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凝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履职登记考核制度

2020-03-02 04:58: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长凝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履职登记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人大代表增强代表意识,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长凝镇代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代表履职登记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领导,镇人大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代表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长凝镇辖区内的市、区、镇人大代表属于登记对象范围。每个代表要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自觉登记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职情况,接受检查和监督。代表履职情况由代表本人填写,分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两大栏目。

每年 12 月底由各代表小组提出意见,送镇人大办公室汇总后,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履职登记内容:

(一)大会期间:

1、会前走访选区选民,准备参加会议情况;

2、出席会议情况;

3、分组审议及发言情况;

4、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二)闭会期间:

1、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时间及内容;

2、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活动情况;

3、列席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情况;

4、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情况;

5、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6、联系选区选民,听取选民意见,反映群众意见及信访情况;

7、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在本单位(村)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8、为选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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