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模拟试题

2020-03-02 22:38: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规定,郑某受聘于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企业委托郑某担任甲、乙2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则( )。 A、企业的委托是正确地 B、企业的委托不符合规定

C、郑某可以根据委托担任项目经理

D、只要注册一个企业,单位如何安排工作不受限制

2、对建造师注册、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包括( )。 A、信息产业部门 B、铁路管理部门 C、建设主管部门 D、公安部门 答案:D 解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p.10)

3、正确理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 A、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7岁未成年人,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成年人

答案:D 解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其他组织的特点不包括( )。 A、合法成立

1 B、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C、有一定的财产 D、具备法人资格

5、委托代理的代理行为的当事人是( )。 A、委托人和代理人 B、代理人和第三人 C、委托人和第三人 D、三方都是

6、由于被代理人死亡,其被代理人委托的事项已经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代理人完成,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对此代理行为的处理正确的是()。 A、终止代理,已经履行的无效

B、如果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认可其代理行为 C、只承认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的部分 D、符合继承人利益的部分有效

7、专利权的客体不包括( )。 A、发明 B、创造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答案:B 解析: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8、刘某2005年7月被王某伤害,当时没有发现问题,2006年11月经确诊属于明显伤害,且为残疾,则刘某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是()。 A、伤害之日起1年内 B、确诊之日起1年内 C、起诉之日起1年内 D、判决之日起1年内

9、建设单位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次数最多为( )次。 A、1 B、2

2 C、3 D、4

10、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建筑材料,则( )。 A、发包人可以为承包单位指定生产厂,而不能指定供应商 B、发包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属于违法 C、发包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构成违约

D、发包人为承包单位指定的材料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11、下列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 A、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而分包的 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的

C、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D、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劳务再分包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违法分包的情形界定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p.41)

12、根据规定,下列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是( )。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C、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用事业项目 D、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答案:B 解析: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可以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48) 3

13、下列潜在投标人符合资格预审的是( )。 A、乙单位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B、丙单位在两年前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C、丁企业履行合同能力不可靠

D、甲投标人两年前曾被责令停业整顿半年

14、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是( )。 A、自出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B、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C、自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D、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计算

15、联合体中标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对象是( )。 A、联合体各方 B、联合体代表 C、联合体任意一方 D、联合体

16、某企业没能够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招标人对该文件应该( )。 A、不予受理

B、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 C、开标前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确认 D、承认其有效

17、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该 ( ).A、承担法律责任 B、承担违约责任 C、承担赔偿责任 D、不承担责任 (p.61)

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

A、遵守国务院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C、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D、接到不安全因素的报告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p.67~68)

19、在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其核心是( )。 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B、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 D、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p.71) 20、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承担的责任是( )。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监理责任

2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其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 )负责支付。 A、分包单位 B、劳务分包单位 C、总承包单位 D、建设单位

22、设计图纸完成后应该报有关部门审查,保送的单位是( )。 A、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施工单位 (p.86)

23、勘察单位承揽工程必须是( )。 A、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C、根据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的多少承揽工程 D、在其建设工程合同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p.87)

2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 A、过失 B、故意

C、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D、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p.265)

2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 )。 A、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B、最多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C、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千分之二

5 D、最多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p.98)

26、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A、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单位修改 B、应当由原批准单位指定设计单位修改

C、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修改 D、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p.99)

27、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 ).A、报有审批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B、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C、报有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D、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p.104)

28、如果对大气污染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严重的破坏( )。 A、空气环境和自然环境 B、场界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 C、作业环境和自然环境 D、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 (p.106)

29、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应当( )。 A、经国务院批准

B、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许可 C、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D、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p.109) 30、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 )。 A、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B、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C、必须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消防验收 D、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p.112)

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 )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A、国家档案局

B、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6 C、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D、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p.118)

32、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A、项目建设建议

B、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C、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建议 D、档案验收的方法建议 (p.119)

33、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A、国有土地 B、集体土地 C、地方土地 D、单位土地 (p.121)

34、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 )申请。 A、省级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 B、市、县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D、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35、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 A、李某改建自己的住宅 B、王某扩建自己的面积 C、张某将住宅出租 D、刘某对住房进行装修

3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 )周岁。 A、10 B、14 C、16 D、18 (p.126)

3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根据规定可以理解为( )。 A、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B、由劳动部门裁决破产

C、在人民政府备案后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时裁员

7 D、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答案: D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p.128)

3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指得是( )。 A、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B、年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C、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D、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答案: A 解析:(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p.129)

39、有关对保险价值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付的实际价值

B、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C、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 D、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答案: A 解析: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载明;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财产保险中,对保险价值的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为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根据《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44条还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p.131) 40、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是()。

8 A、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B、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C、受益人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人的转让追偿权 答案: A 解析:(1)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该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则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后,便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利。(p.136)

4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答案:B 解析:(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p.140)

42、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税基应该是()。

A、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B 解析:(3)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p.142)

4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是指( )。 A、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B、扣缴义务人按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纳税额度 C、扣缴义务人可以延期办理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D、纳税人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p.144)

44、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属于( )的职权范围。 A、董事长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总经理 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均由全体股东组成,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p.146) 10

45、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身份关系的合同 B、劳动合同

C、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行政合同

D、政府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与他人订立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我国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受合同法调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即狭义的合同。

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有: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适用合同法, 但是,当政府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与他人订立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时,应受合同法调整。 (3) 劳动合同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 (4)政府间协议

国家或者特别地区之间协议,适用国际法,如国家之间各类条约、协定、议 定书等。(p.153)

46、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 A、口头形式的要约自要约人发出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B、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C、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数据系统时,该要约发生效力 D、采用电子邮件的要约,自该邮件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答案:B 解析:要约在什么情况下生效?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自要约生效起,其一旦被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对话形式,而书面形式包括了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要约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自主选择要约的形式。 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

(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

11 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p.157)

47、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包括(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拟情况 C、违背履约协议的行为 D、违反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拟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p.163~164)

48、甲乙两个单位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错误的理解是( )。

A、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

B、双方当事人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C、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D、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合同成立时间关系到当事人何时受合同关系拘束,因此合同成立时间具有重要意义。确定合同成立时间,遵守如下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p.165)

49、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 A、因意外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C、因自然因素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因社会因素造成工程滞后的

12 答案:B 解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p.167) 50、宏远建筑公司于1998年3月18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4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时经有关单位提醒可能存在误解,1998年5月10日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发现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能给公司损失巨大,于是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合同予以撤销,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截至时间是()。 A、1999年3月18日 B、1999年4月1日 C、1999年5月10日 D、2003年3月18日 答案:B 解析: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状态完全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如何行使撤销权。在其行动之前,合同效力状态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交易秩序,法律不允许合同效力状态长期处于不稳定。 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p.170)

51、某施工企业与开发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采用政府指导价,由于延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后延2个月,之后遇到市场价格上涨20%,其后延2个月的工程的费用应该( )。 A、按原合同价执行 B、按新价格执行

C、按签合同时市场价执行 D、按涨价前的市场价执行 答案:B 解析:政府定价是指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政府不允许当事人根据供给和需求自行决定价格,而是由政府直接为该商品确定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政府不允许当事人根据供给和需求自行决定价格,而是由政府直接为该商品确定价格的浮动区间。

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由于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合同法》作出了单独规定。《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p.177)

52、合同的变更中狭义的变更是指( )。 A、合同主体的变更 B、合同客体的变更 C、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13 D、合同已经履行后的变更 答案:C 解析: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p.184)

53、合同权利部分转让是第三人,与合同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对于权利的大小如果没有约定,则( )。 A、推定为连带共享债权 B、按份分享合同债权 C、由新债权人独享债权 D、由原债权人独享债权 答案:A 解析: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是第三人(受让人)与合同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可以约定是按份分享合同债权,也可以约定连带共享债权。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推定为连带共享债权。合同权利全部转让是第三人(受让人)取代合同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p.185)

5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B、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项目合同金额2%以上4%以下的罚款 D、处项目合同金额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答案:A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273)

55、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其赔偿额度为( )。 A、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B、合同中约定的额度

C、违反合同一方违反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 D、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自己获得的利益

14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p.194)

56、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正确地是( )。 A、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并按此支付 B、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按约定支付

C、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D、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合同终止 答案:C 解析: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制裁性,此外还具有补偿性。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p.195)

57、建设单位为了贷款,将自己公司的一套房产抵押,则理解正确的是( )。 A、抵押担保合同属于贷款合同的从合同 B、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低于贷款合同的效力 C、贷款合同于抵押担保合同各自独立

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A 解析:从事担保活动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由担保合同约定有关担保的事项。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例如,建设单位为了贷款,将自己公司的一套房产抵押。如果建设单位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则该抵押合同自然解除。

这是一般的规定,对于此,《担保法》第5条同时也规定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自然也存在无效的可能。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就要区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追究责任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同时,由于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可能是基于违反了法律,也要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p.197~198)

58、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是( )。 A、保证合同是连带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完毕 B、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完毕

15 C、保证合同没有明确采用保证的方式 D、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答案: B 解析: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p.199)

59、质权人的义务有( )。 A、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B、质权人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 D、质权人依法拍卖或者变卖质物 答案: C 解析: (1)质权人的权利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p.203) 60、股票出质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规定的是( )。 A、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B、在质押期间不得转让

C、质权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交还出质人 D、质权人转让股票所得应当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答案: A 解析: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质物出质且该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

16 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能认定无效的是( )。 A、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D、资质低的承包人以自己的资质联合承揽工程 答案:D 解析: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于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施工合同产生的特殊纠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看到上面的三种情形都违反了相应的法律,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属于上面的情况但是却已经修建完了建设项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建设单位经常会以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由而拒绝支付。这样一来,就使得承包商蒙受巨大的损失。(p.205)

62、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予支持的是( )。 A、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B、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 C、承包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 D、承包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答案:D 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p.209) 6

3、法律上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 ).A、出卖人与购买人 B、售货人与购买人 C、出售人与提货人

17 D、出卖人与买受人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买卖合同使用广泛,材料、设备、机具、办公或生活用具的获取,通常通过买卖合同方式获取。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注意,不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不得违背法律对买受人的限制性规定,例如,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自身不得购买受委托拍卖的财产。

出卖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还应当具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根据《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应是实物。但不得是禁止流通物,否则为无效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主要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价款、结算办法、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p.217) 6

4、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履行责任,最长约定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答案:D 解析: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包括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租赁行为普遍发生,既包括不动产租赁,如厂房、车间、办公用房、宿舍、仓库、土地使用权租赁等,也包括动产租赁,如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等。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可以将租赁划分未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就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在解除合同之间通知对方。但是,无论如何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均视为不定期租赁。(p.219) 6

5、托运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 A、支付运输费用 B、包装 C、移交 D、留置 答案:D 解析:(1)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最主要义务。如托运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的,除非有相反约定,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

2)包装义务。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货物的状况,以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货物。若是托运危险品,还应作一定警示标志。

18 3)移交义务。托运人应将货物移交到约定地点,或者,按约定向承运人指示货物存放地点。

4)告知义务。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说明如下内容: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p.224) 6

6、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 A、公权性 B、强制性 C、程序性 D、独立性 答案:D 解析: (1)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2)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等方面具有强制性。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此外,民间的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法院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依法强制执行。 (3)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相比,民间调解通常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要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进行,但相对灵活,当事人的选择权也较大。(p.229) 6

7、调解包括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包括( )。 A、行政调解 B、民间调解 C、仲裁调解 D、自行调解 答案:D 解析: 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调解包括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制作调解书的形式,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外调解分为:一是民间调解,即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主持下,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稳妥的解决;二是行政调解,或称行政调处,是指在有关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三是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仲裁的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p.232) 19 6

8、有关举证时限的概念理解错误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B、设置举证时限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 C、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提交证据,可以延长30日补充证据 D、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提交证据,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举证不能 答案: C 解析: 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证据上搞“突然袭击”。

举证时限制度对当事人举证的有效性和法院裁判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仲裁机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或不予接受,当事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载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p.235) 6

9、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提出的异议。 A、提交起诉书期间 B、举证前 C、质证期间 D、提交答辩状期间 答案:D 解析: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p.240) 70、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 )。 A、普通程序 B、简易程序 C、基本程序 D、审判程序 答案:A 解析: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20 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具有独立性和广泛性,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规定有关审判程序的总则,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起着程序总则的作用。例如,《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

1、执业印章失效的条件包括( )。 A、聘用单位破产

B、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C、年龄超过60周岁 D、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E、聘用单位被停业整顿 答案:ABD 解析: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p.5)

72、某写字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支付方式、质量要求、工期等条款,该合同法律要素属于内容的是()。 A、写字楼 B、工程款 C、质量 D、支付方式 E、工期 答案:CDE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这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 例如,承包商按时开工,业主及时支付工程款都是法律关系的内容。(p.16) 7

3、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下列属于人身权的是( )。 A、发表权 B、修改权 C、使用权

21 D、转让权 E、发表权 答案:ABE 解析: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调整。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p.25~26) 7

4、能够作为监理的依据的有( )。 A、法律、法规 B、建设合同 C、有关技术标准 D、设计文件 E、工程经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p.13) 7

5、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 )。 A、投标函 B、工程量清单 C、投标报价 D、施工组织设计 E、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答案:ACDE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设计;

22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p.54) 7

6、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B、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C、拥有国家提供的专家库

D、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E、拥有2名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答案:ABD 解析:2000年7月1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p.61) 7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培训的的主要内容包括( )。 A、安全管理能力 B、安全生产知识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D、安全操作规程 E、安全操作技能 答案:BCDE 解析:(5)请求赔偿权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p.67) 23 7

8、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单位在出租相关设备时应当( )。 A、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B、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 C、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D、具有出租许可证 E、提供安全标志 答案:ABC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p.81~82) 7

9、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包括( )。 A、科学设计 B、选择材料设备 C、指定供应商 D、解释设计文件 E、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答案:ABD 解析: 除上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外,设计单位还负有以下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由于施工图是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会有更深刻的理解,由其对施工单位作出说明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施工单位理解施工图,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 的勘察、设计问题。” (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p.88) 24 80、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已经符合的条件是( )。 A、项目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B、有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收集计划 C、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D、工程需要的设计图纸已审查合格 E、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答案:AC 解析:而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方可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但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81、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施工 B、同时评价 C、同时投产使用 D、同时勘察 E、同时设计 答案:ACE 解析: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p.104)

82、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 )措施。 A、防水 B、防毒气 C、防渗漏 D、防流失 E、防蒸发 答案:ACD 解析:(5)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25 (8)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 的规定和标准。

(9)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10)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p.106) 8

3、我国节能的概念是( )。 A、技术上先进 B、经济上合理 C、环境和社会优化

D、减少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 E、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答案:BDE 解析:所谓节能,则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制定发布了《十一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专项规划是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十一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定了节能的十大重点工程,分别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p.110) 8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 )。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针对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C、建立防火组织,及时处理火灾隐患 D、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E、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答案:ADE 解析:根据《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p.113) 26 8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 )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A、拆迁范围 B、拆迁安置 C、拆迁期限 D、拆迁补偿 E、拆迁人 答案: ACE 解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p.123) 8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内容包括( )。 A、补偿期限 B、补偿金额 C、搬迁地点 D、搬迁过渡方式 E、过渡期限 答案: BDE 解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因拆迁而导致被拆迁人发生损失的补偿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p.124) 8

7、保险合同可以分类为( )。 A、财产保险合同 B、人身保险合同 C、强制保险合同 D、自愿保险合同 E、意外保险合同 答案: ABCD 解析:根据不同的标准,保险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p.132) 8

8、被保险人刘某因第三者李某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保险事故,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 )。 A、保险人可以享有向李某追偿的权利 B、受益人仍有权向李某请求赔偿 C、受益人无权向李某请求赔偿 D、保险人不得享有向李某追偿的权利 E、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可向李某追偿的权利

27 答案: BD 解析:(2)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外,即使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人范围也有一定限制。根据《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这里的第三人通常不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除非是由于他们的故意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p.136) 8

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公正原则 B、公开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答案:CDE 解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p.151) 90、对承诺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的内容不一定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应当在承诺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答案:ABE 解析:(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p.158) 9

1、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人有( )。 A、显失公平的受害人 B、重大误解的误解人 C、欺诈方

28 D、胁迫方

E、乘人之危的受害方 答案:ABE 解析:符合撤销的条件,当事人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权利就是撤销权。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p.169) 9

2、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包括( )。 A、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C、损害他人利益 D、欺诈、胁迫 E、掩盖非法目的 答案:ABD 解析:(3)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p.171) 9

3、合同权利转让其他权利随之转移的有( )。 A、从权利 B、抗辩权 C、抵销权 D、撤销权 E、代位权 答案:ABC 解析:(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有效的合同转让将使转让人(原债权人)脱离原合同,受让人取代其法律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但是,在债权部分转让时,只发生部分取代,而由转让人 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合同债权。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29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例如在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中,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因为它能够单独存在,并不因为担保合同不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担保合同则属于从合同,它仅仅是为了担保借贷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在的,如果借贷合同因为借贷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而宣告合同效力解除后,担保合同就因为失去存在条件而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而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主权利、主义务,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从权利、从义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原合同的债权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债权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债权的第三人行使。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的转移。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p.186) 9

4、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包括( )。

A、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若承担人不履行债务,将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与承担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C、债务人的抗辩权由接受债务的第三人行使 D、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新债务人不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答案:ACD 解析:(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就合同义务全部转移而言,承担人取代债务人成为新的合同债务人,若承担人不履行债务,将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就合同义务部分转移而言,债务人与承担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由于债务已经转移,原合同的债务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只能由接受债务的第三人行使了。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p.187) 9

5、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 )。 A、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B、尚未履行的,继续履行

C、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30 D、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答案:ACD 9

6、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 )。 A、预付款支付担保 B、投标担保 C、履约担保 D、工程款支付担保 E、抵押担保 答案:ABCD 解析: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担保人可能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的5种担保形式中,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合同的担保可以有效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p.197) 9

7、质押担保的当事人包括( )。 A、质权人 B、出质人 C、债务人 D、第三人 E、保证人 答案: ABCD 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的当事人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债务人。其中,质权人就是债权人,出质人包括第三人或债务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叫质物。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1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p.202) 9

8、发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是( )。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C、提供的场地滞后

D、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E、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答案:ABE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出现建设单位违法上述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出现,有的是源于过失,有的则是建设单位出于为自身谋取利益。(p.210) 9

9、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 A、交付标的物

B、将标的物的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 C、标的物质量应符合约定

D、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E、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答案:ACDE 解析: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包括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数量等)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给买受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就车辆、船舶等价值较高的特殊动产,应当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否则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标的物质量应符合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该义务也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或者质量担保义务。

4)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50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出卖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该义务也被称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情形,例如,出卖他人所有物、擅自出卖共有财产或者出卖他人共有份额、第三人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要求。

32 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有关单证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这是买受人最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受领标的物。当然,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p.218) 100、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强调的是( )。 A、知识产权保护

B、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 C、外国设计人的特别义务 D、署名权的确认 E、专利权的申请 答案:ABC 解析:除上述类似于勘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之外,设计合同更强调当事人如下主要权利义务。 (1)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可能对工艺流程或施工方法享有专利权。如果设计合同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应推定该著作权属于完成设计的作者--设计人;设计合同也可能对著作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署名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除外。

如果设计文件内包含了设计人享有专利权的成果,如果未约定设计人是否转移专利权给发包人,一般视为发包人未受让专利权而只有获得许可在本工程项目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有约定,应按照约定。

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得到尊重,一方使用设计作品不应侵犯知识产权人未转让或者未许可的权利。 (2)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

通常,设计人应当保障发包人免于遭受因设计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第三人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 (3)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政府认可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这是发包人在接受行政监督管理上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施工图审查制度也直接影响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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