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2020-03-03 17:24: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的推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劝退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初中学生)等七种。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节者;

2.首次发现在课堂上听mp

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3.放学后通学生私自进入校园者。

4.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

5.随意在课桌、椅等公物上刻字、画者;

6.有上课吃东西、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本条例第2条打游戏机包括文曲星等电子用品。本条例第3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第4条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短碎发,不染发,刘海(垂到前额的头发)不能超过眉毛;男生不留长发,不留长鬓角,刘海不能超过额头一半;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节者;

2.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4.发现在课堂上听mp

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经教育不改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于学期末来学校领取)

5.有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教育不改者;

6.通学生私自进入学生寝室者。

7.在上课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

9.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

本条例第2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本条例第7条未经请假指不经班主任、老师和教导处签名同意视为私自外出。

三、严重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6节者;

2.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3.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4.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5.有偷盗行为者;

6.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7.参与打架斗殴者;

8.未经班主任同意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9.翻越校园围墙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1.上学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

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第11条规定中,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四、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4节者;

2.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者;

3.打架斗殴,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4.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5.与校外不良人员联系,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

7.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9.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或抢劫、强借他人财物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

11.在校外发现抽烟、酗酒者;

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留校察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3.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校荣誉者;

4.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

6.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

7.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8.多次故意毁坏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

9.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10.在校内接打手机,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

六、劝退和勒令退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

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

2.有流氓行为者;

3.发现在校内抽烟、酗酒者;

4.多次顶撞老师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

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有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犯校纪校规者;

7.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9.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

10.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

11.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

12.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13.触犯国家法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

凡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一律请家长到学校共同教育,一学期请家长三次以上而不够劝退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将要求家长接回家教育。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未申请或本人提出申请但学校考察认为不够条件撤销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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