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

2020-03-02 03:49: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绥棱林业局财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办法

1、为规范林业局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会计核算中心应与委托单位(纳入统一核算的单位)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实行集中核算后,委托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

(2)委托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会计核算中心应当依法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进行财务处理,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5)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6)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3、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代理委托单位会计核算,根据委托单位不同性质的会计核算要求,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建账,进行会计核算。

4、会计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帐簿设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会计核算按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按原资金渠道办理请款手续;

(2)属林管局计财处安排的预算资金由林业局财务科审核后将委托单位资金划拨到会计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3)委托单位报帐员持本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原始单据和资金手册,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

(4)会计核算中心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复核后,填制付款通知单,经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签批后,办理现金支付或转帐业务。

6、委托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入,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由委托单位报帐员填制银行进帐单,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银行专户,然后随同银行回单一起报送会计,会计进行审核后,连同原始单据一起记帐,同时登录资金手册。

7、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应直接划入会计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8、委托单位的支出,根据管理需要分为一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一般性支出业务发生时,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由单位报帐员根据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将原始单据报送会计,会计审核并填制付款通知单,经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报帐员持通知单到出纳处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专项支出实行转帐结算,报帐员持经本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签的付款通知单,到会计处办理转帐手续。

9、会计核算中心为委托单位配发资金手册,对每笔收支及时登记,结出余额,并及时与委托单位报帐员核对资金余额。

10、会计核算中心必须根据委托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

11、会计核算中心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会计账簿的记录、更正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2、会计核算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账目核对,按时完成银行调节表,会计科目试算平衡表等编制工作,对不相符的项目应及时查明并调整。

13、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时编制单位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和委托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名并盖章,会计核算中心和委托单位加盖公章后,由委托单位按照规定提供有关部门。

14、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委托单位资金情况及会计档案资料保密。对不符合规定,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调阅会计档案的,会计核算中心有权利拒绝执行。

绥棱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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