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

2020-03-02 17:57: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今天的会议,我强调一个事情,就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什么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系统的思想观念,代表了某一阶级或社会集团(包括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又反过来指导这一阶级或集团的行动,依据这个定义,可以说意识形态就是一种思想观念,但不是一般的思想观念。

它有三个特征:

第一是群体性,即不是个别人的思想观念,而是已经被某个群体(阶级或社会集团)所接受的思想观念,代表这个群体的利益并指导其行动;

第二是系统性,即不是支离破碎的想法和观念,而是形成了体系;

第三是历史性,即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 2015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实施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说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心凝聚力和向心力。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良性发展,关系着医务人员正能量的凝聚、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的方向性。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微信、微博等领域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县里要求我们抓住工作重点,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切实推动主体责任的深化、细化、实化。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守住思想防线,不允许搞“舆论飞地”。要打赢网上舆论攻坚战。要站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树立互联网思维,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各类阵地管理,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要积极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

我们医院职工虽然建了很多微信群,但是所有医院重大信息发布,要统一口径,归口到办公室,以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这里,不准我提醒各位群主,要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水平,对群里的内容严格把关,微信不是法外之地,不允许肆无忌惮,肆意妄为,搞网络谣言、负面炒作、攻击渗透等网络乱象,群成员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群里涉及到的以下几种情况禁止传播: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必须要主动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群主不可能24小时都在线,所以群主要选好群里的其它管理人员,要有严格的群管理公约,更加完善的群进入机制。

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 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 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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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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