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制度

2020-03-03 15:18: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海宴镇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建设,保障信息的来源、数量和质量,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内容

(一)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社会生活中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党和国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社会舆论反映和反响;

(三)对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从业)、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反映;在人事、财务、资产等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违反有关规定的反映;

(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新情况、新特点;

(五)各项专项检查、干部考察及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

(六)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 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采集渠道

(一)上级交办或下级报送、新闻媒体披露、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二)市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市纪工委,在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电子监察、纠风治乱、案件查办等执纪执法以及有关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

(三)审判、检察、审计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财政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业务职能、干部管理权限,采集的本系统、本部门的廉政风险信息。

(四)聘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作为特邀信息员了解、收集到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和电话、信件等渠道收集到的问题。

第四条 建立预警信息员队伍

(一)预警信息员实行严格选聘、动态管理。

(二)设立预警信息员,明确正式工作人员为预警信息员,负责本镇及辖管行政村的预警信息采集工作,并对采集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反馈。

(三)设立预警信息管理员,明确1—2名正式工作人员为预警信息员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下属单位和部门的预警信息采集工作,并对采集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反馈。

(四)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及行业服务对象等不同层次中选聘一批特邀预警信息员,负责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的日常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将预警信息及时整理上报。

(五)镇纪委设预警信息网络站点,明确2--3名预警信息员,负责将各预警信息专报点和预警信息员采集到的预警信息筛选、汇总、梳理、录入并上报市级预警中心。

(六)预警信息员应选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并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人员。

(七)固定每月26日为信息上报日,如遇重大预警信息可随时上报。

第五条:预警信息员培训

(一)岗位培训。预警信息员的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培训,采取集中办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定期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使其熟悉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

(二)预警信息员至少每年培训一次。 第六条 预警信息员考核与奖励。镇预警中心年初对专职、特邀信息员分别提出工作要求和目标,年终对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实行预警信息积分考评制,根据各预警信息点、预警信息员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年终评选出一批优秀信息点和优秀预警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实行预警信息员动态管理。镇预警中心建立预警信息员管理档案,把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纳入预警信息员队伍人才库,重点管理。推行优胜劣汰机制,定期对信息员进行更新调整,对不能发挥作用、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无工作业绩的预警信息员予以解聘。

第八条 加强预警信息的保密性。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海宴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海宴镇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制度

第一条 为了持续推进全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准确全面地收集、分析、处置各类廉政风险信息,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避免问题演化成为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是指通过搭建信息收集平台,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发出预警。

第三条 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坚持预防在先、警示在先、纠错在先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务求实效。

第四条 建立“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一是建立镇、村(社区)两级级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网络。各基层站所、社区、行政村确定1名廉政风险信息员。每个信息员要收集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向镇纪委上报相关信息。二是多措并举。通过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廉政信息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督查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2、信息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要逐条造册登记,梳理分类,每季度进行一次认真分析评估,准确判断其真实可靠性,提出处置意见。对重要信息,专题分析,随时处置。

3、信息反馈。对经过分析判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发出预警。

第五条 廉政风险信息处置是指对发现的风险信息,视情节严重程度,综合运用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办法,及时处置,化解廉政风险。

第六条 建立“三书一追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对于发出的预警信息不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错处置,最大限度的化解廉政风险。

1、警示提醒。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由镇纪委向有关人员发出《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今后整改措施。

2、诫勉谈话。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情节较重的,由镇纪委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责令整改。对于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行为的,由镇纪委发出《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责任追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对于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和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七条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督查制度。镇纪委要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注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他们大胆履职。同时,要对发出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第八条 建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镇纪委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应及时向镇委和向市纪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廉政风险预警处置信息落实情况,要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海宴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总结

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

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办法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

廉政风险点预警处置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

医疗风险预警制度

城管分局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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