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2020-03-03 16:03: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宣传教育股(含市普法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制定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依法治理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

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五、承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科(加挂梅州市 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

一、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检查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梅州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司法干校开展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县普法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普法的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县普法办公室现有人员4人,分别由宣传、教育、司法等系统抽调组成。

法制宣传教育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日常法制宣传教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

三、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法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总结推广经验;

六、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有关信息稿件收集、统计有关数据、合格证颁发、法制书刊的征订、发放。

普法是我的责任

——记余干县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张论生 余干县普法办公室

张论生同志担任余干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法办主任已经8年了。8年来,他勤奋学习、练内功,深入基层,搞调研,总结经验、创新路。在他的组织带领下,余干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年一大步,2006年被评为“四五”普法全国先进县,2006年—2008年被评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县,张论生同志被推荐为“五五“普法全省先进个人,省“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小组对余干县“五五”普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成绩的取得无不凝结着张主任的心血和汗水。

一、钻研业务,争当内行。打铁先需自身硬。2003年张论生同志调任余干县司法局局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法办主任。面对繁重、复杂、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普法工作,虽然初进门,但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宣传法律先得自己懂法,这是硬道理。他首先购买有关法律书籍,借读有关法律辅导材料、收集有关以案说法和新颁布的法律资料,为自学法律架桥铺路。其次,先从基本的法律常识学起,从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起,从具体案例学习相关法律,从经济社会到农村生产、生活常用的法律法规学起。再次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拜能者为师,不耻下问。多年来,张论生同志利用节假日,战酷暑,抗严寒,伏案自学,摘笔记,写心得五大本,共7万余字,很快进入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角色,掌握了工作主动权。外行变内行,功夫不负有心人。现在的张论生同志组织普法活动或讲话尽显内行,授课10余场次不亚于司法专职人员。他参加六长信访接待日,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书信访都能对答如流。五年来他参加信访接待日30余个,接待有关山林、湖港权属、水利、土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信访件97件,有的放弃了信访,有的通过法律渠道得以解决,信访效果不仅得到县领导的赞许,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五年来,张论生同志共接待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160余人次,他不仅入情入理,而且入德入法,深受群众欢迎。2003年6月和2006年5月张论生同志两次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他都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考法”关。

二、组织协调,借势长劲。组织协调是一门做好工作的艺术。面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难在农村、难在经费紧张,难在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弱的实际,张论生同志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的技巧。

积极宣传自我,长自己的威信,发扬钻劲和挤劲,抢占位置,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领导脑子里有位置,工作上有日程。如“五五”普法规划、“法治余干”创建方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实施办法均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五五”普法启动大会,县长主持,县委书记讲话,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县委组织部每年都将普法培训计划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培训、考法通知等均由两办发文;年度考法,县委书记、县长不仅亲自参考作答,还要求县四套班子领导必须参考,不准他人代考。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无声动力。

张论生同志严格按照请示汇报制度的要求,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工作打算,工作要求和工作情况,形成规范性文件,向人大、政协领导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二次,从“四五”普法以来坚持至今。现在人大、政协领导不仅把普法工作纳入了人大、政协领导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还每年都要深入普法办进行工作督查和指导。人大、政协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普法工作是一种极大给力。

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各部门联手互动,形成合力。“五五”普法宣传发动阶段,“法律六进”活动,“五五”普法中期督导、“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等工作涉及大量的人、财、物,对此,张主任既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又亲自跑部门、跑单位协调,既从工作着想,又从个人感情出发,社会各界、各部门全力配合,鼎力相助,弥补了司法行政人、财、物不足的实际,较好地推动了普法各项工作。如现在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只要工作需要,要人给人,要车给车,不计代价;每次“法律六进”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小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都能按照普法办的安排自觉落实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按照普法办的安排亲自主讲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场地租费,党校和有关学校主动协助全力支持。2010年9月,张主任按县领导的指示,先后40余次跑了30个部门和单位就建普法长廊经费进行协调,最终收助了叁万元,100米普法长廊如愿实现。

普法办日常工作繁忙,任务繁重,仅靠普法办

三、四个工作人员工作是很难做到位的。因此,张主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有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等的优势,配合做好普法各项工作。如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从制定计划、教员选定、场地选择、报名收费、编排考场、制发准考证等,张主任按照工作需要摆兵布阵。如今总支成员按照定点挂钩的乡镇、部门、单位主动督查协调落实有关工作;各股、室、中心能按照要求选派人员介入普法工作;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普法各项活动。

三、坚持制度,一以惯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工作都要用制度来做保障,面对长期、艰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是如此。为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治余干”创建,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五”普法期间经张主任亲手和把关制定了

《余干县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实施办法》;制定完善了请示汇报,两办发文,法律培训,法律考试、“法律六进”等15项普法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等创建标准和法制副校长、普法办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参与修订《村民自治章程》;着手制定待发的《居民守则》、《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个人品德》;编写了普法箴言80条;制定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和“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和评分标准共五大项48条(其中乡镇27条,机关单位21条)等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从而较好地保证了我县自2001年开始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骨干、法制副校长、村(居)委书记、主任等参加年度法律培训和法律考试制度长盛不衰;实行通报制较好地宣扬了典型,扭转了普法进度效果不够平衡的被动局面,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蓬勃发展;“法治余干”创建活动正在向广度、深度发展;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规范社会活动行为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从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不仅保证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也为学法守法用法营造了浓厚社会氛围。

四、履职务实,亲力亲为。张论生同志从调任司法局局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普法办主任那一天起,他就全身心地倾注在普法工作上,既求真,又务实。按原规定张主任已到退居二线的年龄,但他从没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一是他勤于动脑,坚持学习,工作思路清晰,计划、部署、指导工作及时到位。每年坚持2次以上下基层调研工作,五年来,为解决农村普法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他亲手撰写和指导撰写调研文章就达7篇。二是他做到腿勤。围绕工作任务的落实,该跑的亲自跑,决不要其他同志代跑,该找的领导,不管往返多少次一定要找到为止;三是他勤于动手。张主任工作身体力行,从不依赖办事人员,尽量自己动手动笔拟文稿,改文章,作记录;四是他做到眼勤。他坚持耳闻不如目瞩,除了听重要情况汇报和上级文件精神及上级领导指示外,就是坚持到基层,到现场看个究竟,品个“味道”,做到心里有底,也放心;五是他做到耳勤。凡是需要亲自参加的会议,决不叫人代开,无论大会小会,无论听领导报告,听群众发言都能洗耳恭听。尤其是涉及到普法工作的批评、建议,要求张主任听得格外认真,记得更加详细,并能认真抓落实。五年来,课堂上留下了张主任铿锵的音符,考场上留下了张主任娇健的身影,全县乡镇村、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留下了张主任深深的脚印。

清新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普法职责

发布时间:2006-05-11

一、清新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桂华(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汪耿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向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何海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杨 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钟锦嫦(县人大副主任)

林伟奇(副县长)

成 员:陈新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李友荣(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叶明忠(县法院院长)

叶以昌(县检察院检察长)

谢建军(县司法局局长)

冯冠良(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叶廷辉(县教育局局长)

何镜波(县民政局局长)

曾秋雄(县财政局局长)

吴小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绍荣(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许胜洪(县总工会主席)

潘晋玑(团县委副书记)

朱小玲(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谢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新县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

县委办公室:

(一)协调县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和指导重大的普法活动;

(二)承办由县委制定的有关普法工作的文件;

(三)协助县普法办做好其他需要向县委提交的报告、请示件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县委组织部: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三)负责并督促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检查、考核和登记表的存档工作;

(四)会同普法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学法考试,把领导干部学法、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指导、督促、协调(干部、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和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县委宣传部:

(一)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

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 参与制定全县普法宣传工作的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普法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四)指导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的优势,面向社会、面向民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舆论环境,发挥新闻媒介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县委政法委:

(一)贯彻执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组织和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维护稳定及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三)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检查监督各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五)宣传反邪教、禁毒、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法律、法规。

县人大内司委:

(一)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的学法用法情况。

县政府法制局: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国家及我省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的培训;

(三)部署安排政府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我县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学法、用法、守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推动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

(五)其他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县人民法院:

(一)指导、组织本级人民法院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检查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涉诉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运用组织公开审判、宣判大会、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

(一)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学法计划和年度学法方案;

(二)对本级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侦查案件过程中的有关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组织指导检察机关的学法培训,提高检察干部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在实行检务公开活动中,面向社会、面向民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

(一)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各地区、各行业的普法工作;

(三) 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 承办普法办的事务性工作。

县经济贸易局:

(一)制定、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学法方案;

(二)组织经济部门、经济部门工作人员及\"三资\"企业管理人员、合作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

(三)开展与经济部门、企业部门相关的专业法及有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系统、经济部门、企业部门的学法情况。

县教育局:

(一)制定、实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将法制内容纳入中、小学生的教材,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学法考试;

(三)组织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

(四)参与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开展活动。

县公安局:

(一)制定和实施公安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组织各警种进行专业法的学习;

(三)指导基层各村(居委会)等治保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做好公安干警、保安人员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

(五)配合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专项斗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

(一)制定和实施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文明法制环境;

(三)向全体公民开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

县财政局:

(一)制定和实施财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开展对财税、财政预算等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计划;

(三)对执业会计、审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学法考检;

(四)落实普法规划中关于把普法经费列入预算的要求,并跟踪问效。

县人事局:

(一)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组织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

(三)组织做好招收国家公务员的学法考试。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做好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再就业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做好初次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上岗前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

(四)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岗位人员及其经营者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教育。

县文化和体育局:

(一)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单位、部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普法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三)利用文化艺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介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县广播电视局:

(一)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指导文化团体创作各类法制宣传作品;

(三)协调文化团体演出法制戏剧、文艺节目;

(四)组织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编导等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培训;

(五)组织和指导以法制宣传为题材的影视片制作。

县总工会:

(一)制定和实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学法计划;

(二)参与做好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组织开展工人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 团县委:

(一)会同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协助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对团员及广大青年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

(二)参与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教育他们遵纪守法。

县妇联:

(一) 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 参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工作。

弥勒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弥普办发[2006]2号

为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在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领导和推进“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工作,特制定本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在县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全县普法依法治县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二)协调解决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办公室提交的重要问题作出相应决定、决议。

(五)对全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六)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制定标准,组织年度考核验收,检查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三)负责总结、推广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四)具体组织承办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指导全县各级干部和全县公民学习法律知识。

(五)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具体协调和筹备工作。

(六)负责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调查研究、重要会议的筹备及重要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依法治县宣传材料、普法教材和辅导资料的编印、发行工作。 (八)指导全县法制新闻宣传和法制文艺宣传工作。 (九)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责

1、按照弥勒县“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县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实施意见、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时参加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加强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协调和督促各自牵头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4、对各自牵头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动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领导小组。

5、定期召开牵头工作涉及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6、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抽调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验收。

7、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

8、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县委办公室:

1、协调县领导参加法制讲座和指导重大的普法活动;

2、承办由县委制定的有关普法工作的文件;

3、协助县普法办做好其他需要向县委提交的报告、请示等的办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县委组织部:

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2、负责并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检查、考核和登记表的存档工作;

3、会同普法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学法考试,把领导干部学法、执法和守法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4、指导、督促、协调领导干部参加普法学习和培训;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县委宣传部: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2、参与制定全县普法宣传工作的规划;

3、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普法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4、指导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的优势,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舆论环境,发挥新闻媒介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县委政法委:

1、贯彻执行普法依法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指导、组织和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维护稳定及综合治理办公室、禁毒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3、制定和实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检查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5、宣传反邪教、禁毒、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法律、法规。 县政府办公室: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负责国家及我省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的培训;

3、部署安排政府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对我县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学法、用法、守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推动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

5、其他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县人民法院:

1、指导、组织本级人民法院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检查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2、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涉诉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运用组织公开审判、宣判大会、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

1、对本级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侦查案件过程中的有关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组织指导检察机关的学法培训,提高检察干部的执法水平;

3、在实行检务公开活动中,面向社会、面向民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

1、实施公安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推进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2、协助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外口部门抓好外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县司法局:

1、拟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各地区、各行业的普法工作;

3、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承办普法办的事务性工作。 县教育局:

1、将法制内容纳入中、小学生的教材,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学法考试;

2、组织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

3、参与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并开展活动。 县民政局:

1、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文明法制环境;

2、向全体公民开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 县财政局:

1、制定财税、财政预算等相关的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计划;

2、对执业会计、审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学法考试;

3、落实普法规划中关于把普法经费列入预算的要求,并跟踪问效。 县人事局:

1、组织开展对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

2、组织做好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学法考试。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再就业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

2、做好初次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上岗前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

3、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岗位人员及其经营者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教育。

县文化体育局:

1、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单位、部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普法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2、利用文化艺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介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县广播电视局:

1、指导文化团体创作各类法制宣传作品;

2、协调文化团体演出法制戏剧、文艺节目;

3、组织电视台法制栏目主持人、编导等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培训;

4、组织和指导以法制宣传为题材的影视片制作。 县总工会:

1、参与做好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工人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3、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 团县委:

1、与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团员及广大青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参与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教育他们遵纪守法。 县妇联:

1、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参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

1、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卫生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3、组织、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建设局:

1、检查、督促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城市建设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3、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

1、对全县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不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案件、事件、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并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2、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3、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组织、协调本系统基层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1、检查、督促土地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土地资源管理、使用、开发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工商局、税务局:

县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本县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体工商户法制宣传教育,把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体工商户和工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纳入规划,履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体工商户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的职能,其职责是:

1、制定本县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体工商户学法用法规划和工商、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计划及实施;

2、检查、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体工商户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3、负责工商、税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积极开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交通局:

1、检查、督促交通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水务局:

1、检查、督促水务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水资源管理、使用、开发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农业局:

1、检查、督促农业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林业局:

1、检查、督促林业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林业资源管理、使用、开发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1、检查、督促本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煤炭资源管理、使用、开采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县残联:

1、检查、督促本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残疾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县烟草专卖局:

1、检查、督促本系统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2、负责有关《烟草专卖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1、制定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并组织实施;

2、检查、督促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适时进行考试考核。

四、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半年一次,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主要内容为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办公室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并可委托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主持会议。

2、信息台帐制度。工作信息做到半年一报,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自牵头负责工作的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报告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各自牵头负责的依法治理工作。注意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半年及年终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doc》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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