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矿区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

2020-03-03 15:19: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白云鄂博矿区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包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政府成立“白云鄂博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白云矿区政府主要领

1 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处理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的日常工作。

2、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作出的各项规定;制定白云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组织拟定白云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向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组织和协调、部署和监督管理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在上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指导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扑灭辖区内发生的疫情。

3、办公室职责

收集、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联络、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及时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

区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家庭住址、具体联系方式要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1、区政府职责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区域相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如禁止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征用交通工具、封闭污染水源等;组织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通报与发布等。

2、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局: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防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风险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解除封锁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区(点)动物的扑杀,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疫区(点)内污染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饲养和经营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对封锁和扑杀动物与同群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同群动物(包括污染物)、实施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

3 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 发展改革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计划安排,协调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财政局:负责做好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预备队培训及扑杀、监测、消毒、防疫监督等所需经费,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监督。

人事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好参与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公安局:密切注视与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在动物防疫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疫情封锁、动物扑杀、设卡堵截外疫传入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反罪活动,加强疫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工商局: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现有动物及其产品的库存、交易情况,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以及对可能出现流动的病畜产品的追踪收缴。

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理人员及物资和有关样品的铁4 路公路运输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等流通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经贸局:要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屠宰场的防疫工作。

建设局:疫情发生时参加疫情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零散养殖户的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内居民的思想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以及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区兽医站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结果报告工作,保证监测结果。

2、预警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

5 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及时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兽医、卫生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影响范围、时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继报有关情况。

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突发动物疫情后,要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组织实6 施疫情的扑灭控制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 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无新的病例出现,并经监测未出现新的病原,且受威胁区病原检测为阴性。应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农业部或自治区政府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七、善后处理

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奖励、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

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对因牲畜及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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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保障

建立白云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包括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及设备、防护用品、运载和通讯工具等。

2、资金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白云区财政预算,扑杀病畜及同群禽补贴、紧急免疫等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和区财政及饲养者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安排紧急防疫物资购置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3、技术保障

(1)区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对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防疫技术指导及日常防治工作。

(2)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检测及防疫监督工作。

4、应急队伍人员保障

(1)区政府要组建紧急疫情处理预备队,对预备队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快速反应能力。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预备队由兽医、卫生、防疫、公安、工商、城建、街道、财政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2)编排24小时值班人员名单,制定值班制度,保证疫情上报及信息反馈畅通。

5、建立疫情通报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8 区各有关部门将掌握的疫情及时报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

6、培训和演习

区指挥部应组织开展紧急疫情应急行动模拟演练,重点检验统一的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疫情预防控制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7、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负责在疫情处理过程中的人间突发疾病的救治并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

8、交通运输和治安的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设卡,堵截外疫传入。

九、其它事项

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从事动物、经营和动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3、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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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0 白云矿区政府紧急疫情处理

预备队组成人员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预备队由兽医、卫生、防疫、公安、工商、城建、街道、财政等部门的82名成员组成,且相对固定。下设八个组:

(1)疫区封锁组(12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加油站南200米处)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疾控中心各派3人分三组24小时值勤,动检所派1人进行技术指导 。

(2)安全保障组(12人):由公安局派9人分三组组成,分别参与强制扑杀、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3)疫情扑杀组(18人):由工商派6人、城建派6人、两个街道各派2人共计16人组成,疾控中心和动检所各派1人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扑杀、装袋、装车工作。

(4)无害化处理组(14人):由城建派12人组成,疾控中心和动检所各派1人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清运、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地点设在区垃圾填埋场。

(5)流行病调查、消毒组(8人):由疾控中心派8人组成分成两组开展工作。

(6)疫情监测、紧急免疫组(4人):由兽医站派1人、疾控中心派3人组成。

11 (7)后勤保障组(5人):由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经贸局各派1人组成,负责防疫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8)人群防治组(9人):由卫生局派1人、疾控中心派2人、区医院派2人、铁矿医院派4人组成,负责诊疗机构的管理,做好疑似病例的诊断监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对预备队员进行定期的有计划的培训,提高其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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