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17.根据《选举法》,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当选候选人的条件是什么?

《选举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18.依照我国《代表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代表法》第九条: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219.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哪些机关或个人有权提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20.根据我国《监督法》,在哪些情形下,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监督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221.根据《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分配?

《选举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选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23.根据我国《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有哪些主要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22.根据我国《监督法》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政府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监督法》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224.根据我国《代表法》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代表法》第四十一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25.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几个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

(3)民商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程序法

226.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哪些?

《监督法》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230.我国行使立法权的主体是谁?其具体权限是什么?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27.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组织关于待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哪些主体可以依法提请组织关于待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哪些主体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待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条: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待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待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228.根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哪些主体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3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议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2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立法法》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

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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