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特结算(定稿)

2020-03-03 09:55: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1、在

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指定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5、糖尿病专科药物治疗

6、血友病专科药物治疗

注意:与所申请的门诊特定项目无关的检查、治疗、药品等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特定项目申请

1、除急诊留观外,门诊特定项目应当在治疗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 门诊特定项目审批的有效期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血友病、糖尿病的审批有效期为一年。

2、申请流程: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经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由参保人或其家属送医院医保办办理。

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结算

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自动累计,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糖尿病无需支付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的比例与同级别住院相同。

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以及共付段中属于参保人个人支付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通过刷医保卡在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定点医疗机构需打印结算清单给参保人。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专科药物治疗,参保人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进入新的社保年度后,不需再次支付该项起付标准。急诊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为2000元,医疗费中医保范围的费用每进入一个新社保年度后,参保人需重新计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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