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2:07: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自查报告
XXXXX地税局:
兹有我单位XXXXXX有限公司,税号:XXXXXX,经营范围:XXXXXX。我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成立,法定代表人:XXX。
我公司成立以来,属于筹建期,末经营,我公司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与所得税。我公司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土地使用税、土地契税、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实收资本)印花税(帐薄)。
2015年应缴纳实收资本印花税500元,应缴纳帐簿印花税10元,已缴纳。
2016年帐簿印花税应缴纳10元,已缴纳。
契税:该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宗地编号为:XXXXXX土地,宗地面积为XXXXX平方米,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为560070元,经国土局鉴定此土地为非耕地,并且不在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
因此需要缴纳契税为560070*3%=16802元,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共计241天,计算滞纳金:16802*0.0005*241=2024.64元。
印花税: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宗地编号为:0040190004土地,宗地面积为13335平方米,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为560070元。因此我公司缴纳印花税为560070*0.0005=280元,自2016年3月13日至11月8日,共计241天,计算滞纳金28.56,综上所述,公司需要缴纳契税16802元,契税滞纳金2024.64元,印花税280元,滞纳金28.56。
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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