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材料(路基类)

2020-03-03 11:41: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材料

(路基篇)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主要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2008年4月28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11月1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8年11月28日)

2、法律法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

1) 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2) 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 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5) 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6) 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 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 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法律法规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

1)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专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

4、有关从业人员的其他条款

1)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5) 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五)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女职工和未成人的保护

(一)女职工可依法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

1、月经期的保护

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怀孕期间的保护

(1)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也不得安排加班加点;

(2)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工资照发;

(3)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不得安排上夜班;

(4)单位不得以女工怀孕为由解雇女工。

3、产前保护

(1)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

(2)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3)单位不得以女工生育为由解雇女工。

4、哺乳期的保护

(1)单位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加班、夜班;

(2)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3)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得扣工资;

(4)单位不得以女工哺乳为由解雇女工。

5、平时的保护

单位不应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大幅度连续负重劳动。

(二)未成年工(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可以得到如下主要的特殊保护: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有毒有害、繁重体力以及对其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3、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身体检查,包括其上岗前、工作满一年以及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并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未满16 周岁的人不准上岗就业。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 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内部安全资格后方可进入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

2)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扣好帽带,并穿着统一服装。

3) 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 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 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5) 施工项目组要坚持每天的班组班前安全快会制度,根据当天任务讲清安全注意事项,班中要检查,班后要组织清理,并按照要求做好快会记录和检查记录。

6) 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7)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8) 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2、施工现场

1)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 施工现场周围、悬崖、陡坡处应设置围墙或栏杆,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变配电所、木工房、仓库以及易触电、坠落、碰撞或射线伤害等危险处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安全设施及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3) 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4)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内,以减轻噪声对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危害。

5) 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 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7) 运输车辆,应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行驶。运输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乱停放,严禁客货混装和带人行驶。

3、现场与个体防护 1) 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必须采取围栏、盖板、安全网进行防护,正

在防护的建筑物出入口,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防护棚或隔板。施工现场所有的通道口、预留洞口等危险处所,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凡在2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栓挂牢固,严禁栓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栓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3) 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4、施工用电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件及其它杂物;

2)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局,使用期满应立即拆除; 3) 在建工程以及施工中起重机臂杆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

4) 现场架空电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挂在树上、钢脚手架上以及其它金属设备上,严禁用金属丝绑扎电线,现场电线的架空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缆线不得随地拖;

5) 施工现场应使用内装漏电保护器的标准型配电箱,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和不易碰撞的地方,移动式配电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开关箱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6) 开关箱、配电箱的引出线应一律设在箱体下底面,接头处无破损漏电现象,箱内宜保持清洁,箱外应有防雨措施,工作完毕应锁好箱门;

7) 各种电机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在容器内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易燃易爆仓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穿戴绝缘护具; 8) 现场临时用电应该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二级保护(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上配漏电保护器);现场各种机电设备,安装电源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经过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9) 每台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配电箱、闸刀箱,必须门锁齐全,闸刀盖扭齐备,严禁一闸双用或多用以及动力、照明合用。 10) 施工单位应使用各自的配电设施,如确需动用他人设施时,需征得他人同意,并加强使用期的管理,保证安全完好状态;

11) 电焊机、电锯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平稳、牢固、接地良好,防护保险装置齐全有效;

12) 电焊把线、电源线、气瓶管线禁止混在一起,避免把线接头处过热而导致危险。

5、防火防爆

1) 施工现场须设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必须充足,灭火器定期换药,防火器材应设置明显、易取之处,并经常检查,保持 良好状态;

2) 各类材料仓库、木工作业场所以及其他禁火的地方,均应挂有“严禁烟火”警告牌,禁火区严禁吸烟;

3) 现场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应齐全有效;

4) 乙炔、氧气等压力气瓶的安全附件,必须保持完好,分别存放,存放点距明

火10米以上,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气瓶必须竖放,并设架搭棚,防止暴晒和雨淋;

5) 现场易燃品仓库同永久性建筑、临建设施及各类木材堆场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0米,与锅炉房、厨房及生产用火源距离不少于30米;

6) 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火的地方吸烟或烤火,高空施焊必须按特殊工作环境进行施焊。

6、密闭空间作业

密闭空间是指其所有出入口的空间受到限制或通风状况差的区域,比如大水箱、下水道、地窖、槽罐、储藏箱仓、船的底舱等。在密闭空间中作业很容易发生事故。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氧而导致窒息,或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后中毒。

进入密闭容器作业,要注意做到以下四条:

1) 检测:事前用仪器检测,或用鸡、小白鼠放入至少10分钟,对其生理情况进行观察;

2) 通风:采用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少于30分钟),确保新鲜空气进入; 3) 配合:至少两人一组,一人进入作业,另一人在看得见的情况下监管,以便随时接应;

4) 防护:进入人员最好配备氧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一般口罩无效。

7、高处作业

在离地2米以上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高度越高,危险性越大,稍有不慎,亟有可能造成致人致已事故。

高空作业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对从事登高悬空作业人员,一定是通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才上岗。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戴安全帽,衣着要灵便; 2) 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 所用物料和工具要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材料、工具不要随意抛掷、丢弃,凡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先行拆除或固定,防止落物伤人; 4) 要检查临边洞口的护栏、踏板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禁止冒险作业。

5) 要使用坚固梯子登高,上部要有三个梯级高出平台;梯子连接部分至少重叠三级梯级;梯子与地面夹角小于75°,梯脚要稳定可靠。

8、机械加工

工厂生产离不开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易造成碰撞、夹击、卷入、刺伤、剪切等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一是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二是操作机械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一)冲压机械

1) 冲压机械的危险部位就是模具之间的区域。

2) 冲压机械必须装有保护装置,如:防护栅栏、拨手器、双手活动按钮、红外线光电保护器等。一旦人的肢体进入危险区域,机床自动停止运行。所以,这些装置是我们的保护神,不能损坏或拆除;

3) 上班前,操作工着装要整齐,衣服要“三紧”,即领口、袖口和下摆都要束紧。穿工作鞋,戴工作帽,长发要盘入帽中;

4) 开动机器前,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异常,机器开动后,先空运行一会儿,无异常时,再开始加工;

5) 机器开动后,要集中精力,每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按照操作规程去做。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班;

6) 切勿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装置,或将其设定在无效状态,或不使用所配备的替代手的专用工具。

7) 下班后,要做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扫、整理工作。

(二)金属切削机械

金属切削机械是一切机械的制造母机,主要有车床、钻床、刨床、磨床等。其常见事故为机器绞缠、工件飞散撞击、切屑烫伤划割、砂轮碎裂崩伤等。其安全操作的要点有:

1) 操作工穿紧身工作服,袖口紧束,长发盘入帽内,旋转设备禁用手套; 2) 电气安全接地;转动机构有可靠的防护装置;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例行保养,发现隐患立即停车检修; 4) 刀具接规格选用,刀具、工件装夹牢固可靠;

5) 各类切屑应用钩子清除,缠在工件或刀具的切屑要停车清除; 6) 下班后(或维修时),要切断电源,手柄停在空档位。刀具、成品或半成品摆放有序。

9、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特性可以简单地分为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和腐蚀物品三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 许多化学品具有危险的特征,但是,只要我们了解和掌握它们的性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不管接触哪种化学品,都要学会看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这些资料上都有该种化学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的介绍。

2)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不要用化学品溶剂去洗手,更不要误服。如果皮肤接触到了,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3) 易燃易爆场所是禁止使用明火的。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明火,如焊割等,一定要事称得到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平时在此类场所内,不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的鞋。

4) 危险化学品在搬运时一定要小心,特别是硫酸等腐蚀性物品常用陶瓷容器盛装,容易发生意外。运输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能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一般仓库内存放。

5) 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到具有国家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三无”危险化学品。

6)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回收单位和部门处置。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混放或自行处理。

10、消防安全

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有可燃物、有供氧源、有火源,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可以预防火灾的发生。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事故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爆炸性火灾多;

2、大面积流淌性火灾多;

3、立体性火灾多;

4、火势发展速度快。

(二)生产经营单位预防措施和灭火方法:

1、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气瓶站等要害部位,严禁烟火;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应修设备转移到安全地方去维修。必须在原地维修时,要经批准,现场有人监护,准备好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3、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如防爆照明灯、防爆电机、防爆换气扇等;

4、易燃物较多的单位,必须划定禁烟禁火区域,或禁止吸游烟,或全厂区禁烟,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5、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按单位的防火等级配足消防器材,教育职工会使用、会维护;

7、生产场所、经营场所,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出口和通道畅通,不能在出口或通道上堆放物品。出口处不能在工作(营业)时间上锁。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平时要处在充电状态,不能关闭电源。

8、按规定铺设电线和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因超负荷而引起火灾。

(三)火灾征兆的识别:

1、烧焦的味道;

2、“起火”的呼叫;

3、烟气的警告。

11、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范了行人、车辆各自的行为准则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执法依据。为确保出行安全,我们每个员工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一)常见的交通设施:

车行道――是汽车行驶的地方

人行道――是行人行走的地方

人行横道――是行人横过车行道的地方

交通信号灯――是指挥行人和车辆的交通设施

过街人行天桥、地道――是行人横过车行道的又一措施

高速公路――供汽车行驶的道路,行人绝对禁入

(二)骑自行车(电动车)安全

自行车和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行驶。电动车的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不能逆向行驶,所载物品不能超宽、超长、超高、超重。过路口时,按灯行走;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在雨天、大风天、雾天和夜间骑行更要小心。

(三)乘车安全

乘坐公交车要依次候车,上车后坐稳扶好,不能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要向窗外抛掷物品;乘坐摩托车时要带头盔。不论乘火车、汽车,都不要携带烟花等危险物品。

(四)行走安全

雨天横过马路更需注意,先调整好雨帽、雨伞的角度,看清楚来往车辆。要充分预见到机动车驾驶员在雨天视线受到影响和刹车距离长等情况。

夜间行走,应尽量选择在照明的地方靠右行走,不要在路中央停留或行走。

(五)驾车安全

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违章驾车造成的。在这些违章者中,大多数是知道交通规则的,但没有自觉去遵守,以致酿成苦果。所以,驾车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 2) 3) 4) 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下或吊物下作业、站立、行走。 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车间、工地)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砖石、砂浆等一切物件。

5) 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6) 严禁在不设栏杆或无其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7) 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 严禁带小孩子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地)作业。

9) 严禁在靠近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鞋进行机动水磨石等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

10) 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和木工棚、仓库内吸烟、生火.

2、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3、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 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 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 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 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 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 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 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 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

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4、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起重吊装“十不吊”

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 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6、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1)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 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3)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前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 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 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 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 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7、施工现场“十不准”

1) 2) 3) 4) 5)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 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 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安全用电十个严禁

1) 严禁私拉乱拉电源。用电必须申请报装,线路的架设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

2) 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如因违反此规定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要追究指派者的法律责任。

3) 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包括居民明用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

4)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房屋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广播线、电话线应与电力线分杆架设。

5) 严禁么设电网和一线一地用电。一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必须即行断电拆除。

6) 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安全要求。

7) 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8) 严禁用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装置保险丝时,要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 9) 严禁电视线架靠近高压线,并应考虑天线架倒塌时应与高压线有2米以上距离。

10) 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就地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

救。

9、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 非电工严禁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 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 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潮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空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 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 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 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 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其他电加热器。

9)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 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10、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 未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 应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 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 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 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 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 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禁止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 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11、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电箱按要求上锁。 4)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 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 机电设备不准确超负荷运转。

9) 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 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12、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 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 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 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四、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用起动机发动机动车,汽油车不超5秒钟,柴油车不超10秒钟,再次使用间隔为10—15秒钟。蓄电池电压不足,不得勉强使用起动机,用手摇柄起动发动机时,应以提拉的方法摇动,手指应放在手摇柄的一侧。摇柄两侧禁止站人,严禁直流供油发动车辆。

2) 气压制动的车辆在气压未达到允许范围以上,严禁挂挡起步。驾驶员不得带病行驶。

3) 机动车装载与搭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的规定,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驾驶机动车时严禁穿拖鞋。

4) 车辆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安全距离。行驶中,应随时注意交通标志和道路情况,服从交通指挥人员和信号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规则(条例)。

5) 严禁强行超车,禁止在刚超越后立即右驾方向或制动。驾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狭路、弯道、下坡、冰雪道路、交叉路口、过桥、交通岗附近、设有

禁令标志路段及其它有障碍或视线不清的路上禁止超车。通过交叉路口和岔道应先减速、鸣号,观察人车往来,随时做好制动准备,通过公、铁路平交叉路时,禁止与火车抢道或在铁轨停车。

6) 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雨中行驶,应尽量避免靠近路边和采用紧急制动或急速转向。

7) 雾天行驶,必须打开黄色雾灯,严禁超车。雾天能见度低于5米时,不得继续行驶,可打开视宽灯停车休息。 8) 冰雪道路行驶,应适当控制车速,握稳转向盘。会车应选择比较安全的地方,不得猛打猛回转向盘,不得在冰冻路面上使用紧急制动。必要时应配置防滑链。

9) 高速公路行驶应自觉遵守高速公路行驶条例,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车,遇到车辆出故障,应停在行车道右侧,白天设三角警示牌,晚上开警示灯,并及时通知交警部门。

10) 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11) 机动车上、下渡船须用一档,看准方向,在指挥人员指挥下缓慢行进,不得在上、下渡船时猛抬离合器踏板。

12) 车辆待渡和过渡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车辆上、下渡船应服从渡口现场指挥,上渡船后必须拉紧手制动器,用三角木抵住前、后车轮。并应在熄火后,挂入一档。

13) 机动车涉水前,须弄清水深、流速、流向及水底情况,判断是否能安全通过。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机动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14) 严禁机动车熄火、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

15) 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平时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16) 认真做好出场,途中和回场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行车途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使用千斤顶时,应放平衡,不能用易碎物(如红砖等)作垫板用,并应同时做好安全保险。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7) 坡道上不宜停放车辆。必须停车时,上坡车应挂入一档;下坡车应挂入倒档,并拉紧手制动器。还须用三角木等物件抵塞住车轮。以防溜坡。

18) 车辆停车,应选择平坦坚实路面,不得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夜间道旁停车必须打开小光灯及示宽灯。

19) 驾驶员在车场(库)内停车后离开车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器,切断电源,取下点火开关钥匙,锁好车门。

2、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执有合格证书。 2) 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深孔爆破、峒室爆破以及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程,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3) 领到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专用箱内,严禁乱放或混乱。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当班退回库房。

4) 装药和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5)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6)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记,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发出撤离信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7)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8)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次不宜超过5根。

9) 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

10)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 隧道爆破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米。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时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2) 隧道施工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架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灰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13) 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峒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2003)的有关规定。

14)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米(软岩为20米),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15)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禁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6)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风钻(开挖、凿孔)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撑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钻前不得拆除钻杆。

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线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普通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2)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3)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5)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线必须完好无损。必须配备触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出打夯,比的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前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6) 用手推车装运料物,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不得少于10米。

7)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8)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层侧砖。

9)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应站在侧面。

5、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的分级

a)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3)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7)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8)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9)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0) 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11)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12)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3)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4)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5)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6)

6、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驾驶员在操作前,应先了解本机的主要性能及操作要领。 2) 起动发动机后,不要马上全速操作和作业,必须以低速进行一定时间的运转。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扣机上严禁站人。

3) 操作时精神要集中,铲斗的运作必须在视线范围之内。

4) 在进行回转前必须确认周围无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作业人员的头顶上或运送车辆驾驶室顶上回转上车。 5) 坚决杜绝野蛮操作,避免损伤机械。

6) 绝对禁止对铲斗和摇臂施加横向载荷,也不能用铲斗打桩。 7) 在进行挖掘作业时,要仔细观察和考虑好周围环境条件。

8) 离开机械时,务必将铲斗降到地面放稳,再将所有操作杆都按停机要求放置位置上。

9) 机械应停放在平坦而稳定的地面,若在倾斜地面上停放时,务必在履带端部垫好止动块。

10) 润滑要及时适量,要经常保持整洁,同时要注意防火。

7、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压路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可上岗操作。

2) 压路机工作前试验检查所有操作部件、仪表、制动器、转向机构是否正常,只有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开始工作。压路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转速应从底慢慢至高。

3) 压路机在不平路面和场地上工作要小心谨慎,在坚硬路面不允许振动,检查并清除地面上危险物。

4) 压路面转弯时,应降低速度,在坡道上行驶时,不允许换档变速,更不可使压路机滑行和溜车。

5) 压路机工作完毕,应停在宽阔的平地上,不得不停在坡道上时,应用止动锁住轮子,必要时前后均应放置止动块。

6) 停机时应先停止振动,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台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驾驶员离开压路机之前,必须使压路机处于制动状态。

7) 不得在运行过程中对压路机进行调节、维修、保养等作业项目。 8) 润滑要及时适量,要经常保持整洁,同时要注意防火。

8、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驾驶员在操作前,应先了解本机主要性能,操作要领和维修保养方法,以及交通规则。

2) 起动前,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和做好准备工作。

3) 发动机动转时,前后轮胎之间,车辆前后,动臂及铲斗上面不许站人,尽量避免在发动机运转时检查装载机,确实需要时,应由熟悉的操作人员操作。 4) 行驶时,禁止人员上下车,除驾驶室内,任何地方不得乘坐人员,还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 气压表压力低于4.5公斤/平方厘米,水温低于55度时,不允许行车和作业。 6) 下坡行驶时,严禁柴油机熄火和挂空档行驶。

7) 作业时应随时注意观察各仪表读数及其所反映的机器工作状态。

8) 工作完毕离开驾驶室前,应将铲斗放在地面,按规定要求停放,并拉掉电源开关。

9)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0) 使用的油料,应符合规定的牌号和质量标准,同时要注意防火。

9、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非正式推土机驾驶员不得驾驶推土机。驾驶员必需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要熟悉交通规章并遵守。

2) 推土机在行驶时,将推土板提高到离地400MM左右,使前方视线清晰,还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蛇形行驶。

3) 发动机水温低于55度不得起步行驶,不能使发动机长时间怠速运转。 4) 履带推土机过坡道时,一般不许换档,禁止用制动销板进行急刹。轮式推土机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不允许熄火或空档滑行。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

5) 推土机越过桥梁时,必须确知桥梁的承载能力和机身自重相适应。

6) 作业结束停放车辆时,应将变速杆放入空档,将推土机板降至地面,推上制动锁定机构,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关闭发动机。万不得已须在在斜坡上停车时,应在履带处填止动块。

7) 行驶和作业中,应注意各仪表是否正常,各处有无三漏现象,有无不正常声响。

8) 注意防火。

10、平地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手在操作前,应了解本机主要性能,操作要领各维修保养方法。

2) 在公路上行驶时,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与准驾车辆相同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做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左侧,速度不得超过10KM/H。夜间不宜作业。

3) 刮刀的回转和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侧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差不得过大。

4)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5) 在坡道上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轻轻压入土中。 6) 下坡行驶时,严禁柴油机熄火和挂空挡行驶。 7) 工作时,除驾驶室外,其它地方不得乘坐人员。 8) 注意防火。

9) 使用油料,应符合规定的版号和质量标准。

11、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动转时要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各级排气温度要设温度表,不得超过规定。

3) 冷却水不得中断,出水温度不超过40℃,并应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 4) 气缸要使用专用的压缩机油,其闪点不得低于215℃。

5) 安全阀和压力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6) 风阀要加强维护,定期清洁积炭,清除漏气。

7) 风包内的油垢要定期清除,风包出口应加装释压阀。

8) 气缸水套及冷却器要定期清理,去除水垢,要改善冷却水质,避免结垢。

五、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原则

海因里希把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原因归结为4个方面的问题:①不正确的态度,即个别职工忽视安全,甚至故意采取不安全行为;②技术知识不足,即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缺少经验或操作技术不熟练;③身体不适,生理状态或健康状况不佳,如听力、视力不良,疾病,反应迟钝,醉酒或其它生理机能障碍;④工作环境不良,工作场所照明、温度、湿度或通风不良,强烈的噪声、振动,物料堆放杂乱,作业空间狭小,设备、工具缺陷等不良的物理环境,以及操作规程不合适、没有安全规程及其它妨碍贯彻安全规程的事物。

针对这4个方面的原因,海因里希提出了以下4种对策,以避免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①工程技术方面的改进;②说服教育;③人事调整;④惩戒。

这4种安全对策后来被归纳为众所周知的3E原则,即:①工程技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安全;②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③强制,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乃至法律的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般地讲,在选择安全对策时应该首先考虑工程技术措施,然后是教育和训练。实际工作中,应该针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原因,灵活地采取对

策。例如,针对职工不正确态度问题,应该考虑工作安排上的心理学和医学方面的要求,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员要认真挑选,并且加强教育和训练;如能从工程技术上采取措施,则应该加强教育和训练,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尽可能地根据人机学的原理进行工程技术方面的改进,降低操作的复杂程度。为了解决身体不适的问题,在分配工作任务时要考虑心理学和医学方面的要求,并尽可能从工程技术上改进,降低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对于不良的物理环境,则应采取恰当的工程技术措施来改进。

根据轨迹交叉论的观点,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避免事故。但是应该注意到,人与机械设备不同,机器在人们规定的约束条件下运转,自由度较少;而人的行为受各自思想的支配,有较大的行为自由性。这种行为自由性一方面使人具有搞好安全生产的能动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人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控制人的行为是件十分困难的工作。

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可以避免事故。通过改进生产工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根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条件,使得即使人员产生了不安全行为也不致酿成事故。在安全工程中,把机械设备、物理环境等生产条件的安全称做本质安全。在所有的安全措施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实现生产过程、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但是,受实际的技术、经济条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完全地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努力减少、控制不安全因素,使事故不容易发生。

即使采取了工程技术措施,在减少、控制了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仍然要通过教育、训练和规章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防汛、防洪、防台应急救援措施

1) 落实天气预报上墙公布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随时将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最新预报内容予以公布。

2) 加强值班和巡查,上游有水库的,经常保持联系,确保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上报。

3) 要做好“三防”所需的设备保养检修工作,对易受潮设备、材料要进行清理和转移到安全地点。

4) 对拌和楼、水泥罐、龙门吊等高大设备,用揽风绳进行固结,增强抗台风能力。

5) 在暴风雨到来前72小时内,暂停浇筑T梁砼,防止河水浸泡底座产生梁体变形。且在台风、暴雨以及汛期,支座上尽量减少存梁,对确实无法及时转移的梁用方木垫实,并用钢件、千斤顶支撑。 6) 切断所有施工动力电源,保证照明用电。同时要保证备用发电机能随时启动。 7) 架空电线,过路电缆需认真检查,对老化、破皮的主干线进行更换、维修。确保抗风抗暴雨能力,以防损害人身安全和危及财产。 8) 对沿线边坡挡墙进行检查加固,防止塌方事故的发生。

9) 做好宿舍、仓库、办公室、工棚的抗灾能力,对存在隐患的房屋及时做好修理和预防措施。

10) 对存在隐患的危房需马上做好转移与安置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在台

风、暴雨、洪水来临前24小时内决定撤离人员名单,并指定专人联系撤离地点和转移人员的车辆,并事先准备好撤离人员的所需食品及饮用水和后勤安置等事宜。

11) 对已完工的箱涵接头井盖需采取必要防范设施,对施工中的箱涵基坑应备足水泵,作好暴雨排水准备。

2、爆破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 爆破施工如出现瞎炮时,应按以下措施处理:

(1) 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采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采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钟。

(2) 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 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厘米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2) 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如万一发生人员爆炸伤害事故,应按以下措施处理:

(1) 立即向120报警,清理路障,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派专人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2) 检查伤员受伤情况,先救命、后治伤。

(3) 迅速设法清除伤者气管内的尘土、砂石,防止发生窒息。神志不清者头侧卧,保证呼吸道通畅。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已发生心脏和肺的损伤时,慎重应用心脏按压技术。 (4) 就地取材,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伤员注意保持脊椎损伤病人的水平位置,以防止因移位而发生截瘫。

3) 若库存或现场使用的爆炸器材发生爆炸时,在场人员应立即组织采取如下措施:

(1) 查看、寻找现场是否有人员受伤。 (2) 组织事故现场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3) 在场人员应判断现场是否有发生二次爆炸的危险,若没有发生二次爆炸的危险,应急救援小组才能进行抢险。

(4) 对可能存在发生二次爆炸的危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由消防队前往处理。 (5) 应急救援行动:

A、撤离、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B、将事故区域内的危险品、易燃物品及设备等转移至安全区域。

C、清理路障,并保持场内外的道路畅通,并在路口为救护车或消防车指示最近的路线;若在夜间,应在现场的设置足够的临时照明。

D、协助、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上救护车;为消防队员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E、协助消防队员灭火,阻止事故蔓延扩大(如防止火势窜入临近建筑物,防止燃油泄露至其它部位)。

F、加固有倒塌危险的设施及建筑物,用警戒旗、绳封闭事故可能波及区域,并竖起“此处危险、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声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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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设备发出信号;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此区域。

3、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隧道或高边坡部分都采用矿山钻爆法,由于围岩地质变化或者爆破等原因,使周边围岩破碎,导致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应急措施:

1) 发生坍塌事故时,必须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其成员必须有事故发生地点的现场技术员、当班指挥者、工程施工单位的最高指挥者。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在统一的指挥下进行,所有参与应急人员必须登记在册,不得盲目施救,以防止造成更大伤害。

2) 现场施工技术员必须立即绘制出事故现场情况图,并标明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桩号、水平和空间位置),遇险人员所处位置。给现场指挥选择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3) 进入封闭空间进行施救时,施救人员必须对沿途围岩情况、支护情况作认真检查,发现有岩体开裂、支护缺失等异常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只有当各种安全条件均具备时,方准人员执行救援。

4) 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最近的矿山救护机构求救,如有生命探测仪,要迅速调用,配合应急救援。对封闭窨必须先行强制通风,确保封闭空间内的氧含量达到20%时,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5) 遇险人员在无法自救的情况下必须保持镇静,减少盲目行动以保存足够体力和井内氧气量,等待人员抢救。

6) 组织营救时,必须认真排定劳动组织,要做好轮换梯队准备,进入封闭空间的抢救人员,在封闭区域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

7) 被困人员处置措施: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后,被困人员切不可盲目行动,如不能立即脱困时,必须寻觅一处支护完成或岩体完整的边缘静地带等候外面营救。等待地点要靠近风、水管,使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工具敲开风、水管,以方便外面营救人员利用风、水管向被困区域提供氧气和食物。同时可以用风、水管道定时有序敲击发出求救信号,知道营救人员自己所在的位置。被困人员,尽可能的平卧保持体力,降低氧气消耗量,延长生存时间。 8) 隧道坍塌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切断供给事故地点的一切电源。

9) 如发生坍塌事故前,该地点有供风系统的,必须保证原供风系统连续运转,不得停止供风。

10) 如发现坍塌体积过大,营救时间较长时,必须先切开原供风、水管道,向被困区域不间断供风,同时准备流质备用(超长时间营救时使用),确保被困区域的生存环境。如被因区域没有风、水管路时,可使用大小导管,用镐头机顶穿阻隔带,创造临时生命供给线。

11) 必须采用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如生命探测仪、各种线、管击打传递信息)探明被人员所处的位置,选择最捷径的线路进行营救。 12) 开始执行支护营救时,必须选择岩性较为稳定的一侧,进行小断面快速掘进,可用大小管棚(导管、加工成楔形的工字钢或槽钢)用镐头机顶入坍塌的岩体内,平行间距应选择在40cm-60cm之间,下部使用钢拱架加大板(或跳板)做支撑。形成临时隧道支护。

13) 当临时支护开挖至被困人员附近时,禁止采用机械作业。

14) 现场施工技术员必须立即绘制出事故现场情况图,并标明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桩号、水平和空间位置),遇险人员所处位置。给现场指挥选择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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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4、高处坠落应急救援措施

在距地面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如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或安全防护设施上的缺陷,将会造成人员坠落或坠落物伤人事故。

应急措施:

1)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时,进入坠落现场必须先审视上方是否还有其它物体会发生再次坠落,当确定无再次坠落危险时,方可开始进行应急救援。

2)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受伤人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有出血时必须先采取绑扎止血,但绑扎时切忌过紧,要适当,每间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放松。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3) 迅速通知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以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及损失为原则,同时在整个抢救过程中,负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

4) 根据事故性质及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

5、爆破器材运输事故

当爆破器材运输发生爆炸事故时,由于发生的时间、空间的不确定性,易造成二次伤害,如波及周边易燃易爆物质,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应急措施: 1) 当发生爆破器材运输过程发生爆破事故时,必须立即控制现场,设置好警戒范围,凡在二次爆破可能波及的半径之内,对所有可以进入事故现场的通道口,都必须设置岗哨,不得有任何与抢险无关的人员停留。

2) 迅速将故事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消防、公安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发布危险警报,及时疏散周边群众。

3) 组织人员抢救时,必须在确定不会发生二次爆破时,方可进行。

4) 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正确的降温处理(如有遇水产生化学物质反应的,不得使用水进行降温),清理出事故现场所有的障碍物。人员必须从上风向进入,

5) 处理未被引爆的爆破器材时,必须在爆破后15分钟以后,确定爆破器材没有被严重影响时,才能进行爆破器材的转移(有条件的可着防爆服装或防爆盾牌),转移要先转移敏感器材。在敏感器材没有完全转移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能完成转移作业的前提下越少越好。

6、隧道塌方事故应急措施

施工的大部分隧道采用矿山钻爆法,由于隧道围岩地质变化或者爆破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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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使隧道周边围岩破碎,导致塌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 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 当隧道坑洞、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 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时,造成特大事故时,由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 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5) 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7、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机械伤害(包括厂内车辆运输伤害)是施工场所中比较普遍的伤害,必须加强管理减少因此造成的事故。

1) 发生后,应视事故的类型进行积极抢救,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应急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2) 应在现场进行救护,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进行处理,出血伤员先包扎后运送,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窒息伤员先复苏后运送。

3) 发生后在进行组织救援的同时,必须及时联系医疗急救单位,使伤员在第一时间能得到救治。

4) 现场急救应安排统一指挥人员,并有专门人员监测事故的变化,一当发现事态将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现场指挥人员有权停止救援,撤到安全地点。 5)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人员肢体伤害时,必须立即对造成事故的机械切断动能(电、发动机)停转。

6) 如肢体仍然置于机械之中时,不可盲目搬运,以免造成伤害程度的扩大,必须轻轻搬动机械(或拆卸机械设备部件),移出受伤害的人员(或肢体)。 7)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重新启动机械的,必须在确保被伤害人员不会造成再次伤害的前提下面进行。

8) 如发生有机械部件(或残片)嵌入身体时,不可盲目拨出,应连同镶嵌部分一同送往医院处置。

9) 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必须及时联系医疗急救单位,使伤员在第一时间能得到救治。

8、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触电事故现场急救对抢救触电者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员触电后不一定立即死亡而往往是假死状态,应及时抢救。方法得当,假死状态就可以获救。因此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不能等待医务人员。为了做到及时抢救,平时就要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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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进行触电急救常识教育,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触电急救训练。

1) 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尽快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1)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 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5)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6)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得进入断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2)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1) 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2) 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5)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体挑开电源,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并向医务部门呼救或报120急救中心。

9、火灾应急救援措施

(1)、火灾应急救援措施:

1) 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 组织扑救火灾。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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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4) 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

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 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记录(照相、录象等)和取证工作,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6) 前期处置: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指挥部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7) 中期处置:火灾中期随着事态发展,现场人员增多,要充分发挥消防应急指挥部作用。第一接到火灾报警后,指挥部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第二要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机械设备等转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确保消防车和消防人员扑救顺利进行及人、财、物的安全转移。第三组织消防队员、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工作。要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火灾扑救,必要情况下可向当地政府、派出所或附近村委会求援。对需拆除房屋、物资进行拆除隔离,以防火灾进一步蔓延。第四提供后勤保障,对需要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调配,确保火灾现场所需。

8) 后期处置:火灾扑灭后,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首先配合消防队、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其次与受火灾影响的有关部门、周边村(居)民等相关方面取得沟通,协商解决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影响。 (2)、各类火灾的处置措施 1) 带电火灾应急:

(1) 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 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 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2) 乙炔、氧气瓶失火: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 3) 办公楼、宿舍楼的火灾应急:

(1) 发生火灾后应掌握安全疏散和逃生的指挥方法,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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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楼层发生火灾时,人员只能从安全通道撤离;撤离时必须遵循先老、幼、妇、先伤员的“三先”原则,按顺序拾层而下,不得拥挤造成通道堵塞。

(3) 发现火情后,立即报警119,并积极展开自救,局部明火可使用灭火器直接扑灭,也可使用高压水枪、水带进行扑救。

(4) 如产生浓烟时,要迅速封闭通往安全通道的门窗,避免烟雾进入通道影响其它楼层,造成事故扩大。

(5) 当大楼发生火灾时,不论在什么层位,撤离只能选择安全通道由高层向低层撤离,不能选择由低层向高层方向。

(6) 开始撤离时,要使用毛巾等棉织物浸湿捂住口鼻,避免吸入烟雾和有毒物质;如下层有明火层必须穿越时,可先用大块棉织品浸水后,护住身体快速穿越。

10、隧道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爆破

隧道工程中的爆破事故通常可分为误爆、残爆、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爆破振动导致塌方(或直接爆破塌方)、炮烟中毒,所产生的事故结果一般为瞬间会产生强大的空气冲击波、灼人的火焰及大量的飞石,对人体、设施、机械设备造成伤害和破坏;除爆破振动导致塌方和炮烟中毒外,其它均为既成结果。其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 实施隧道爆破事故应急救援时,必须切断原有隧道中所有电源,应急用照明或其它用电必须重新供给,以防止残留爆破器材在杂散电流的作用下,造成再次起爆。

2) 立即成立由当班作业人员在内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设专人统一指挥。并严格控制进入的人数,所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人员,都必须先登记后进入抢救地点。

3) 迅速建立起现场联络通讯系统,同时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发布救援信息,确定需要调集的应急救援的外部力量。

4) 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立即绘制出事故平面图,并标明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桩号、水平和空间位置),遇险人员所处位置及爆破点可能残留的爆破器材。

5) 在实施应急救援时,原通风系统不可停止运行,同时准备另配一套供风系统,保证应急救援用风。

6) 开始施救时,必须确保实施救援地点不可能发生二次爆破事故(即:隧道中没有残留未引爆的药包、无堆放位置不明确的爆破器材)。如不能保证时,必须先行处理可能导致二次爆破的隐患。

7) 进入隧道爆破事故现场,必须是在有支护的掩体下进行,如因事故造成支护严重破坏时,要先进行临时简易支护,方可再实施救援。

8) 遇险人员获救后,身体受伤害人员按“三先三后”的原则进行处理,出血伤员先包扎后运送,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窒息伤员先复苏后运送。 9) 对中毒人员要迅速转移到通风环境较好的空旷地带实施正确抢救。

10)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体挑开电源,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治,并向医务部门呼救或报120急救中心。 (2)、有害气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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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隧道施工中,由于对施工地段的地质变化情况掌握不彻底,或使用材料中含有有毒物质等,均有可能造成有害气体中毒,其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 发现隧道施工过程中有人员中毒、窒息时,必须立即加大隧道中的供风量,在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通风设备;同时联系当地最近的医疗(医院)机构,并告知事故情况,要求立即参与协作抢救。

2) 参与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进入抢救现场,如距施救处距离较短,可以采取用湿巾捂住口鼻快速抢救,但时间绝对不得超过二分钟。

3) 必须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统一指挥,统筹整个应急体系,做好现场和对外的通讯联系。

4)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参与抢救时,要尽量压低身体,保持低位行动。

5) 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以对事故现场先进行CO、HS、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后,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入事故现场抢救。

6) 当人员被救出后,必须立即进行苏醒抢救,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必须坚持连续救治。 (3)、坍塌

隧道工程的坍塌事故按性质分可分为:地质构造作用造成的隧道坍塌、支护强度不足造成的坍塌和受外力作用(如挖掘机作业、爆破振动)造成的坍塌,按坍塌的位置分,可分为:作业面坍塌、中部坍塌、隧道洞门坍塌。其应急救援措施:

1) 发生隧道坍塌事故时,必须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其成员必须有负责该隧道施工的现场技术员、当班指挥者、隧道施工单位的最高指挥者。 2) 一旦发生隧道坍塌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最近的矿山救护机构求救,如有生命探测仪,要迅速调用,配合应急救援。 3) 被困人员处置措施:一旦发生隧道坍塌事故被后,被困人员切不可盲目行动,如不能立即脱困时,必须寻觅一处支护完成的隧道边缘静等外面营救。等待地点要靠近风、水管,利用一切工具敲开风、水管,以方便外面营救人员利用风、水管向被困区域提供氧气和食物。同时用硬质物体有序地敲击发出求救信号,让营救人员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被困人员,尽可能的平卧以保持体力,降低氧气消耗量,延长生存时间。

4) 隧道坍塌应急救援必须在统一的指挥下进行,所有参与应急人员必须登记在册,不得盲目施救,以防止造成更大伤害。

5) 现场施工技术员必须立即绘制出事故现场情况图,并标明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桩号、水平和空间位置),遇险人员所处位置。给现场指挥选择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6) 隧道坍塌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切断通向事故地点的一切电源。 7) 原隧道供风系统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不得停止供风。

8) 如发现隧道坍塌体积过大,营救时间需较长时,要准备流质食物备用,在需要输送时,切开原供风或水管道,通过切口供给,同时仍向被困区域不间断地供风,确保被困区域的生存环境。如被困区域没有风、水管路时,可使用大小导管,用镐头机顶穿阻隔带,创造临时生命供给线。

9) 必须采用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如生命探测仪、各种线、管击打传递信息)探明被人员所处的位置,选择最捷径的线路进行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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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始执行支护营救时,必须选择隧道的一侧,进行小断面快速掘进,可用大小管棚(导管、加工成楔形的工字钢或槽钢)用镐头机顶入坍塌的岩体内,平行间距应选择在40cm~60cm之间,下部使用钢拱架加大板(或跳板)做支撑。形成临时隧道支护。

11) 当临时支护开挖至被困人员附近时,禁止采用机械作业。

(4)、瓦斯爆炸

当隧道工程穿越煤层时,由于煤层中的瓦斯未得到及时释放,瓦斯浓度达到4~16%,氧气达到12%以上,遇明火或800℃以上高温时,将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其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 当隧道中伴有强大的冲击波,或在短时间内隧道中的风流静止或风流出现反向时,判断为瓦斯爆炸事故,一切发现人员应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

2)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现场立即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行动。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外部进行通报,同时迅速组织、通知其他可能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迅速撤退。

3) 隧道中任何地点发生爆炸事故时,各作业点人员应尽快撤离,并认真准确的统计人员。

4) 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时,必须先确定隧道中,是否可能造成二次爆破,只有在确认不可能发生二次爆炸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支护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隧道,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5) 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前,先由具备一定应变能力的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探险,探险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探险的重点是:抢救遇难人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通风情况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通往事故现场的所有电源,以防第二次爆炸。

a) 在没有得到救灾总指挥允许下,不得随意使用事故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随意停、送电。

6) 处理事故期间,隧道口周边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7) 发生瓦斯爆炸的被困人员应积极自救,正确打开佩带自救器,选择安全地段就近砸开风管、水管的等待营救。此时所有遇险人员要保持沉着冷静,尽量少做动作,使用工具定时敲击各类可以传波声音的载体(如风管、水管、轨道等)发出呼救信号。

8) 被困人员身体姿势要保持低位,尽可能的靠近有新鲜风流的地段,面朝进风方向(切不可顺风流方向撤离或移动),身体下俯,利用身边的棉织品打湿捂住自己的口鼻,如无水可以使用自己的尿液打湿(瓦斯爆炸后最大伤害是CO中毒,其对人员的伤害程度达整个事故的70%以上),防止有害气体中毒造成再次伤害。

11、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1) 及时报告,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症状或可疑食物中毒时,食堂应立即停止食物的加工和销售,并在第一时间按照食堂→综合办→公司相关部门的程序逐级上报。食堂、部门还应立即将该类食物的采购渠道、制作方式、食品原料的新鲜度及出售时间等相关环节以书面上报中心,以配合卫生、公安部门的调查。

2) 项目部办公室立即组织车辆和人员将发病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3) 作好各检测物的封存工作,病人吃剩的食物及吐泻物等不要急于清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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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确定食物中毒诱因,提供可靠的依据,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

4) 若怀疑是投毒事件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 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是:

6) 发病与饮食的关系。查清48小时的进食内容,中毒者与什么食物有关,寻找可疑食物。

7) 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购进时间、数量、运输、加工方法等,找出食品污染的环节。

8) 调查进餐时间、进餐人数、发病时间、发病人数、计算发病率和潜伏期,掌握症状特征,判断何种食物中毒。

9)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对职工的解释和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10) 落实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各项措施。

11)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2)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对造成中毒事故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进行严肃处理。如属投毒事件,则由公安机关处理。

12、中暑应急处置

1) 发现有人中暑,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现场的其他人员应立即将中暑人员扶到阴凉通风地方,解开衣扣、松开皮带、脱掉鞋子,让其平卧休息,但不要垫高头部。

2) 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喝淡盐水、饮料、绿豆汤等,有条件的,可对患者进行物理降温,用冰水、冰袋冷敷额头及腋下等。

3) 对于重度中暑者,项目部应用车将患者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以免发生生命危险。 4) 高温中暑的急救处理要点的作用和注意事项:

(1) 降温。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到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降温过程中必须加强护理,密切观察体温、血压和心脏情况。当肛温降到38℃左右时,应立即停止降温,以免发生虚脱。

(2) 能饮水的患者,应鼓励其喝足凉盐开水或其它饮料,补充水分和无机盐类。 (3) 不能饮水者,应予静脉补液,其中生理盐水应占一半。

(4) 对热射病者,除非有明显脱水,不宜大量输液,以免发生肺水肿、脑水肿。 5) 及时处理呼吸、循环衰竭。呼吸衰竭时,可注射尼可刹米或山梗茶碱;循环衰竭时,可注射鲁米那钠等镇静药。

七、受伤人员急救知识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正确的现场急救,能够有效地防止伤情恶化,减少伤残,甚至挽救伤员的生命。

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事故中可能对人员造成的伤害主要有以下几类:呼吸心跳停止、创伤性出血、休克、骨折、颅脑外伤、开放性外伤、烧伤烫伤等。

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原则:

1.发现伤员后,应迅速查明伤员受伤情况,包括受伤部位、性质、程度,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2.现场急救以“先救命、后治伤”为原则,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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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应采取以下急救措施:

一、呼吸心跳停止

当发生触电、窒息等事故时,伤员呼吸心跳中断后,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否则伤员会由于缺氧而危及生命。

发现有伤员昏迷不醒时,应立即检查伤者呼吸、心跳并可采用下列措施,见图(1)。

伤员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通过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用耳贴近用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

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如图(2)。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如图(3):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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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 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4次后吹气1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

按压吹气1分钟后,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或送到医院过程中,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二、创伤性出血

出血轻微或伤口渗血,可采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旧有较多渗血,可以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或用布带止血。

当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血腋涌出时,立即用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或在出血肢体伤口的近端扎止血带,上止血带者应有标记,注明时间,并且每20分钟放松一次,以防肢体的缺血坏死。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再送医院。

三、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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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失血过多就有危险,出现面色苍白、四肢发凉、额部出汗、口吐白沫、显著焦躁不安、脉搏跳动变得越来越快和虚弱,最后脉搏几乎摸不出来等休克症状,由于休克时间过长,可能致死,所以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安置病人到安静的环境。见图(6)

2、自我输血:抬起腿部到处于垂直状态,使休克停止。见图(7)

3、检查脉傅与呼吸。见图(8)、(9)

4、并注意保暖,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四、骨折

骨折部位未固定前,严禁搬动或运送伤员,搬运脊柱骨折伤员尤其要小心,防止损伤其脊髓。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如图(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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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必须先止血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迅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疑有颈椎骨折,应该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放置两侧至颈部固定不动,以免引起瘫痪。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如图(11)所示

图(11)

五、颅脑外伤

如果伤员神志清醒,呼吸脉搏正常,损伤不严重时,可进行伤部止血,包扎处理,见图(12)。然后扶伤员靠墙或树旁坐下,找一块垫子将头和肩垫好。

图(12)头部风帽式包扎法

若伤员出现昏迷,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并密切注意呼吸和脉搏。迅速设法清除伤者气管内的尘土、砂石,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颅脑外伤病情复杂多变,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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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饮食,立即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在救护转移时,护送人员扶置伤者呈半侧卧状,头部用衣物垫好,略加固定。

六、开放性外伤

遇有开放性颅脑或开放性腹部伤,脑组织或腹腔内脏脱出者,不应将污染的组织塞入,可用干净碗覆盖,然后包扎;避免进食、饮水或用止痛剂,速送往医院诊治。

当有尖锐物体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拔出,宜锯断刺入物的体外部分(近体表的保留一段),等到达医院后,准备手术时再拔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暂时须填塞止血,一旦现场拔出,会招致大量出血而来不及抢救。

若有胸壁浮动,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后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无法充填包扎时,使伤员卧向浮动壁,也可起到限制反常呼吸的效果。

若有开放性胸部伤,立即取半卧位,对胸壁伤口应严密封闭包扎。使开放性气胸改变成闭合性气胸,速送医院,途中注意减少颠簸。

七、烧伤、烫伤

发生烧伤烫伤事故后,现场急救人员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将受伤人员尽快转移到安全地点。查看烫伤程度和烧伤面积,判断伤情。

I度烫伤时只表现为皮肤红肿、灼热、疼痛、没有水疱; II度烫伤时皮肤出现水疱、局部红肿、疼痛剧烈;

III度烫伤最为严重,损害深、皮肤焦黑、坏死、骨髓和血管暴露、伤部发黑或棕黄色、疼痛反而减轻。

烧伤面积的简单判定方法是一个手掌的面积相当于人体表面积的1%,当然,在掌测过程中手不能接触烫伤部位。

I度和小面积的II度烧伤可使用冷却的办法在现场进行处理:尽可能早地用大量清水冲洗,对伤口进行冷却(10~15分钟),直到没有痛与热的感觉;穿着衣服时,应连衣服一起冷却。充分冷却之后, 用干净的布子进行包扎。对I度大面积烫伤进行冷却时,注意保持体温。不要将出现的水疱弄破,不要擅自涂抹药品,防止伤口感染。将烫伤人员送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烫伤部位被衣服粘住时,不可硬脱下来,可以一面浇水,一面用剪刀小心剪开。伤者口渴严重时可饮淡盐水,以减少皮肤渗出,有利于预防休克,切忌口服大量无盐茶水。若沥青溅入眼内,应立即用生理盐水进行冲洗,带有色眼镜进行保护。

当发生大面积的Ⅱ度和III度烫伤时,现场负责人应尽快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尽早请医生到现场救治;对烫伤部位不要用水冲洗,冲洗会增加感染机会,可用干净的毛巾、床单等物对伤口进行覆盖。

八、车辆事故伤员的救护

1、受伤者在车内无法自行下车时,可按图(13)所示将其从车内拖出。 2.从车行道上将受伤者拖离的正确方法,如下图(14)、(15)、(16)所示。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置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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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扎伤口,防止创口继续出血。

4.对昏迷不醒的受伤者抢救方法,与前述呼吸停止的抢救方法同。

九、抢救伤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出血必须先止血

A、伤口渗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旧有较多渗血,可以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或用布带止血.B、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血腋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再送医院。

(2)骨折急救

A、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关节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B、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必须先止血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迅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C、疑有颈椎骨折或身手损伤,应该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旋转状况两侧至颈部固定不动,以免引起瘫痪。

D、腰椎骨折应该在使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椎躯干以及两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3)颅脑外伤

A、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管通畅,若有呕吐,扶好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窒息。

B、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

C、颅脑外伤。病情复杂多变,禁止给予饮食,应该立即送医院。

八、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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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滇黔线岩脚塞隧道瓦斯爆炸

1)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9年1月27日19时45分,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在滇黔线贵阳六枝段岩脚寨隧道进口施工,发生连续五次瓦斯爆炸。2月1日平行导洞又发生瓦斯爆炸,共计伤亡99人,其中死亡34人,伤65人。

岩脚寨隧道正洞全长2711米,位于9.6‰上坡,平行导洞全长2733米。隧道地质水文情况复杂,进口220米至260米地段岩石破碎松软,裂隙水甚多,且夹有煤层,为瓦斯严重渗出地段。该工程系由铁道兵27团1连和2连并配备民工1230人负责施工。

1月27日19时45分,正洞下导坑工作面正准备放炮,在距洞口228米至261米地段突然发生爆炸,兰色火焰弥漫,热风一直冲出洞口,电灯熄灭,爆炸地点发生坍方,支撑坍倒。洞外部队及民工发现后组织进洞抢救,并继续送风进洞和恢复照明。20时30分抢救工作仍在进行中,发生了第二次爆炸,随即再组织抢救,不到十余分钟又发生第三次爆炸,当时把受轻伤同志运出洞外后,即停止抢救,嗣后每隔十分钟又听到洞内发生第四次和第五次爆炸,一连杨连长怀疑洞内电线漏电引起瓦斯爆炸,把电线剪断后未再发生爆炸,当即向洞内大量送风,当时考虑留在洞内的人员经几次爆炸,估计已牺牲,且怕再发生爆炸增加伤亡,未再组织抢救,直到28日3时开始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到24时全部结束。这五次爆炸造成伤亡95人,其中死亡33人,伤62人。

1月31日进口平行导洞继续进行开挖,2月1日14时检查瓦斯含量为0.9%,16时05分接好电线,命令民工撤出洞外,放炮军工7人撤至距工作面130米电闸附近避险后开始放炮,轰然一声,全部人员扑倒,牺牲1人、重伤3人,至此进口平行导洞暂停掘进。 2) 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几次现场调查和对受伤人员的了解,发生爆炸地点在有煤层的两侧,瓦斯含量一般为4—17%,洞内通风设备不足,此次连续爆炸前曾几次发现小量瓦斯燃烧和爆炸,并从爆炸当时的火焰及声响、受伤害人员的现象分析,认定瓦斯爆炸无疑,因为具备了瓦斯爆炸的浓度,而爆炸火源可从多方面查找分析:一个是洞内电灯是非防爆型,27日第一次爆炸点就有一只100w电灯泡玻璃破碎,可能是由于灯泡破裂引起爆炸,另一个是事故前洞内抽烟划火柴是常有的事,火雷管引线常用烟头点火,这些都是隐患,经认真分析结果是:

1.第一次瓦斯爆炸是由于电灯泡破碎而引起的。

2.第二次至第五次连续发生的四次瓦斯爆炸由于当时人员均在紧张的进行抢救,不会有人抽烟划火柴,政治性破坏也无可能,这些均可以排除。连续爆炸的原因是由于洞内瓦斯继续渗出或突出,遇到电线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

3.平行导洞内爆炸是由于工作面爆破时高温引起的瓦斯爆炸。

以上是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而发生爆炸事故的根本原因,客观上是瓦斯渗出通风设备不足。经检查洞内瓦斯含量,正洞内为4.4至9.2%,平行导洞内为4.5至16.7%,瓦斯大量渗出地点达到42.6%,根据计算,正洞每小时瓦斯渗出量为110立方米,平行导洞为每小时30.5立方米,因此瓦斯爆炸浓度条件具备,只要有火源,随时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当时隧道现场配有10千瓦通风机两台,通风量不够。主观上是师团领导严重思想麻痹,对瓦斯危害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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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追求进度,忽视安全,下级几次反映通风不良,人员晕倒,而领导官僚主义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案例2:贵阳市建工局一公司爆破工程事故

一、事放概况及经过

1958年5月29日19时45分,贵阳市建筑工程局第一公司爆破工程时发生误爆,造成炸死炸伤241人的特别重大惨案,其中炸死10人,重伤19人,轻伤212人。

第一建筑公司六队修建的交通修配厂橡胶分厂,施工现场有一座高6.2米、宽19术、长18米的水成岩小石山,影响主厂房施工,他们用“中型洞室药包法”把山炸掉。确定爆破时人员须撤离500米以内的警戒区、以升红旗为点炮,以降旗为撤除警戒。装硝铵炸药200千克,黑火药150千克,装炮时用手电照明,设置三个爆破点,采用导火索经左、右道和主洞室右下方合并拉出洞口,共合并为15根导火索,但由于施放的三个药包的位置与洞口距离各异,致导火索露出洞口的长短不一样长,导致炸药包不能同时爆炸。

5月29日18时59分由工长唐某点地,19时17分第一炮响。经约5分钟,爆破工和工地领导干部误认为三个爆炸点已同时爆炸,即进入爆破现场观察爆破效果。但对三个药包是否全部爆炸未作检查,观看爆炸的工人、农民及家属,见爆破人员已进人现场,就陆续拥入现场,部分工人准备清理现场,在距第一炮响16分时,突然响了第二炮,造成当场伤亡241人的惨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爆破明显违反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才可以进入现场检查。这次炮仅响5分钟,警戒红旗还没降下来,爆破人员就违章进入了现场。

2.这次爆破准备工作十分不认真,现场没有组织指挥,响了第一炮后仅7分钟就降下红旗,撤了警戒,这是造成事故扩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3.从技术方面分析,由于黑火药和硝铵炸药性质不同,不应混装,且在起爆方法上未采用电起爆也是错误的。同时使用爆破器材缺乏试验制度,如对引线的燃速和引线并连一起是否产生短路,三个药包能否同时爆炸,均作了错误的判断,导致“炮声一响就万事大吉”的麻痹思想,使安全措施处于毫无准备的状态,实属盲目瞎干。

3、案例3:违章操作 触电死亡

2001年5月25日,山西某橡胶厂在生产操作过程中,1名员工因为违章操作而触电死亡。

一、事故经过

5月25日凌晨,该企业1号胎面线在生产6.50—16胎面时,机头工刘某未及时将胎面头搭上通往三层水槽的过辊,当他登上架子准备往过辊上放胎面头时,胎面头已经超过位置约450cm左右。这时按照工艺规定,应该立即停车,将多余部分割掉后重新启动机器,但是他却在未停车情况下,割断了多余的胎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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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段割断的胎面头在爬坡皮带转变下行处挤入上8号挤出机传送带之间的夹缝中,挤压转动成直径为25cm、宽50cm、重约20kg左右的胶卷。胶卷在从夹缝弹性挤落过程中碰碎了安装在千层片斜上方、爬坡皮带下方的照明汞灯(220V、250W),掉落到两个千层片之间。2时15分左右,刘某发现用于照明的汞灯破碎,关停了胎面联动线,踩在接取皮带上用手去拿这卷胎面。在拿取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从接取皮带上摔落在地。同班组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抢救并送住医院,经半小时的抢救,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右颈肩部、左肘内侧电流击伤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工在处理挤压在两千层片之间的胎面胶卷过程中,右颈肩部碰及已被撞碎汞灯的限流灯丝,发生触电,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操作工在工作中违反《胎面压出(单、双层主副手)岗位工艺操作应会标准》和安全用电“十不准”有关要求,没有及时停车处理割断留在爬坡皮带上的胎面,致使这段胎面胶夹在设备中滚动成卷掉落砸碎照明灯,同时又未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更换处理,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4.作业环境不良,现场电器设备安装不合理。

三、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向全公司各部门通报这起事故,立即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用电安全状况,落实电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对可能触及的照明灯具加装防护罩。

2.将原安装在爬坡皮带下方的照明灯改装在2.5m高的机架上,避免操作时将灯碰碎。

3.开展“事故反思月”活动,以各班组、各岗位为单位,结合事故案例及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反思、讨论;修订、补充、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增加设备异常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用电知识培训;组织观看公司历年仍起工伤事故录像并认真反思;以岗位为单位开展反事故演练,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按标准规范操作。

4、案例4:对一起违反《安规》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2-11-27,白银银珠(集团)公司景泰分公司配电施工班工作负责人谢××带领正式工2名、临时工7名进行景泰县二期农网改造低压立杆、放线工作,新架设10 m水泥杆5基,放400 V低压线230 m。填写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9:20工作班人员开始工作,13:20完成了5基低压线路立杆工作。14:00工作班分成3个组分头作业,谢××带领3名临时工在环东114城区二线路50号杆工作,杆上有配电变压器台架及3层横担,最上层为10 kV高压线路,第二层为400 V低压主线,第三层为新装400 V低压引线,上层高压线距第二层横担1.5 m,第二层横担距第三层横担0.4 m,第三层横担距地面6.4 m。工作内容定在第三层横担上搭接引流、放紧线工作。谢××上杆后,右腿跨在第三层横担上,安全带系在第二层横担上方的杆子上,进行第三层新架设400 V低压线与第二层400 V低压主线的搭接引线工作,当完成B相导线固定、搭接后,15:07转位准备拆A相旧导线时,左手误碰上层10 kV高压引线A相而触电,安全带下滑至第二层横担,谢××被吊在空中自行脱离电源,其他工作班成员立即进行救护,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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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从空中放下,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过程中违反《安规》现象的分析 2.1 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2.1.1 工作票签发人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34条规定,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有:(1)工作的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工作负责人在填写工作票时在\"停电的设备栏\"填写了环东114城区二线,实际工作中未停电。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对现场的情况不清楚,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把关不严。签发了工作票却未办理相关的申请停电及对用户通知停电的手续。

如果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严格把关,工作安全需要对114城区二线停电,并组织实施停电,就不会有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实际情况是填写的人随意填写,签发的人草率签发,这样他们共同跨越了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2.1.2 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而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以上6条安全职责均未认真履行,不但没有督促工作人员遵守规程,反而带头违反规程,自己上杆作业,自己害了自己。

2.1.3 工作班成员未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票中所列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职责: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实际工作中,工作班成员对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未行使好监督的职责。

2.2 没有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现场执行的配电-2002-20号第一种工作票没有工作许可人的签字,即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始工作。

2.3 工作负责人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工作负责人谢××严重违反上述工作监护制度,未认真履行其职责,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3个人分3组,同时在不同的地点工作,使工作失去监护,属违章指挥;自己在失去监护的条件下登杆工作,属违章作业。

2.4 违反了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有关规定

工作负责人谢××严重违反《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120条、第121条、第127条之规定,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违章上杆作业,未注意保持与10 kV线路的安全距离,误碰带电导线,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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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暴露出的问题

(1) 工作负责人谢××工作前宣读的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工作中根本不按所列项目程序执行,工作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人员基本素质差,工作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2) 虽填写了危险点预控卡,但危险点分析极不认真,只提到了\"高空坠落\"及\"倒杆跑线伤人\"两项危险点,对工作环境未认真分析检查,对防止\"工作人员误碰10 kV带电线路\"的危险性根本没有认识,没有预防。

(3) 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中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栏未填写交代清楚;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未装接地线;工作票中要求停电的环东114城区二线,实际工作中也未停电;工作负责人非但不行使好监护人的职责,反而自己登杆作业,属一系列严重违章。

四、防止对策

(1) 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总结这次事故的血的教训。

(2) 加强危险点预控工作,摸清危险点基本特性,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3) 加大安全检查、监督、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各类检修作业许可及验收工作制度,加强各类工作票的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行为,为实现危险点预控奠定基础。

(4) 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危险性教育,认真学习和切实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尤其要加强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尽力掌握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尽力避免因身体不适和心理状态不良引发的事故。

(6) 加强检修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促使职工自觉遵规守纪。

(7) 严格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许可后,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地点要增设专责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案例5:西安市国安大酒店工地梯毁人亡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6月14日13时40分,铁道部第一工程局建筑安装工程处三公司,在西安市丰镐路国安大酒店主楼B段进行拆除58米高的ST—2A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作业中,发生电梯笼失控,从52米的高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

6月9日,三公司研究电梯拆除工作,成立了有机械技术员宋某等11人的拆除小组,由经理黄某负责领导和地面指挥,建筑安装工程处安监科主任邹某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宋某具体负责电梯拆除工作。

6月14日,正式开始电梯拆除工作,上午10时左右,第一节立柱和四个滑轮顺利拆除。准备把梯笼下滑到预定位置拆除第二节立柱时,限速器发生动作,梯笼被锁卡在导轨中不能升降。当时梯笼内有宋某和王某二人,宋喊在脚手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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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下来两个人帮忙,雷到梯笼内后,宋打开限速器盖,发现调节螺栓松不动,无法调整,就用管钳板手拆限速器南面的螺栓,雷拆限速器北面的螺栓,限速器整体拆除,宋把梯笼滑到预定位置,由王某固定好保险钢丝绳后,拆除第二节立柱。11时30分左右,第二节立柱顺利拆除。然后,将梯笼停在第三节立柱的位置上,距地面高度为52.8米,作业人员从楼梯下楼吃饭。

13时20分,作业人员仍从楼梯上到屋面,宋某等5人通过外脚手架下到梯笼上,其中2人留在梯笼顶部工作平台上负责扶小扒杆,松动立柱螺栓,三人在梯笼内,另有三人留在屋面,黄经理在地面指挥。当宋操作电器开关,梯笼下降500毫米后,又被卡阻在导轨中,即不能下降又不能上升。宋叫雷用手压开电磁抱闸,扳动一下传动轮,但传动轮扳不动。宋又用电器开关启动,梯笼仍然不动。宋就拿管钳和扳手调整刹车,螺栓松了约1.5扣之后,继续用电器开关启动,梯笼还是不动,就命雷出梯笼检查。雷没发现什么异常情况,宋想再试一下,就在这时只听“哗啦”一声,梯笼失去控制,从52.8米的高空坠落下去,造成梯笼内2人和梯笼顶部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设备在拆卸立柱作业中,平衡重业已拆除,电梯在不平衡状态下运行,依靠自重和涡流制动下降,依靠电磁制动器刹车、限速器保证安全、而宋在发现限速器发生动作后,不是设法修复,却擅自将限速器整体拆除,使梯笼失掉了安全保证。

2、限速器被拆除后,电梯已处于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电磁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只能增加,绝不允许有丝毫减少,以确保刹车。但是宋违章松开电磁制动器刹车和调松电磁制动器,减少了制动力矩,加速了坠落速度。

3、保险钢丝绳挂设不当又未进行验算,致使直经12.5毫米的钢丝绳在梯笼失控自由坠落时,抵不住巨大冲击力,被导轨架上角铁切断,没有起到保险作用。

4、厂方提供的人货两用施工电梯说明书的型号和设备电气原理因与实物不符,使现场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技术性能了解不够,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建筑安装工程处处长,抢工组组长王某,因对三公司的拆除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把关,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2、建筑安装工程处党委副书记、抢工组副组长王某;副处长、抢工组副组长刘某,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3、三公司经理,拆除电梯的现场指挥黄某,工作马虎草率,指挥失职,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撤销公司经理职务,降为一般干部处分。

4、三公司党总支书记熊某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

5、安监科主任监察员邹某,6月14日13时30分未按时和拆卸人员一起上班,履行监察职责。14时才到达工地,对本次事故负有监察不力的责任,决定给予记过处分。

6、案例6:以生命为代价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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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情况

1995年7月6日8时40分,由吴川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区承建的广东商学院教学楼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件,造成5人死亡,1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9万元。

1995年7月4日,由于下雨刮风,原安装在1号钢井架上吊臂的钢丝绳被风吹掉到地上。7月5日,工地施工员易某吩咐安全员李某、电工罗某重新安装1号钢井架吊臂的钢丝绳,准备吊钢筋到二层时使用。

7月6日早上,罗某带领六名民工先搬吊臂用的卷扬机,在搬卷扬机的过程中,罗某发现用于固定卷扬机的钢筋预埋位置与吊臂方向不准确,李某随罗某进到现场后,提出了解决办法后又回到工地办公室。罗某等人安装好卷扬机后,便准备安装1号钢筋架上吊臂的钢丝绳。这时,民工要求开机送他们上吊臂处穿钢丝绳,六名民工进入吊笼后,罗某开动卷扬机。当吊笼升到30.7米高处时,钢丝绳被拉断,六名民工随吊笼坠落到地面。经位于赤岗的解放军177医院抢救,五人死亡,1人受重伤。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机防冲顶装置中用于碰开行程开关拨叉的钢丝绳夹因没有装焊碰杆使该绳夹通过拨叉而不起断电作用。当吊笼升到30.7米高处时,绳夹已到达钢井架下部的钢丝绳导向滑轮与滑轮支座之间被卡住,致使钢丝绳被卷扬机强硬拉断。当钢丝绳破断后,吊笼坠下,而该机的防断绳装置不起作用导致直接坠落地面:

2)工地电工罗某无证操作施工升降机,并允许民工违章乘搭吊笼作业,当钢丝绳夹被卡在导向滑轮与滑轮支座之间时,罗某未能察觉并及时关机,致使钢丝绳被拉断。

2.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设计不合理,关键零部件刚度不足,并未经调试安全防护装置和认真验收便投入使用;

2)民工违反“禁止乘坐吊笼上落”的规定搭吊笼上钢井架吊臂处作业;

3)民工高处作业没有戴安全帽制止这种违章行为。

三.处理结果

经过事故调查和结案批复,共有2人受刑事处分人受撤职、行政记过、经济处罚等处分。

四.事故教训

1.对施工升降机这类安全要求高的特种设备,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购置,经调试验收合格后使用,千万不能为节约一点小成本,酿成大祸,后悔不迭。对没有按照安全监察机构和建委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施工厂升降机要坚决整改。

2.建筑工地施工者大部分是民工,这部分人总体来说安全意识淡薄,是工伤事故易发人群。要加强安全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和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评析

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发生比较集中的地方之一,原因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建筑业本身具有很大的不安全性,容易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起重伤害、高空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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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二是从事建筑业的主力军是民工,这部分人由于从农村出来,受的教育少,接触的事情也不多,对许多不安全因素知之甚少,安全意识薄弱。

如何减少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并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协作。对建筑企业来说,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本人固然悲惨,企业本身同样也会遭受损失,有时还可能十分巨大。所以,该配备的设备不能不配备,该花的钱不能不花,为节省一点钱,违反规定购买没有安全许可资质的单位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发生事故后,不仅得不偿失,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明文禁止这种行为,安全监察机构和建委规定施工升降机要安装多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如超载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连锁保护装置、缓冲器、电器设备的防雨罩等,没有安全许可资质的单位安装时随意性很大,根本保证不了安全要求,失事施工升降机就是一个佐证。

即便就是按规定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升降机,并且安装了防护装置,也不能从此就认为万事大吉,高枕无忧,户外作业,风吹雨打,机器格外容易受损,它的保养、维修任务很重,人会疲劳,机器照样会疲劳,关键零件生锈了,螺丝松了,焊接处有小裂纹,都需要不断地更换、加固、焊牢,否则,就容易发生事故。这些都是在建筑施工中要严加注意的问题。

7、案例7:机器带病运行 员工工伤频频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清溪镇展翊五金厂是一家台藉独资企业,位于清溪镇金桥工业区,主要生产设备是冲压机,产品为电脑机箱。96年6月建成投产,投产两年多来,共发生工伤事故38宗,有39人重伤,伤残程度为4~10级,其中冲压机致伤36人,火灾烧伤3人。该厂虽然频频发生重伤事故,却一直没有引起重视和改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后只向保险部门申领赔偿,而没有按规定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工伤事故。

该厂的一些台藉经营管理者粗暴对待职工,经常殴打和辱骂职工。该厂台商不满一些伤残职工向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反映该厂工伤事故多以及伤残职工得不到合理赔偿的情况,让保安人员将12名伤残职工叫到办公室,辱骂、威胁并殴打这些职工。经医院对部分被打职工的验伤报告表明,有4名职工需要住院治疗。

展翊五金厂频繁发生工伤事故又不采取措施改正也不妥善处理善后,甚至发生台籍管理人员打骂工伤员工的恶性事件。《羊城晚报》及其《新闻周刊》连续刊登了《谁赔我们的手》、断手指?一分钱也不赔!来采访?你给我滚出去!》等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各新闻媒体将这些恶性行为曝光之后,有关领导及部门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方面迅速采取措施对事件进行认真深人的调查和严肃的处理。

二、事故多发原因

1.企业多数冲压设备均不符合安全要求。该厂全部冲压设备均从台湾搬来,当初都有双按键控制冲压部件的安全装置,但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制度,日常又缺乏管理,很多安全装置损坏或不起保护作用。同时,由于气压控制不良,冲压机的冲头时快时慢,对操作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展翊厂内劳动条件差,存在诸多火险隐患。车间防火通道堵塞,并堆放大量易燃物品:电器开关残缺,插头裸露,电线乱拉乱接。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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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考核就安排职工从事危险性极高的作业。绝大多数的冲压机操作工都是由班长简单介绍操作要领就从事冲压机的操作,有些职工只知道如何开冲压机,却不知道如何关停冲压机,需由班长或其他人员来关停冲压机。个别冲压机操作工上岗才几小时便被冲断手。

4.展翊厂经常超时加班加点,造成冲压工过度疲劳,精神恍惚,动作失常,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处理结果

东莞市清溪镇展翊五金厂的工伤事故经有关新闻媒体披露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少数台商的违法行为得以严肃处理,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1.依法查处违法台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按有关程序查处,并责令台商赔偿被打职工的有关费用。

2.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补发伤残职工的工伤津贴及有关的福利待遇。

2)按有关标准计发伤残职工的在职伤残补助金。

3)未医疗终结的职工继续进行治疗,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合理安排伤残职工的生活和工作。

5)对有辞工要求的伤残职工按规定支付费用后同意辞工。 3.责令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1)对该厂冲压部以及危险性大的设备进行停产整顿与技术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冲压机以及危险性大的设备操作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3)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依法严肃查处该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致使多人受伤以及发生重伤事故不报告的违法行为。

5)根据《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7条、第10条、第19条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第12条规定,决定由东莞市劳动局对展翊五金厂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四、事故教训

展翊五金厂的工伤事故以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经有关媒体报道后,社会各界反响巨大,其行为触目惊心,应认真吸取以下教训,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对外商投资和港、澳、台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我国的有关劳动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劳动者知法用法,大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次展翊厂事件在传媒披露前,竟无一工人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在事件曝光后,受害者仍因畏惧心理而不敢站出来作证,从而拖延了处理问题的进度。

2.该厂发生30多宗事故,并且是短时间内重复发生的事故既没有向当地政府报告,也没有向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反映,致使该厂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止与处理。而工伤保险部门则重复理赔,从而反映出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存在差距,认识不到位。

3.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外资、个体企业多的地方,除了要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外,很有必要立法规定在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和外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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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中强制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如果该企业聘用了注册安全主任,则可能不会出现或少出现发生事故不报告的情况,企业的违法行为就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和处理。

4.加快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步伐,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五、评析

安全生产对每个企业来说都应该是重中之重的问题,但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据网易新闻报道:全国每年机械损伤光手指至少就要断5万根,而断手指以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多的广东、江浙几省为最。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统计表明,广东省一年至少有2万多宗以上的工伤事故。有的厂甚至订出“每月断指头不超过两个则为安全生产”的荒唐指标。

展翊五金厂工伤事故就非常典型,众所周知,冲压设备是危险性极大的设备,而该厂的冲压设备安全设施极差,工人又极不自重,短短的两年时间30多宗断手断指事故,以及30多位断手指的职工都在他们中间工作和生活,可厂方和工人竟不以为然,绝大多数工人重复着受伤同事的违章操作,一些人把双手按键的其中一个有意拆开,将双手按键改为单手按键,个别人甚至不懂关机就上机操作,针对存在的上述现象,厂方也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工人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真的不知道这些冲压机的危险,真的不知道他们同事出事故的原因吗?!其实他们都知道冲压设备的危险,也都清楚同事断手指的原因以及由此而引致的悲惨结局,之所以仍然这样做,只是图快(计件)多挣几个钱。侥幸自以为这些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要命的是,厂方也麻木不仁,管他呢?反正断手断指是工人的事,只要有钱赚就行。厂方和工人的思想是极其有害的! 我国劳动者(尤其是弃农从工的民工)的基本素质不高,基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合法保护自己,对劳动法知之甚少,农民工、外来工成为伤亡事故的主体。另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工业基础薄弱,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工人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为了一份薪水并不高的工作,往往忍气吞声,委屈求全,逆来顺受,在这种情况下,厂方决不能把这些作为压制工人的筹码,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8、案例8:野蛮施工 人亡物损

一.基本情况

1996年12月20日上午9时10分,正在施工中的广东省韶关市坪乳公路白桥坑大桥因施工支架失稳突然坍塌,造成32人死亡,59人受伤(1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

该桥1996年12月19日上午9时开始浇灌,施工方法是从两边拱脚往中间浇灌,达到1/4(3/4)时再从拱顶往两边浇灌。施工至上午10时左右,坪石岸的砼输送泵电机烧坏,乳源岸的砼输送泵则继续工作,并从乳源岸用人工将砼输送到坪石岸。下午5时左右,坪石岸砼输送泵修好恢复送料。约晚上9时至10时许,靠乳源台一方已浇灌至3/4位置,而坪石台一方距1/4位置还有5~10米。

晚上10时左右,有民工发现靠坪石岸约10米处模板和钢筋凸起3—5cm,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张某。并停机暂停送料。二十多名民工上去踩上翘的模板。在踩模板时,听到有响声,有些民工害怕,纷纷往桥头两边跑,摸板踩下去后,离踩(压)处约7~8米处,一排模板又拱起,采取了用四块预制板压,但不起作用,就在拱起十多米宽的模板上压一条粗钢筋,在此钢筋左右两边的模板上钻上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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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然后在每对孔之间用8cm的钢筋穿过固定到贝雷梁架上,并用手动葫芦把钢筋拉紧,使模板拉平。在12时左右,桥面中心模板连同钢筋往上凸起近10cm多,采用木条和预制板压在模板上,基本上将凸起的模板压下去,并由20多民工在变形模板处下面将调节螺丝按照变形的高度调节。一直到20日深夜2时左右,基本将模板弄平,继续浇灌砼。

在浇灌过程中,因坪石方向搅拌机曾经坏了近7个小时左右,靠乳源方向浇灌的速度比坪石方向快,经在场负责人商量,让民工用泵浆机接好泵管把靠乳源这方的?昆凝土泵送过靠坪石一方的桥面进行浇灌,加快坪石一方的进度。(在此过程中,在20日上午6点半左右,桥面部分混凝土上面的大量钢筋——起一伏,象波浪似的,又告诉张某,张看后,没说什么,未做出处理)当靠坪石这一方浇灌的进度赶上乳源方向进度时,又把泵管接回乳源这一方来,两边同时施工,直至12月20日下午9时许,坪石台方向已合拢,乳源台方向尚有半小时至一小时左右的工作量便可合拢,此时,突然发生倒塌事故。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支架结构形式不合理,没有对施工支架进行整体结构设计、计算,超常规使用主跨度为58.02米单层贝雷桁架的结构形式,在荷载作用下贝雷桁架产生过大的弯曲变形,应力超过钢材的屈服极限,从而导致支架结构的整体破坏,同时施工中不均衡对称浇灌,支架受力不平衡,更加大了支架的不稳定性,最终导致支架失稳而倒塌。

2.主要原因

1)施工支架未进行整体结构的设计和计算,对支架的整体稳定性没进行认真科学的计算,没有进行整体结构受力分析,凭经验采取门式结构,而实际形成一个不稳定的结构形式。

2)超常规使用主跨度为58.02米单层贝雷桁架作主梁而未经设计计算,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至在实际施工中贝雷梁挠度值为允许挠度值的7倍多,超过钢材的屈服极限,从而导致支架整体结构破坏,支架失稳而倒塌。

3.施工过程违反国家交通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2.1.3条“桥涵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任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第2.1.4条“大桥、特大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单独编制,其内容比施工方案明确、详尽”的规定,对此大桥,仅凭个别人说了算,施工中随意性很大。大桥支架安装完成后,未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荷载或预压试验,也未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

4.施工中加载不均衡、不对称,造成受力不均衡。在该桥的施工中,由于没有单独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分环分段浇注计算,在实际浇注中,简单采用一下子分别从坪石和乳源方向拱脚开始向拱顶浇到1/4(3/4),再从中间浇了12米,又因五分格,砂浆向下滑,不得已又从两边向上浇的方式。加上中途一方混凝土泵坏了,两边浇注速度不均衡,加载不对称,致使整个支架受力不平衡。严重违反《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10.6.26条规定。

5.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失当的、不正确的。在浇注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模板和钢筋翘起等事故征兆,但没有认真分析原因,采取了用人踩、用预制板压、用手动葫芦强行拉等失当的、不正确的措施,更加剧了支架的不稳定性。

6.大桥监理不到位。在没有得到(虽然一再向施工单位索要,但一直未看到)施工支架图纸、计算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根本无法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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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下令停止施工。却签认了拱圈模板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19日至20日是拱底板浇灌的关键时间,但从19日晚到20日上午7点30分前却无人旁站监理,以至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未能发现和制止,出现危险征兆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

三.处理结果

经过事故调查和结案批复,共有11人受到了刑事、撤职、行政记大过及行政记过等处分。

四.事故教训

1.强化建设工程管理,从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到验收,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部门应对上述全过程建立完善一整套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要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对进入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根据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严格审核、监督管理,把好资质关,确保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工程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选派懂安全技术规范、坚决按科学程序办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人员严格把好各种管理关口,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工程,必须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程序和步骤,认真分析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制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严格按规范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研究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保质量安全。

3.加强对施工支(棚)架的管理。对大型施工支架必须进行科学的设计和计算,确保其符合施工中必须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严格执行复核、审查制度,经复核合格,审查批准后才能安装施工,安装完毕应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4.依法办事,严明法纪。对凡是不依法报建,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组织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及社会质量监督没有落实到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一经发要严肃处理。

五.评析

韶关市坪乳公路白桥坑大桥“12.20”特大坍塌事故,是从该桥梁工程项目招标委托、监理授权开始的,其后,该工程由根本不具备承建该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又在未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并采用缺乏科学依据的不正确的门式支架结构,而在后来的整个施工过程中接连发生的人为决策和指挥管理错误,无疑是推波助澜,加剧了事故危险因素的累积、演变,特别是当大桥坍塌的危险征兆已经十分明显时,施工单位管理者们仍麻痹大意,不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从中找出原因、制定有效的观察、控制及撤离方案,而是继续错误指挥,冒险作业,野蛮施工。事故的发生也就成为必然。

当然,桥梁的倒塌,存在众多的技术上、管理上的原因,但是人们意识形态上的原因也不容忽视,近些年来,我们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不同程度地存在好大喜功,爱面子的习气,一项工程按科学规律要一个月时间,为了邀功请赏,硬要在一周内完成,结果完是完成了,但由于违背了事情的客观规律,质量大打折扣,“献礼工程”变成了“献丑工程”,“形象工程”蜕变为“豆腐渣工程”,著名的北京西客站就是一个典型,北京西客站建成后不久就暴露出许多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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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些是腐败的原因,但也有赶工程进度的缘由,这在前几年的报纸、电台已作过连篇累牍的报道。

一项工程的完成,“烂尾”固然不好,但急功冒进也不行,就拿桥梁浇灌来说,混泥土的凝固有一个时间间隔,如果浇灌的太急,强度还没达到就接着浇灌,很可能就发生事故。这是施工单位应汲取的教训。

9、案例9

1、案由

周某系某县建筑工程公司辅助工,1995年3月5日上午周某在某工厂改扩建工程施工工地清理现场时,未听安全监护人员劝告,擅自进入红白带禁区内清理夹头。此时该队另一普工曹某正在15米高的平台上寻找工具,不慎碰动一块小铜模板从15米高平台的预留孔中滑下,正好击中周某戴有安全帽的头部,经抢救无效,周某于3月12日死亡。

2、分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某县工程队职工周某既未对工地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缺乏提出批评,又违章进入红白带警戒区作业,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在享受劳动保护权利的同时还须承担如下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劳动过程中,应听从生产指挥,不得随意行动;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危及健康安全的险情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3、处理结果

(1)事故主要责任者周某因已死亡,不作处理;

(2)劳动监察部门建议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及某县建筑工程公司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当地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分别处以2000元及6000元罚款。

4、经验教训

(1) 必须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操作;

(2) 加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

(3) 强化对外包工程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并指派专人对口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10、案例10

1、案由

江某,1978年3月18日出生,1994年10月18日被某县红旗煤矿招收为集体合同制工人,未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未成年工手续。从1994年11月18日起,担任坑道凿岩机手。1995年3月19日,江某所在煤矿坑道因支撑枕木断裂造成塌方,江某差点当场被埋在坑道里。江因害怕事故而在第二天由其亲属陪同到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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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公室、要求矿长赵某出面,调整江某的工作,最好到些不太危险岗位工作,因为孩子才17岁,年纪太小。被赵某当场拒绝。

2、分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国家劳动部《未成年的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铆钉机、电锤的作业,本案中的江某年仅17岁,系未成年工。而被安排到矿山井下作业,操作凿岩机作业,严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制止。

3、处理结果

(1) 立即将江某从矿山井下调至地面担任机修工; (2) 尽快到本地劳动行政部门办好未成年工手续;

(3) 在江某到岗位上班前,由矿上负责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4、经验教训

未成年工因年龄低尚处生长发育阶段,国家对其实行特殊保护措施制度,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1、案例11

1、案由

1995年1月12日,某竹建工程队按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电话通知,要求拆除某工地脚手架。13日上午该工程队派五名工人前往工地,其中仅一人戴安全帽,其余均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亦未进行安全教育,仅组长在上班前口头提醒一下就开始作业。近十点钟时,何某因站立不稳,由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时面色惨白,昏迷不醒,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内脏大量出血,于十四日凌晨死亡。

经查,事故主要原因是:

一、该竹建工程队轻视安全工作,作为专业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程队自建队以来从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对职工进行过安全教育,没有专职安全员,没有配置和发放安全和劳防用品,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极为严重。

二、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忽视对下属工程的监督检查,在与某竹建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时没有审查承包单位管理情况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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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教育要求

班前安全教育内容

采煤一区班组班前

架子工班前活动安全教育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交底内容

班组班前班后会制度

接触网班组班前预想示例

《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材料(路基类).doc》
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材料(路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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