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评选

2020-03-01 18:59: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评选范围

市劳动模范在下列人员中评选:本市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农民(含进城务工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已获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的。

三、评选推荐原则

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必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被推荐人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所在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并经所在地公安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方和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市总工会。被推荐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工商、税务、人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人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未组建工会和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或所在企业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评选组织和表彰奖励

评选劳动模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配合市总工会共同做好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各地推荐人选不得少于2名,各部门和其他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少于1名,新经济组织职工可由行业协会推荐。被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报市总工会预审。通过预审人员,由劳模评选专班逐一考核,填写《仙桃市劳动模范申报表》,报市政府审定。被评为仙桃市劳动模范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劳模评选

劳模评选

劳模评选事迹材料

劳模评选方案

劳模评选事迹材料

十大劳模评选

五一劳模评选方案

五一劳模评选通知

劳模评选——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华能劳模评选办法(推荐)

《劳模评选.doc》
劳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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