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和谐社会”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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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刊物 不得外传

福建公安简报

(调研专刊之十四)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2005年9月13日

对构建“和谐社会”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强化县级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刍议

对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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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李坚

[内容提要]文稿从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警务公开的要求入手,认真分析当前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当前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行使警察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警务活动的事项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当事人公布,使公众能够有效参与警务活动,对警察权实行监督,确保公正执法和公正服务的基本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把警务公开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对警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出台,对新时期的公安警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按照“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成为一项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工作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其本质是协调与共享,即要求通过统筹协调矛盾关系,使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和谐社会”提出后,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开求诚信、以公开求有序、以公开求和谐的呼声之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反响之烈,史无前例。公安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协— 2 —

调矛盾的一种方法和统筹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关系良性互动,推进公安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应当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深化。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警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要求。“和谐社会”坚持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政府要把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建立保障人民利益的有效机制,使人民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双重任务。公安机关执法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体现着公安机关的性质、影响着执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具体于警务公开中,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能够公开的都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参与警务工作,监督和支持警务工作,有利于群众保护自己,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利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实践党的宗旨,贴近群众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警务公开工作更加透明。和谐社会为实现公平、公正和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提出必须从体制源头上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市场化问题,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为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而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还是行政审批的设定,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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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事实上,当前公安队伍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和耍特权、抖威风、“冷硬横推”等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作过程不够公开,搞暗箱操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而“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实行警务公开,就是把权力运行公开化,把权力以及权力运作的过程置于广大群众面前。警务公开工作越到位、越透明,就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严格、公正执法就越有保障。

(三)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警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和谐社会”强调“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指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时要逐步有序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警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使警务公开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查找执法过程薄弱环节和部位的一项规范性工作,以此来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和行为,切实改变过去执法中存在一些不规范、随意性大的状况,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促使公安工作朝着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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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警务公开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观念陈旧,发展工作待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只有贴近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想人民之所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有生命力。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部分民警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警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公安工作神秘化的旧观念依然存在,在公开的内容上有所保留,在公开的方法上有所限制,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极大地制约了警务公开的发展空间。

(二)停于表面,落实工作待深化。有些基层公安机关认为警务公开是搞形式,走过场,在工作中怕麻烦,没有把规定落实到位,而是敷衍了事,做表面文章。有的公开内容不充分、不规范,仅仅停留在表面公开;有的承诺没有兑现,加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到位,影响了警务公开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方式滞后,创新工作待深化。各地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载体开展警务公开的意识不强,一些单位主要还是借助于板报、开座谈会等传统方式开展,警务网上公开、公安新闻发布、警营开放活动等载体运用较少,手段相对滞后,不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监督薄弱,宣传工作待深化。有些地方警务公开存在搞花架子的现象,没有真正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警务公开,吸引不了群众兴趣。再加上传统思维的影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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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还较为薄弱,他们虽然关心警务公开的实行,但只是消极的接受,说明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警务公开的热情。

三、对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的思考

(一)抓领导求深化,即要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前提。警务公开工作要取得更大成效、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认识实行警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要纠正部分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片面认识,提高做好警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将能够公开的警务工作内容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能否自觉把公安机关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公开,这是领导认识是否真正提高的关键。要把警务公开的着眼点放在促进公安事业的全面发展上,把着力点放在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上,抓住公安机关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公开;要把一些权力集中的部门,与社会和群众接触频繁、有实权的单位和部门作为警务公开的重点认真抓好,特别要从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较为集中的“窗口”单位和基层“一线”单位入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方便广大群众办事。要把一些审核审批以及执法权力的实施过程作为关键环节,如交通事故认定,刑事、行政案件的执法情况等,实行办事制度、办事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更好地— 6 —

接受社会监督。要抓住一些社会反响强烈、容易引发矛盾、容易产生以权谋私的突出问题,实行警务公开,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使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扎实深入。

(二)抓制度求深化,即要在健全制度、围绕制度落实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关键。深化警务公开,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一套具体、周密、完善、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在总结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统

一、规范的制度,约束规范受监督者的工作,使受监督者有规可循。重点要建立健全警务公开“五机制”,即:一要建立健全审议机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负起责任,对警务公开内容是否翔实准确进行审议,确保警务公开结果的真实性;二要建立健全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管理服务对象对警务公开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监督;三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开设群众意见箱和召开群众座谈会,及时反馈群众关心的问题,增强警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纪检、监察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各部门警务公开的及时性、内容的真实性和公开项目办理程序结果。将警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违反警务公开有关规定、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没有很好实行警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曝光;五要建立健全备案机制。把各警种警务公开具体内容统一备案,并归档立卷,使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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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素质求深化,即要在提高民警自身素质方面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实行警务公开,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对公安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检验,必将触及公安机关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工作模式、勤务方式。因此,必须加强对工作模式、勤务方式的改革,提高民警自身的素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极少数民警中存在的对群众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保证广大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四)抓宣传求深化,即要在加大宣传力度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条件。要加大对执法程序规定的宣传,公开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立案标准,公开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要加大对办事程序公开的宣传,重点在办理身份证、暂住证、户口、各种许可证、边境证、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行车证等方面,公开办事程序,印发办事须知小册子,无偿发放明白卡。有条件的部门可采用大— 8 —

屏幕显示的科技手段,尽可能多地公开办事事项。要公开警务工作纪律,广泛接受监督。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管理服务方面的纪律规范要求,要制作明示标牌上墙,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公告等方式告知人民群众,以警务公开推进社会监督。

(五)抓创新求深化,即要在创新公开形式上下功夫,这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亮点。在警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运用方面,要力求创新,把握关键,讲求实效。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传统警务公开形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要适应现代信息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政府网站,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将各种警务信息传达给公众,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适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只有这样,警务公开工作才能更加高效、真实、全面。

作者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强化县级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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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素嵘

[内容提要]文稿结合顺昌县公安局近年来加强内 部监督工作的一些做法,就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的内部 监督提出了有益对策。

《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保障任务的实现而享有一定的权力,它包含有刑事执法权、行政执法权、治安管理权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为保证人民警察权力的正确使用,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确保队伍建设的纯洁性,就必须在监督上狠下功夫,做好监督这篇大文章。

一、加强监督教育,树立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实施纲要》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列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首要措施。公安机关在加强监督教育中必须首先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一抓、二正、三树”。即一要抓牢监督的教育。要以党风廉政教育为抓手,将监督教育融入各类专项教育中,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丰富教育载体,通过开展“正警容树形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讨— 10 —

论、大接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帮助民警树立起“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也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机关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应延伸到哪里”的监督观,逐步使开展监督和接受监督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同时,针对民警对监督存在片面甚至错误的认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教育引导,消除民警的模糊认识,明白监督不是为了挑刺,不是为了否定,更不是为了惩罚;监督是为了防微,是为了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是对民警的真正关心。二要摆正监督的位置。监督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部。在公安实践中,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相互促进,相互保证,没有有效的监督,决策就有可能出现失误,执行就有可能偏离正确的轨道,因而监督工作必须与公安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紧贴公安工作、公安执法、队伍建设的实际,关注热点,剖析难点,把握重点,真正使监督工作成为上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掌握警情民意的“睛雨表”,队伍管理的“预警器”,查纠队伍问题的“啄木鸟”,协助领导抓好队伍建设的“参谋部”。三要树立正确的导向。监督就是为了要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进而解决问题。监督工作发现和揭露了问题,就有可能触痛个别人的既得利益甚至要害,难免要得罪人,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监督工作,并为监督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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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监督重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各项制度

公安机关权力内涵十分广泛,涵盖了维护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在监督的实施上要处理好普遍与重点的关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的各项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建立用制度规范权力的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效能。

(一)在监督的内容上,要盯住三个关键。一是执法监督。要建立起限时查结制度、主办责任人制度、退查制度、通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等一整套规范完整的执法办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的日常审核把关,实行多级审核把关制度;加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为每个办案单位、每位民警建立执法档案,并实行执法质量的“一票否决”;加强对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责任认定,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人事监督。要健全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对民警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将考核与训练、奖惩、干部选拔、岗位调整、工资福利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科学、客观的奖惩竞争激励机制;要健全录用和辞退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统一考录制度,严格录用标准,把好队伍的“进人关”,同时要畅通出口,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实行辞退制度,把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人员坚决清退出去;要实行热点岗位、窗口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轮岗交流制度和职务回避制度。三是财务监督。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制度,坚决取消“小金库”,规范公安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乱收费的— 12 —

力度,完善罚没款及赃款赃物上缴国家财政的制度;对于涉及公安基建、装备等大宗项目招标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健全接待工作、电话费用支出、车辆维修、公物使用等内部规章制度,节支限流,对各项支出严格审核审批。

(二)在监督的对象上,要选准三个重点。一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先进单位和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掌管人、物、财的部门及单位的民警。要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这些部门民警思想动态,建立健全离任审计、定期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三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多的“窗口”单位和部门的民警。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岗位交流,通过明查暗访、民主测评等掌握其现实表现,经常与其交心,敲敲警钟,同时监督工作要从八小时内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加强对民警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的监督。

(三)在监督的形式上,要实现三个结合。一是实现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的结合。要注重将事后监督逐步转变为事中、事前监督,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顺昌县公安局建立的党委成员约请责任范围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教育制度、纪委书记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打招呼、谈话、告诫”三项教育防范制度等,通过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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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并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从而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二是实现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的结合。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县级公安机关警务公开规范内容(试行)》的要求做好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重点是:局机关及二层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民警评功评先、绩效考评、福利待遇及其它重要事项。三是实现严厉查处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对队伍中发生的问题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要始终坚持不袒护,不迁就,不手软,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要抓好督促整改。去年以来顺昌县公安局建立“评差促改”制度,对出现违纪或执法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民警,按照“一案一整改”的要求,及时发出了“评差促改”整改通知书,要求要从管理、制度、监督上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目标、要求和时限,整改结束后由局党委派员进行验收。这一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引起很大反响,被评差的单位和个人痛定思痛,均能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严肃深入的整改,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三、创新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成效

当前县级公安机关中,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有纪委、监察、督察、法制、信访等,机构庞杂,但多数科室只有一至二人,交叉监督且监督不力,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严重影响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创新内部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形成内部监督— 14 —

合力。将公安机关内部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合署办公,通过整合协调,形成监督合力。顺昌县公安局于2004年3月份开始将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办进行整合,在保留机构不撤、人员不减、经费不少的前提下,由纪委书记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负责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和执法质量考核评比,构建了一个较为高效、务实、有力的监督机制,收到了较好成效。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书记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以及政工、装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了解和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队伍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三是选优配强监督干部。监督干部不但在数量上要有保证,更要在质量上予以保证,不能把监察室、督察队、信访办等当成“养老院”,而应将那些年青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思想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选拔到监督部门。四是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监督部门在抓好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依法维权,营造警察执法的良好环境,如对群众投诉在经过调查后应及时作出结论,对投诉不实的,在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也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当事民警“正名”,对于故意侵害警察合法权益的事件,要敢于依法严肃公正处理。

四、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外部监督促进内部监督

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是一种自律性的监督,要取得监督的最佳效果,还必须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促进内部监督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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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接受来自专门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纪检委、人民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等。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的立法监督、工作监督及执法评议,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以及批捕、起诉、执行刑罚等,这些专门机关的监督对公安机关权力的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从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警要求出发,主动聘请社会各界具有代表性的人士作为特邀监督员,同时接受来自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警营开放日、警务公开等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知悉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在知情的基础上更好地进行监督。

作者系顺昌县公安局副政委

审签:徐敏洪 核稿:苏 铧 责任编辑:姚春娴 闽简报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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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厂务公开 构建和谐社会

关于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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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和谐社会”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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