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2:54: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组织及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二级单位(分厂和有操作岗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研究、决策、指导和协调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二级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是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议事、协调、决策和领导机构。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一)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公司常务和专业副总经理兼任,成员由公司管理部门和分厂第一负责人兼任。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环保部经理兼任。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的组成,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机构设置、干部人事调整情况进行确定和适时调整,报请公司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文公布。
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重大政策。
(二)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三)研究部署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四)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五)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六)听取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专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七)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八)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推动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十)完成集团公司和政府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向安委会提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的建议。
(二)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细化、分解、确定分厂和部门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四)组织公司级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对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拟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明确开展各项工作的标准、要求和奖惩办法。
(六)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公司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在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综合指导、协调下,宣传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本部门、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检查考评。
(五)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或专业规程、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严格落实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六)组织本部门、本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问题。
(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八)组织建立本部门、本专业领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十)组织落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安委会工作要求
(一)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
(二)安委会会议应围绕有关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意见。会议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报安委会主任确定。
(三)安委会文件、会议纪要、季度安全工作要点等由安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四)安委会实行签名制度,不得缺席和早退。原则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参加会议,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同意后方可另派人参会。
(五)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计划和表彰大会。
第八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要求
(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应形成文件。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四)通过有效载体,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当地政府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通报安全管理正反面典型。
第九条 公司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一)围绕安委会工作职责,从专业角度认真策划、部署、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主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三)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工作制度
(一)分厂级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组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作业区级应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
(三)班组应每周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和学习。
(四)各级安全会议必须明确议题,研究、学习重点突出,会议记录或纪要完整。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安全讲话
(一)公司分管领导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对公司部门和分厂正职及主管安全的副职进行一次安全讲话,传达贯彻落实所在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精神,同时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生产针对性布置下阶段的安全工作。
(二)二级单位领导必须于每月10日前对本单位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讲话,传达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精神,同时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生产针对性布置本月度的安全工作,讲话稿必须在当月10日报送安全环保部,经审核交分管副总经理审阅。
(三)作业长和班组每周对本作业区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总结本月安全工作,针对作业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预防、预测、制定相应措施;根据公司、分厂要求和作业区工作任务等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周例会
(一)每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主持公司安全例会,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必须准时参加;及时汇报和反馈上周本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组织传达公司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进行分析、讨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措施、安排布置有关工作。
(三)安全环保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对提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公司领导,并做好会后检查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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