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行政诉讼庭审观后感

2020-03-03 02:16: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标撤销复审庭审观后感

12月4日,随律协安排,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旁听了商标撤销复审一案,收获颇丰。

一、首先就专业知识方面,我就此次庭审学习到如下几点:

(一)被撤销商标注册人在复审阶段没有提交证据,在诉讼阶段是否能提交新证据?

一开始,我认为:当本案原告(即被撤销商标注册人)在诉讼阶段新增证据时,被告(商评委)可以此证据并非其做出撤销商标三年未使用决定的证据,而不予质证。此次庭审: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可知,对于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案件,申请复审的案件当事人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补充证据。法官认为:为更好地保护被撤销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商标评审委员会允许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新证据应视为具有正当理由,而法院也予以参照。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利益,法官会允许其在诉讼阶段提交新的证据。

(二)怎样认定商标注册人在三年内是否使用了涉案商标?

一开始,我以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使用了,使用的范围不仅仅包括市场的使用,也可以扩大到模特赛等各种领域,应为“使用”。而本案的原告也举出了各种证据,比如模特赛视频光盘,具体某年使用涉案商标的商场小票等证据证明原告“使用”了涉案商标。而法官认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那么,认定商标是否使用,应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说明从他人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之日起往前三年都在连续的使用涉案商标,意即商标注册人应当让法院看到其对复审商标存在真实的使用意图以及实际的使用行为。法官的话从目的解释的角度解释了三年不使用中“使用”的含义。我深深感受到,对一个案件的把握,仅仅从逻辑辩论的角度思考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更多的去理解立法的原意,更多的去学习法官的思维,通过各种理论书籍的学习,通过对法官裁判文书的学习,不断的积累,归纳,总结,提升。相比之下,本案原告律师的功课还是远远不够的,导致的结果将不仅仅是此案的败诉,而是本案当事人鲁宾逊服装公司将接受其他服装公司在服装类别上注册“鲁宾逊ROBY”商标,显而易见,这对鲁宾逊公司将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

希望自己吸取前车之鉴的教训,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一)如何提交证据?庭审提交证据,只备份一套,没有按照证据提交规则,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二)如何准备证据?本案原告律师提交了各种合同及小票,但是合同原件、复印件相互参杂,合同与履行合同的各种小票也没有一一对应。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仓惶的在翻自己整理的证据,多么尴尬又难堪的局面,不仅仅带给法官,同时也给当事人很不好的印象。因此,我们对每次案件的证据一定要严格依据其所证明的目的,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分组分类,编排页码,并作好证据目录。这样才能在法庭过程中,顺利的通过准备好的证据,强有力的突出自己的观点。

每次庭审的旁观,做一次小结,写一份心得。不仅仅能从专业的角度把握各种案件在实践中的操作,而后通过搜索各种裁判文书找到类似案例,巩固自己的专业水平;也能学习不同的律师在庭审中的各种技巧,扬长避短;更重要的是跟随法官的思路,学习分析案件的思路,以及案件的最终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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