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学任务书

2020-03-02 11:57: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任务书

(某中学综合实验楼设计)

一、设计题目:xx省xx市xx中学综合实验楼设计

二、建筑地点:某市xx中学校内

地形图详见附图

三、建筑规模:

1) 批准总建筑面积4000m2;(允许偏差±10%) 2) 建筑层数:主体4-5层; 3)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四、建筑设计内容及要求

1、建筑设计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进行设计。主要使用房间面积如下: (1)物理实验室5间(96平米) (2)化学实验室4间(96平米) (3)生物实验室4间(96平米)

(4)实验员室(理、生、化)各1间(12平米) (5)准备室

(理、生、化)各2间(24平米) (6)仪器室

(理、生、化)各2间(24平米) (7)药品室

(生、化)

各1间(24平米) (8)培养室

(生)

1间(43平米) (9)生物园地

1间(96平米) (10)生物标本陈列室

1间(42平米) (11)计算机房

4间(96平米) (12)微机辅助用房

6间 (24平米) (13)机房实验员室

1间(12平方) (14)多媒体演示室

2间(96平米) (15)综合办公室

6间(24平米)

2、规定绘制建筑部分的图纸为: (1)总平面图、建筑说明并附门窗表 (2)各层及屋顶平面图(1:100) (3)主要立面图2个(1:100) (4)剖面图1个(1:50)(应剖切到楼梯) (5)主墙剖面图(1:20-1:50)

(6)楼梯平面详图(1:50)

以上图纸均需达到施工图标准,用A2/A1图纸出图。在建筑平面图上,应进行结构柱网布置。图纸之外,应编写设计说明书1份。

五、参考书目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 《房屋建筑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5] 《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建筑设计资料集编委会。 [6]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任务书

(某中学教学楼设计)

一、设计题目:xx省xx市xx中学教学楼设计

二、建筑地点:某市xx中学校园内

地形图详见附图

三、建筑规模:

1) 批准总建筑面积3800m2;(允许偏差±10%) 2) 建筑层数:主体4-5层; 3)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四、建筑设计内容及要求

1、建筑设计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进行设计。主要使用房间面积如下: (1)普通教室

18间(62平米) (2)音乐教室

1间(96平米) (3)

乐器室

1间(24平米)

(4)教室休息室

每层各1间(12平米) (5) 语言教室

2间(96平米) (6)语言控制室

2间(24平米) (7)

史地教室

1间 (96平米) (8)教师阅览室

1间(43平米) (9)学生阅览室

1间(96平米) (10)书库

1间(62平米) (11)美术教室

1间(96平米) (12)书法教室

1间(96平米) (13)合班教室(阶梯教室)1间(180平米) (14)合班辅助间

1间(24平米)

2、其它辅助房间按规范标准设置。

3、规定绘制建筑部分的图纸为: (1)总平面图、建筑说明并附门窗表 (2)各层及屋顶平面图(1:100) (3)主要立面图2个(1:100) (4)剖面图1个(1:50)(应剖切到楼梯) (5)主墙剖面图(1:20-1:50) (6)楼梯平面详图(1:50)

以上图纸均需达到施工图标准,用A2/A1图纸出图。在建筑平面图上,应进行结构柱网布置。图纸之外,应编写设计说明书1份。

五、参考书目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 《房屋建筑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5] 《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建筑设计资料集编委会。 [6]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任务书

(某小学教学楼设计)

一、设计题目:xx省xx市xx小学教学楼设计

二、建筑地点:某市xx小学校园内

地形图详见附图

三、建筑规模:

1) 批准总建筑面积3800m2;(允许偏差±10%) 2) 建筑层数:主体4层; 3)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四、建筑设计内容及要求

1、建筑设计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两阶段进行设计。主要使用房间面积如下: (1)普通教室

18间(62平米) (2)音乐教室

1间(96平米) (3)

乐器室

1间(24平米)

(4)教室休息室

每层各1间(12平米) (5)语言教室

2间(96平米) (6)语言控制室

1间(24平米) (7)

科学教室

1间 (96平米) (8)实验员室

1间(12平米) (9)准备室

1间(24平米) (10)仪器室

1间(24平米) (11)美术教室

1间(96平米) (12)书法教室

1间(96平米)

2、其它辅助房间按规范标准设置。

3、规定绘制建筑部分的图纸为: (1)总平面图、建筑说明并附门窗表 (2)各层及屋顶平面图(1:100) (3)主要立面图2个(1:100) (4)剖面图1个(1:50)(应剖切到楼梯) (5)主墙剖面图(1:20-1:50) (6)楼梯平面详图(1:50)

以上图纸均需达到施工图标准,用A2/A1图纸出图。在建筑平面图上,应进行结构柱网布置。图纸之外,应编写设计说明书1份。

五、参考书目

[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 《房屋建筑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5] 《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建筑设计资料集编委会。 [6]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 一般规定

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

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

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OOm; 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

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Om;

4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5.1.16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 5.1.17 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5.2.1 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O.60m×0.40m。 5.2.2 普通教室内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 2 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 3 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大于8.OOm; 2)中学不宜大于9.OOm;

4 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

5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6 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7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2.3 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5.3.1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

5.3.2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据实验内容及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2 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单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m;

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1.OOm;

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实验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5)双人单侧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70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6)沿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一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Ⅰ 科学教室

5.3.3 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5.3.4 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5 科学教室内实验桌椅的布置可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3.6 科学教室内应设置密闭地漏。

Ⅱ 化学实验室

5.3.7 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化学实验室并应附设药品室。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5.3.8 每一化学实验桌的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嘴,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01MPa。

5.3.9 化学实验室的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械排风扇,排风扇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在排风扇的室内一侧应设置保护罩,采暖地区应为保温的保护罩。在排风扇的室外一侧应设置挡风罩。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以上。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 5.3.10 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Ⅲ 物理实验室

5.3.11 当学校配置2个及以上物理实验室时,其中1个应为力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并应配置各实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5.3.12 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实验桌一端应设置气泵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墙壁或橱柜的间距不应小于0.90m。

5.3.13 光学实验室的门窗宜设遮光措施。内墙面宜采用深色。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特色教学需要时可附设暗室。

5.3.14 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水排水装置,并设置热源。

5.3.15 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控制开关应设在教师演示桌处。

5.3.16 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的条件。

Ⅳ 生物实验室

5.3.17 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生物实验室还应附设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宜附设模型室,并宜在附近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标本陈列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实验员室、仪器室、模型室可合并设置。

5.3.18 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解剖实验室宜分别设置。 5.3.19 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生物实验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20 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 5.3.21 生物解剖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集中设置,也可在每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

5.3.22 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

5.3.23 植物培养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以建在平屋顶上或其他能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种植园的肥料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粪便均不得污染水源和周边环境。

Ⅴ 综合实验室

5.3.24 当中学设有跨学科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合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物实验室均在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不设仪器室、准备室。

5.3.25 综合实验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其上装设给水排水、通风、热源、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等设施。实验室中部宜设1OOm2 开敞空间。

Ⅵ 演示实验室

5.3.26 演示实验室宜按容纳1个班或2个班设置。

5.3.27 演示实验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有书写功能的座椅,每个座椅的最小宽度宜为0.55m; 2 演示实验室中,桌椅排距不应小于0.90m; 3 演示实验室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4 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中,阶梯的宽度不宜小于1.35m;

5 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的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药品车通行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3.28 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宜错位布置,隔排视线升高值宜为0.12m。

5.3.29 演示实验室内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2.20m。

5.5 计算机教室 5.5.1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

5.5.2 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O.65m。前后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 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 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 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 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 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 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5.5.5 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5.6.1 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5.6.2 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

2 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不小于20m的表演区。

5.6.3 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

5.7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Ⅰ 美术教室

5.7.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

5.7.2 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2/生;用画架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2/生。

5.7.3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5.7.4 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宜设存放石膏像等教具的储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5 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7.6 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

5.7.7 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Ⅱ 书法教室

5.7.8 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5.7.9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7.10 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合用; 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8.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

5.8.2 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0m2 。

5.8.3 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 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 5.8.5 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5.8.6 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12 合班教室

5.12.1 各类小学宜配置能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当合班教室兼用于唱游课时,室内不应设置固定课桌椅,并应附设课桌椅存放空间。兼作唱游课教室的合班教室应对室内空间进行声学处理。 5.12.2 各类中学宜配置能容纳一个年级或半个年级的合班教室。 5.12.3 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室。

5.12.4 阶梯教室梯级高度依据视线升高值确定。阶梯教室的设计视点应定位于黑板底边缘的中点处。前后排座位错位布置时,视线的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5.12.5 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5.12.6 合班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座位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小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85m,中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90m;

2 教室最前排座椅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m,最后排座椅的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OOm;

3 纵向、横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0.90m,当座位区内有贯通的纵向走道时,若设置靠墙纵向走道,靠墙走道宽度可小于0.90m,但不应小于0.60m;

4 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宽度不小于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5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间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12.7 当合班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宜在前墙安装推拉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小学教室长度超过9.OOm,中学教室长度超过10.OOm时,宜在顶棚上或墙、柱上加设显示屏;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角度不应大于45°,垂直方向上的仰角不应大于30°;

2 当教室内,自前向后每6.OOm~8.OOm设1个显示屏时,最后排座位与黑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00m;学生座椅前缘与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4倍~5倍,并不应大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10倍~11倍; 3 显示屏宜加设遮光板。

5.12.8 教室内设置视听器材时,宜设置转暗设备,并宜设置座位局部照明设施。 5.12.9 合班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5.18 任课教师办公室

5.18.1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应包括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和各课程教研组办公室。

5.18.2 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宜设置在该年级普通教室附近。课程有专用教室时,该课程教研组办公室宜与专用教室成组设置。其他课程教研组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或图书室附近。 5.18.3 任课教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

6.2 生活服务用房

6.2.1 中小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饮水处、卫生间、配餐室、发餐室、设备用房,宜包括食堂、淋浴室、停车库(棚)。寄宿制学校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浴室。

Ⅰ 饮水处

6.2.2 中小学校的饮用水管线与室外公厕、垃圾站等污染源间的距离应大于25.OOm。

6.2.3 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40人~45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 6.2.4 教学用建筑每层的饮水处前应设置等侯空间,等候空间不得挤占走道等疏散牢间。

Ⅱ 卫 生 间

6.2.5 教学用建筑每层均应分设男、女学生卫生间及男、女教师卫生间。学校食堂宜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当教学用建筑中每层学生少于3个班时,男、女生卫生间可隔层设置。 6,2.6 卫生间位置应方便使用且不影响其周边教学环境卫生。

6.2.7 在中小学校内,当体育场地中心与最近的卫生间的距离超过90.OOm时,可设室外厕所。所建室外厕所的服务人数可依学牛总人数的15%计算。室外厕所宜预留扩建的条件。 6.2.8 学生卫生间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男生应至少为每40人设1个大便器或1.20m长大便槽;每20人设1个小便斗或0.60m长小便槽;女生应至少为每13人设1个大便器或1.20m长大便槽; 2 每40人~45人设1个洗手盆或0.60m长盥洗槽: 3 卫生间内或卫生间附近应设污水池。

6.2.9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内,厕位蹲位距后墙不应小于0.30m。 6.2.10 各类小学大便槽的蹲位宽度不应大于0.18m。 6.2.11 厕位间宜设隔板,隔板高度不应低于1.20m。

6.2.12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应设前室。男、女生卫生间不得共用一个前室。 6.2.13 学生卫生间应具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并应安置排气管道。 6.2.14 中小学校的卫生间外窗距室内楼地面1.70m以下部分应设视线遮挡措施。

6.2.15 中小学校应采用水冲式卫生间。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

8.2 疏散通行宽

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0.60m计算。

8.2.2 中小学校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2股人流,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

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3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8.2.4 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0.90m。

8.7 楼 梯

8.7.1 中小学校建筑中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

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8.7.3 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多于18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6m,高度不得大于0.15m; 2 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3 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30°。

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7.5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

8.7.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 2 楼梯宽度达3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3 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

4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5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

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8.7.7 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梯段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

8.7.8 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8.8 教室疏散

8.8.1 每间教学用房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的宽度应通过计算;同时,每樘疏散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当教室处于袋形走道尽端时,若教室内任一处距教室门不超过15.00m,且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50m时,可设1个门。

8.8.2 普通教室及不同课程的专用教室对教室内桌椅间的疏散走道宽度要求不同,教室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对各教室设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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