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7:17: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乡(镇)村委会经济社 承包方(乙方):
根据《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
第二条乙方承包的地界为: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第三条承包年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第上缴承包款方式:
1、乙方承包集体土地、每年每亩上缴元,共承包亩,每年须向甲方上缴人民币元,承包款额每隔年调整一次,上调幅度为原承包款的%。
2、乙方向甲方上缴承包款的时间每年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当年的6月31日前付清全年承包款额的%,第二次在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余下的承包款额。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付元作为定金。交付定金后,如乙方未兑现合同,甲方可扣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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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抵作拖欠承包款。
第六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国家税金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甲方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土地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出租、入股和继承,但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业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生产经营,承包期满,乙方对原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享有俦承包权。
第九条在承包期内,土地流转须签订完善的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土地上的作物和生产设施,并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兑现承包款的,除交缴拖欠承包款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年未向甲方上缴承包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3、根据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满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仍未开发种植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承包期满后,乙方如提出继续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减免乙方上缴的承包款额。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经站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印):
乙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印):
鉴证机关: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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