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2020-03-03 12:33: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

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部局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区政府决定自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

区长任指挥长,郑宏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曲世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行动指挥部负责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责、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齐抓共管”,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体系,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全面形成围剿隐患高压态势;层层强化全方位的督察检查,倾力推动清剿措施落到实处;从严实施刚性化的奖惩问责,全面激发基层活力和战斗力,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超常过硬的管控方法和手段,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坚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长治久安。

三、战役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达到十个百分百目标:社区排查率必须达到100%;村庄排查率必须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率必须达到100%;“九小场所”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全市一般法人单位排查率必须达到100%;火患依法查处率必须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率必须达到100%;单位员工消防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必须达到100%;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率必须达到100%。实现“四个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工作方法

(一)网格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始终,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划分网格,按照消防大队负责第二级网格(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负责第三级网格(“九小场所”);社区、警务区民警负责第四级网格(社区)的分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并建立“户籍化”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分包第二级网格,街道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等工作人员分包第三级网格,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第四级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消防大队干警、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网格,督促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逐个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10月底前,每个办事处选取3-5个单位完成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区政府要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部达标。

3、开展精细化排查清剿。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消防大队干警、派出所民警,街道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社区居委会每10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式样附后)。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办。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消防大队或当地派出所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行动指挥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开展集中行动。各部门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开展的“清剿火患”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突出问题,紧盯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高潮。

1、“清剿火患”开展打击违法建设工程行动:现在起至10月31日,组织公安、安监、住建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力争在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做到“五个必须”:

(一)凡是未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按《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最高限额进行处罚;

(二)凡是已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而仍在使用和营业的,必须按照《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三)凡是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临时查封;

(四)凡是旅馆、饭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的,必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五)凡是在10月31日前拒不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不积极整改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挂牌督办。

2、“清剿火患”开展重点整治行动:11月1日至12月21日,发动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一是辖区的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开放小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环境复杂,管理混乱和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3、“清剿火患”开展节日守护行动:12月22日至2012年2月7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重点对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检查,结合实际,可采取白天、晚上错时查,组织不同辖区的消防监督人员异地互查,同一行业的单位组团互查等方式,灵活检查措施,避免出现“视觉盲区”、“灯下黑”等现象。节日期间,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要全警动员,对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实施全程蹲点守护,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4、“清剿火患”开展收尾验收行动: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查找清剿行动的遗漏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老大难”隐患,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届时,区政府会将对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收尾验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通报批评。

(三)层层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各行业、各系统要自上而下开展督查。

1、政府督导。区政府已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政务督察范围,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行专项督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区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出工作组开展重点帮扶,现场督促问题整改。

2、部门分包。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跟踪督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3、警务督察。公安分局要将“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纳入警务督察内容,组织督察、消防大队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并纳入公安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五、整治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二)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三)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六)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八)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九)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冬季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一切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坚决杜绝有影响的亡人火灾事故,确保行动期间火灾伤亡人数实现零增长。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战役行动期间,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行动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消防宣传高潮,切实打一场清剿火灾隐患的“人民战争”。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亡人火灾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2年2月2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1017)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推荐]

某村深化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清剿火患”

屯昌县安监局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清剿火患战役行动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doc》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