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党内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020-03-02 00:43: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对当前党内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当前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整体上看,党内监督仍有薄弱环节,与形势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监督制约不力。一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地方和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致使上级监督组织对监督组织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因而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二是同级监督弱化。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表现在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很难组织实施,实际上同级监督是形同虚设。三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上级负责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下级监督怕会影响自己的仕途,因而不敢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显得苍白无力。

(二)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干部群众实行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群众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人为限制。二是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三是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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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同级监督难实施。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各级纪委实际上主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形同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同时,地方各级纪委在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完全依赖于同级党委、政府,甚至纪检干部与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地方各级纪委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说白了就是不敢监督,也监督不了。二是垂直管理部门难监督。由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管理任免权在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一些监督机构,对出现问题的人或单位,无法采取一些行政处理或组织处理的手段,致使监督的着力点悬空,特别是金融保险等部门地方无党内监督权,从而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怪现象。三是机关部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由于市县机关部门派驻纪检组织垂直管理没到位,一些机关部门的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二、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一)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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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作,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臵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不留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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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在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是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三是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是党内方针政策的形成、党内基本制度的制定,凡属党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适当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还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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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得清楚,让群众听得明白。同时要加强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

5、逐步试行询问制度。吸收借鉴质询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科学归纳和总结,探索询问、质询的条件和程序,形成询问和质询提出、确立、处理、反馈等一整套工作机制。

(三)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当前,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等方面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纪委的组织协调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凸现监督的整体效应。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警联系站,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警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廉情分析和廉情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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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机结合,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

(四)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1、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应成立巡视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搞好组建工作,明确巡视任务,制定巡视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巡视工作,并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

2、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3、扩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要进一步扩大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和直属机关党政“一把手”立案权不充分、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难以使用初核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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