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站规章制度

2020-03-02 16:30: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省交通厅公路局《超限执法行为规范》十个不准:

1、不准无证、无胸卡上岗和着装不整或者便装上岗。

2、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咀爵食物。

3、严禁执行公务时佩戴耳环、项链或戒指等饰物。

4、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

5、不准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

6、不准循私舞弊,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7、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8、不准以罚代卸。

9、不准违反国家和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于正常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的车辆进行扣车、缷载和罚款)。

10、不准在执法时造成人为交通堵塞。 交通部“十条禁令”

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司乘人员。

2、严禁在冶超工作时间饮酒。

3、严禁伙同他人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车辆。

4、严禁接受与冶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车辆实施缷载的经济活动。

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缷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8、严禁将超限车辆长时间扣留不处理。

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交通部交体法发[2007]683号文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1、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2、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3、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5、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6、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7、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8、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严禁携带现金和通讯工具。

省交通厅公路局“八条纪委”

1、严禁超限执法人员无证上岗和着便装执法。

2、严禁越权执法或从事与冶超业务无关的执法活动。

3、严禁执法人员收受施工单位和承运人的财物和宴请。

4、严禁执法人员酒后执法和野蛮执法。

5、严禁冶超运输检测站以罚人缷,以收代缷。

6、严禁执法人员违反现行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7、严禁执法人员不检测收费,或收费少给票,不给票。

8、严禁超限执法人员越权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455号文件

提出的“五不准”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缷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违反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治超工作基本要求: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载量标准及相关制度》等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超限站应实行24小时连续工作制,不得无故停站,因特殊情况需暂停执法工作时,3天(含)以内报省辖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按规定引导检测,查处超限车辆。特别是对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一律卸载货物。按规定处理,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4、超限检测站各种票证领发,核销等都要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票款相等,准确无误,登记清楚。

5、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各县(市)公路局价属超限检测站,站长、副站长及治超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调换。轮岗以避免发生内外勾结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6、做好超限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树立公路部门良好形象。

7、认真做好超限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超限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8、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基本要求:

1、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

2、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政》及布局核发的上岗证。

3、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严禁使用文明服务忌语。

4、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执法规范:

1、超限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时,应当遵守《公路法》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治超政策。

2、超限执法人员在查处超限车辆时,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卸罚并举、科学检测、卸载放行”

3、超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必须” ①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②必须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③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或调查。

④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做到填写规范。 ⑤必须罚缴分离。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一、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便是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长发披肩。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戴围巾,耳套。②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③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④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睛。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①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②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③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七、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警手势信号执行。

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双手抱胸。②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③打哈欠,伸懒腰。④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⑤其它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九、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照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一、保持办公场所,宿舍的整洁。

十二、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便民设施。

十三、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奏国歌时应当立正。

十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举手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①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并注视受礼者。②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③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十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注目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①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②注视受礼者,并县迎目送(左右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③礼毕时将头转正,恢复立正姿势。④精神饱满,表情自然。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一、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五、交通行政执法机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反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象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执法的在关文书,资料。

七、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辆(船舶)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确保执法车辆安全性能完好。

八、实施交通行政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防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并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未来,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十、如果发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时候,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一、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不予处罚决定书》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驶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受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调查取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言清晰,语速适中。

二、表明身份时,使用问侯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如:你好!我们是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看。

三、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四、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请出示你的XXX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五、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如:

1、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进行的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请你签字确认。

超限站规章制度

超限站工作总结

超限站岗位职责

超限站年度工作总结

超限站工作纪实

超限站进展情况

超限站培训考试题(材料)

超限检测站相关管理制度

超限站作风整顿总结

培训考试超限站B

《超限站规章制度.doc》
超限站规章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