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程学院“每月之星”评选条例

2020-03-02 15:43: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材料工程学院团学科“每月之星”活动评选条例

“每月之星”活动为材料工程学院第四届团总支、学生会和科协共同承办举行,通过对内部成员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最终选出供大家学习的“每月之星”,从而在整个团学科内部作为工作的典型,带动整个团学科工作的热情。该活动从2011-2012年第二学期正式启动,以下为具体规则条例:

1、该活动2011-2012年第二学期正式启动,每个月评选出工作优异的部长、部员各两名。

2、该活动主要针对材料工程学院第四届团总支全体成员。

3、入选部长不得无故缺席例会,缺席1次扣除0.5分;入选部员不得无故缺席本部门例会,缺席1次扣除0.5分,详细规则参考《例会制度条例》。

4、入选部长需按时出席团学科组织的相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缺席1次扣除0.5分,对于兄弟部门举办的活动应当鼎力相助,1次加上0.5分,并且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独立主办一些活动,并且能够取得一些好的反应,1次加上1分;入选部员需按时参与团学科举办的相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缺席1次扣除0.5分,对于本部门的活动,应当全力支持,并且能够提出有建树性的建议,或者在活动中表现突出,以上两点任有一点符合加上0.5分。

5、入选部长不得无故缺席晚自习坐班,缺席一次扣除0.5分;入选部员不得无故缺席晚自习,缺席1次扣除0.5分,详细规则参考《学习部晚自习管理条例》。

6、入选部长需要有较高的办公室出勤率,能够协助辅导员完成一些学生工作,1次加上0.5分;入选部员能够按时参加办公室的值班工作,辅助辅导员完成一些工作,1次加上0.5分。

7、所有部长均可参加“每月之星”部长的评选,部员由每个部门部长预先推荐出两名参加“每月之星”部员的评选。

8、每人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扣分。

9、评委为主席团成员与学生工作处两位辅导员老师。

10、最后得分占80%,两位辅导员意见占20%。

11、本《评选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工程学院主席团所有。

材料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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