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生管理办法

2020-03-02 06:59: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习生

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根据《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以及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有关会议精神和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专业实习时间一般为10个月(42周),学生在实习科室内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组轮转,依次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生不享受假期。实习结束后进入为期两个月的择业期,然后返校参加毕业鉴定及毕业考核。

第二条实习生未按实习计划规定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的不予按期毕业。

第三条学校成立临床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习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和各系主任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1)全面领导、协调、指挥实习工作;(2)研究审定有关实习工作的机制及管理制度;(3)审核全校各专业的实习计划;(4)组织安排对实习工作的检查和督导;(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临床实习工作。

第四条临床实习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1)临床教学及综合工作组:负责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实习的副处长和实习科科长组成。(2)实习生管理工作组:负责人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各系系主任组成。实习生管理工作组按照就近区域管理办法,分若干个实习生管理小组(分片管理)。(3)实习转就业工作组:负责人由招就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招就处副处长及干事组成。

第五条毕业实习工作在校长和分管实习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系和医院三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要与相关系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学校的毕业实习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教学及综合工作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制订毕业实习有关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2)负责实习单位的遴选、协议签定等工作;(3)安排落实毕业实习地点,制定实习分配方案,安排实习前教育、技能强化训练等工作;(4)组织各系(部)编写(修订)实习大纲和制定 1

实习计划;(5)审查实习大纲,审订实习计划;负责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的印刷和分发;(6)负责毕业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7)配合学生初确定分片管理人员;(8)负责实习经验的总结和交流,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9)组织“优秀临床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奖励和审核工作;(10)协调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11)负责实习计划的分配,负责实习生的进点工作,指导系部安排教师做好实习派送等相关工作;解决实习生的住宿问题;(12)配合计财处发放实习费、实习管理费、住宿费等;(13)督查各临床教学基地的实习计划及临床实习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14)统计和研究各临床教学基地对我校实习生每月一次的实习情况汇报;(15)负责实习生实习情况的审核、实习结果的认定、实习学分的确认等;

(16)负责实习生毕业考试、论文答辩等工作;(17)协调各组工作。

第七条实习生工作管理组负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及纪律,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和领导以下9个实习生管理小组工作;(2)按照学校实习分配方案,负责实习生的具体分配工作;(3)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动态、纪律、出勤请假等工作;(4)负责实习点实习负责人的筛选、组织机构的配备工作;(5)统计和研究实习点长每半月一次的实习小结、实习生每月一次的实习小结。

第八条实习生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各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本届班主任或辅导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1)在实习生管理组的领导下,抓好本组实习基地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本组实习基地实习生的思想动态、纪律、安全、出勤请假、实习小结的审核等;(3)负责本组实习基地的实习检查工作(全程实习中每个实习点检查4次,每点每次由1人完成)。

第九条实习转就业工作组全面负责实习生的就业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招就处与教务处共同考察落实“实习就业直通车”医院,力争通过实习最大限度实现就业。(2)加强与各临床教学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毕业生尽快尽早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达到及时、充分就业。(3)在实习后期或实习临近结束时,亲临教学基地,稳定实习生就业思想,并完成实习转就业的相关工作。

(4)保持和实习生的经常联系,全面全程指导实习生适时就业。

第十条各系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编写(修订)实习大纲、制定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2)按照教务处的统一部署,确定各实习单位实习生名单、负责组建实习

队,并于实习前20 天将实习生分配表(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教务处;做好实习点长的选拔和培训工作;(3)配合教务处做好实习前教育、动员和实习生进点、出点工作;(4)落实实习管理责任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系(部)要以班主任、辅导员为主选派政治素质过硬、有组织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及责任心强的教师为实习管理责任教师,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并备案。实习管理责任教师负责实习点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与实习点长及实习基地带教老师的通讯联系;(5)根据教务处和学生处的安排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实习进展情况检查、实习质量监控,处理各种突发事件;(6)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7)按照实习教学资料归档要求,做好实习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8)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学生毕业实习鉴定工作;(9)依据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10)做好实习期间学生正确就业观教育及就业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等管理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成立实习点组织管理机构,每个实习点由一名点长、若干名副点长(30人以下实习点选两名副点长,30人以上实习点选三名副点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各一名组成。同时,每个实习点分若干个实习小组,并成立学生临时党支部。实习点长、副点长(包括实习组长)职责:(1)负责实习基地实习生的学习、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实习轮转小组的划分和实习轮转日程安排,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科室或职能部门汇报,对医院及学校的要求及时传达与实施;(3)实习点长每半个月写一份实习小结,向学校汇报该点总体实习情况及急需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其他负责人及实习生每一个月写一份实习小结,向学校汇报一个月来实习的体会、不足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实习结束后要写一份实习总结及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毕业论文;(4)由点长负责每周召开一次本实习点全体实习生会议。(5)实习点长配合实习单位实习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实习出勤情况的考核并记入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第十二条实习基地负责实习任务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1)毕业实习全程管理由实习基地的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负责实习日常管理,负责与学校的日常联系,共同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2)制定本单位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3)与学校共同商定每年度实习生人数,组织进点教育,安排好实习科室轮转及业务讲座;(4)结合学校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的要求,定期检查各科室的带教工作和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5)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科室认真做好学生的出科考核,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专业技能、医德医风、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作出全面的鉴定;(6)加强学生管理,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对违纪或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实习单位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7)克服困难,力争解决实习生上晚自习地点;(8)创造条件,解决实习生住宿。

第十三条实习科室是负责实习教学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由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的实习教学工作,负责制定本科室实习计划,选拔带教教师,分配带教任务;(2)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落实实习大纲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带教查房,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带教质量反馈,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3)严格实习纪律,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深入了解学生政治思想、实习态度、工作纪律和医德医风等表现,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疏导、教育和批评指正;(4)严格出科考核制度,实事求是地对实习学生做出评语和鉴定。

第十四条带教教师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技术全面,医疗操作规范,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临床教学经验,善于指导学生,注重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认真完成带教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把握实习进度;(3)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4)配合科室做好学生出科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出科考评表;(5)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行为管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向实习单位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以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人和学校指派的实习管理责任教师为主。

第十六条对实习学生的要求:(1)实习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2)接受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课辅导及其它有意活动;(3)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结合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各种事故发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4)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实习单位要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实习单位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

伤害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月必须完成一份实习小结,实习结束后撰写一份高质量的实习总结,完成一篇高水平的毕业论文;(6)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第十七条学生实习总结、业务专题报告或论文是实习考核的组成部分。

(1)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实习总结(包括实习计划、大纲完成情况;个人实习表现;思想政治收获等),实习总结经辅导员阅后评定成绩;(2)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撰写一篇业务专题报告或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护理个案、方法探讨、综述文章等),各专业学生所属的系组成评审小组对专题报告或论文评定成绩后存档;(3)实习总结、专题报告或论文由辅导员按班级装订上交所在系存档。

第十八条实习生实习期间,不享受寒暑假,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1天内由所在实习科室带教老师审批,2天由所在实习科室主任审批,3天由实习基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4天先由实习基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实习生所在系审批,5-7先由实习基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实习生所在系和学生处审批,8天以上由上述部门审批后报校长审批。凡上述请假者,均要经相应权限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实习基地,请假期间安全自负。凡未经准假擅离开实习岗位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一律要补实习,补实习时间一般在毕业考试后,由学生自费联系实习基地,报请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在所联系的实习基地补因请假而耽误的实习任务,补实习后经实习基地加注意见、学校审核合格后归档。

第二十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按期毕业:(1)实习期间无故不参加实习累计在一周以上者;(2)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一月者;(3)实习期间有一科实习成绩不合格者;(4)学校要求每位实习点点长每半月写一份实习小结,每个实习生每一月写一份实习小结,按要求缺一份者;(5)违犯实习医院及学校院(校)纪院(校)规,影响较大者;(6)不认真实习,被实习医院退回学校者或被学校召回者;(7)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转换实习医院者;(8)实习结束后没有完成并向学校上交完整病历缺一份者;(9)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生写一份实习总结,撰写一篇毕业论文,按要求缺一份者;(10)毕业考试成绩有一

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第二十一条实习成绩实行学分制。由综合素质、出勤、出科考核、其他相关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四部分组成,共计80学分。学校可结合实习生每月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单位初评,最终确定实习学分,填写学生实习鉴定意见,同时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个别学生确因就业等特殊原因,需在我校所建立的实习基地以外的单位实习,必须由实习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并要出据符合实习条件的实习单位的接收函,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习,实习期间安全自负,费用自理。并按学校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否则不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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