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课程论文

2020-03-02 04:51: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政法学院 2011-2012年度春季学期 《犯罪学》课程论文

浅析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原因

内容摘要:非法传销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不仅给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冲击,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漏税、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税收、金融、外汇管理等法律规定。与传统的犯罪相比,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推销产品,而是非法吸收资金,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所以,这种犯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其本质就是“经济邪教”。因此,分析研究产生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原因对于全面地认识和有效地打击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犯罪原因

一、非法传销的概念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

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给出了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①。

二、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特点

(一)组织严密,内部分工细,呈“金字塔”管理模式。传销组织不仅有严密的工作和组织纪律,还有一整套的操作流程,分工细,责任明确,易于躲避打击。一个“品牌”的传销,多个窝点授课,少则

一、二十人,多则几百人,窝点头目实行单线联系,直接对其上一级负责,其它成员互不往来,而且采取人盯人的办法,互相监视,互相控制,以防与外界联系和外逃。传销人员之间只知道自己上线,真正的幕后老板谁也不认识。

(二)跨地区传销居多,人员结构复杂。一是传销公司不在其注册地而是跨省、市进行传销活动;二是传销公司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传销人员均来自外地。

(三)涉及面广,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因为传销是通过欺骗同学、同乡、战友、同事、亲属等熟人,或者通过网络进行宣传,所以涉及的人员和层面较多,地域范围较广,涉案金额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亿元。

(四)传销对象特殊,欺骗性大。传销商品与其它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对象存在的根本的差别,在于它不需进入商场,也不需要用产品面对面的与消费者交流,而是靠是传销者对产品的夸大其词和巨额的利润回报。销售的对象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而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同学这一特殊的群体,传销者正是利用这一特殊的关系,使其传销屡屡得逞。

①刘辉光.“传销罪”写入《刑法》[J].知识经济(中国直销).2008(09),48-49页.三、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社会因素②

犯罪的社会因素是指能够引起和影响犯罪行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的总和。作为犯罪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因素,犯罪的社会因素具有十分广泛和复杂的特点,是犯罪原因系统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因素。犯罪的社会因素对于所有犯罪现象的生成来说,具有原因影响意义上的普遍性、影响作用存在的客观性、各种因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系统性特点。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大众传媒因素和微观环境因素,下面就犯罪的社会因素包括的这几个方面来对非法传销这一犯罪现象的原因来进行分析。

1、文化因素

人是文化的载体,犯罪是人的一种行为选择。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人类行为,都是文化的产物。一定的文化模式、文化背景决定了人的行为模式及其特点。犯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行为,体现的正是他在一定文化模式支配下所具有的价值观念。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文化因素主要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具有的是低信任度的社会文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往往是建立在亲人、朋友、老乡、熟人之间,对陌生人往往会加强防范,对于熟人的防范心理则没那么强。非法传销人员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文化背景特点,往往是从熟人中来扩充“下线”的。

2、政治因素

政治是社会中的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十分活跃的因素,它对其他一切社会事物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也包括对犯罪现象的深刻影响。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政治因素主要体现在缺乏系统的有关预防和打击非法传销犯罪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目前并未规定有非法传销罪,对非法传销的行为本身没有作质的分析,缺乏对非法传销的详细而明确的定罪和处罚。虽然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应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传销或变相传销作为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要件是情节严重,但在适用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定,②张远煌、吴宗宪、刘广三等著.《犯罪学》(第二版),157-18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增加了操作上的难度,且对此在全国各地关于传销一类的判决案例中,判决结果也各不一样,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③。

3、经济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一切社会现象都可以从与之相适应、相联系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找到根据,犯罪行为也不例外。经济因素与犯罪现象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与犯罪现象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关系。引发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经济因素主要体现在:首先,非法传销犯罪虚夸致富捷径,“一夜暴富”颇具诱惑性。传销组织利用青年人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高收入”的伎俩进行洗脑,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使,直至受骗自甘陷入传销泥潭。其次,非法传销犯罪以传销为就业的新门路。传销活动之所以盛行,就是利用了当前就业难的困境,投机取巧,以“高收入”,“好工作”为诱饵,骗取无业人员的信任,特别是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对生活充满激情,急于实现人生价值,却因社会阅历浅,易上当受骗,甚至执迷不悟,甘愿陷入传销歧途④。

4、大众传媒因素

大众传媒,是指通过专业化的大众传播媒介,运用先进的传媒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由于大众传媒内容的具体性和形象性,其题材鲜明、情节复杂曲折,因而具有强大的艺术宣染力和感染力,是人们对社会正气及其弘扬的内容易于在心理上认同和接受。同时,传播又具有强烈的暗示、模仿效果,容易使人对有刺激性的、冲击力的内容产生模仿行为。因此人们通过传媒对犯罪现象形成的认知当中,既可以对犯罪现象具有预防控制功能,也有对犯罪诱发作用的影响。引发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大众传媒因素主要体现在:传销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络等一些技术系统和社会设施来宣传一些非法传销的理念,在互联网上大肆散布传销歪理邪说,通过伪造政府公文、捏造国家领导人讲话、编织政府支持的谎言,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网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各种各样的幌子建立传销网站,从事传销活动骗人③宋浩波著.犯罪社会学[M].45-47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赵斌,包海勇.我国的传销犯罪[J].中国刑事警察.2005(06),41-42页.④

钱财。网络传销组织分工越来越细,有计算机、财务等专业人员和所谓“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传销谬论,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由于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犯罪具有虚拟性强、欺骗性高、隐蔽性强、跨地域性传播、以及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等特点,因此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犯罪行为日益突出。

5、微观环境因素

所谓微观环境因素,是指能够直接、具体影响人们生活,对人的行为起到重大或必要作用的社会环境,主要有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环境和社区环境。微观环境是个体生活于其中的环境条件,它规定着个人生活和交往的基本范围,它对个体的影响是通过直接交往进行的,因而对个人的人格特征和行为模式特征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影响。在犯罪学意义上,不良的微观环境往往是刺激、诱发、吸收或放纵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非法传销罪犯中的来自农村的占到这类罪犯总人数的很大一部分。究其原因,是由于微观环境因素中的农村社区的特点导致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产生。来自农村人员家庭贫困。深陷非法传销的大多数是农村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家庭贫困,急于摆脱贫困,迅速致富。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落后,文化生活比较贫乏。缺少文化教育、科学知识的普及,使他们见识较少、思想单纯,对纷繁复杂的欺骗手段缺乏识别和判断能力。加上自身的一些性格弱点,如自卑、内向,往往为非法传销分子对其进行洗脑所利用。

(二)非法传销罪犯自身的心理因素

国家对非法传销的宣传、打击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普通百姓对非法传销都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一个从对非法传销怀有抵触排斥的人到自己加入非法传销大军中,这是一个态度上的转变。心理学上态度转变指一个人通过接受某一信息或意见的影响而改变原有的态度。态度转变的过程也即是被非法传销组织说服即通常说的“洗脑”的过程。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人从接受熟人邀请开始到步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全过程。 第一步,非法传销组织邀人,具体方法是对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熟人打电话,先摸清他们比如爱好、特长等,有无工作,现在是否满意自己的工作,再对症下药,没有工作的许诺有工作、有工作的许诺比他现在更好的工作,更高的收入。总之找出各种合适的理由将其骗来。在日常的生活中,很难想像一个人受朋友邀请去做客,晚上睡觉时,朋友还会给他洗脚。但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里,这是“行规”。当一个人来到一个陌生的群体,受到热情到过

分的接待时,被欺骗的想法会被降到最低限度,会在心理上对他人有一种感激甚至愧疚感,对他人的敌意及警惕会迅速消失。这是第二步,即是非法传销组织在新人身上所实现的心理学上称之为“首因效应”,也叫“第一印象效应”。许多被骗来的传销人员刚来会发现邀请者以前承诺的所谓好工作根本不存在时,会感到有欺骗的感觉,但是在“首因效应”的作用下,这种被骗的感觉很快消失,而且,邀请者会告诉他这是“善意的欺骗”,是为了他的将来着想,这时,被邀请者已经被非法传销所蒙蔽,抵触情绪也逐渐消失。第三步是非法传销组织通过各种方法让新人的抵触态度完全消失。当一个新人每天面对一群人热情的招待,带他出去逛街,端茶倒水,象供神一样供奉着他,只字不提非法传销组织的事情时,很容易会产生满足感,几天之后,新人对非法传销的抵触态度就会完全消失。第四步是让他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几天之后会有人带新人去听课,非法传销组织往往会利用人先入为主的心理进行“造神”,塑造榜样的力量。讲课人会讲该非法传销组织的上线人员如何出生如何贫困,经历和自己如何相似,通过加入组织后如何赚钱,他们从事的是直销而非非法传销等内容,这让有类似经历和背景的人很容易相信他们的谎言,进入加入非法传销组织⑤。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从心理学的角度讲,非法传销的“洗脑”手法就是根据不同对象,把他们的心理欲望挑起来,然后再加以催眠和控制。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而非法传销的受害者之所以很难跳出这个圈套,是因为他面临着一个人们最不愿意面对的事情---自我否定。这在经济学上叫做“退出成本”,就是说进入时付出的成本越高,退出的过程会越缓慢越困难。当然,这个成本是综合的,不仅包括他们投入的钱财,还包括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寄托在这个事业上的梦想等等。

四、总结

本论文对产生非法传销犯罪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全面而深入地分析,这对非法传销犯罪现象全面地了解与认识以及更为有效地打击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预防和控制这一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⑤张浩著.非法传销解密[M].67-70页,东方出版社,2005.(1) 刘辉光.“传销罪”写入《刑法》[J].知识经济(中国直销).2008(09),48-49页.

(2) 张远煌、吴宗宪、刘广三等著.犯罪学(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宋浩波著.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4) 赵斌,包海勇.我国的传销犯罪[J].中国刑事警察.2005(06),41-42页.

(5) 张浩著.非法传销解密[M].东方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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