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就业与创业政策

2020-03-02 15:44: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09年大学毕业就业与创业政策

1、国家、我省对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哪些规定

(1)各类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11月20日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进校招聘毕业(鉴于就业形势,各学校一般都提早进行了) (2)用人单位在高校招聘毕业生是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

(3)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招聘毕业生

(4)用人单位参与毕业生就业市场应事先向高等学校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及 需求信息。

2、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如何编制的?

“就业协议书”是编制就业方案的基础,采取分级编制管理,一般是由学校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符合就业政策和规定,既纳入就业方案。

3、国家和辽宁省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收费有和规定?

(1)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服务手续的毕业生(国家指令分配的毕业生除外)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向省或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交纳就业服务费100元(特困生、壮士子女、残疾生、参军入伍生、省优秀毕业生免收)。

(2)对于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不在系统、行业内就业或自谋职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毕业生应向学校补交在校学习期间普通专业的学费。

(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因本人原因违约的,省或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再收取违约金。

4、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有哪些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除定向和委托培养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对于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没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如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也可以报考。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具备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 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 (5)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修资格条件;

5、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就业有哪些政策?

高等学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参军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在平均良好以上。 (3)本、专科毕业生的年龄18-22周岁;毕业研究生的年龄视具体情况而定。

(4)身体健康,具体条件参照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到军队的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生还应具备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

6.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怎么办?

(1)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地。

(2)外省生源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就业,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3)本省各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派回各市人事局二次就业,由各市人事局帮助推荐就业。

(4)省教育厅所属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为省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期限两年)。凡自愿参加就业代理并附合就业代理条件的毕业生,档案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户口可落入沈阳市内、由毕业学校办理代理手续

(5)毕业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到户及所在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7、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政策规定?需要哪些手续?

政策规定:

(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该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该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在规定的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手续:

(1) 退函,由原接收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并经主管部门同意。 (2) 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 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学校意见和原报到证。

8、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其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9、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应注意那些事项?

(1)用人单位对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有无限制,如无限制应注明“毕业生若考取博士研究生此协议自行解除”

(2)明确用人单位毕业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无特殊要求,避免用人单位以毕业生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拒绝接收。

(3)协议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此项应有约定,以便在需要解除协议的情况下通过满足协议终止条件或承担违约责任来解除协议。

(4)劳动报酬、工作年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毕业生关心的其它事项要写清楚。

(5)由于口头协议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较难举证,所以毕业生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要用书面形式,以避免使用以引起歧义的条款,在约定后双方都要签字、盖章。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本人自然情况一定要如实填写。

10、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大学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或享有哪些政策待遇?

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2007年为1年),主要从事各镇(村)的教育、卫生、农机、扶贫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也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副院长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以及“一村一名大学生”所从事的工作。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及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4)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省内高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单位应向自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者。

(7)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的评选。

(8)服务2年期满后,留在当乡镇就业的,可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鼓励、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政策。

11、什么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 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提倡诚实守信原则。

(2)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3)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也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4)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鉴证或报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5)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6)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如有其他约定(如升学、学位、外语等级及计算机等级,履行合同年限,工资待遇),必须在备注内说明并签字盖章。

(7)就业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面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8)就业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证后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12、就业协议的订立有哪些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有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

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受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

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做出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13、办理违约的手续及程序有哪些?

(1)原签订单位出具同意违约的公函(简称退函)它体现对用人单位或毕业生的知情权的尊重。退函要注明原因,以确认违约方的责任。

(2) 持单位退函(若毕业生违约,需同时持有本人的违约申请书,注明申请事由及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等),经所在院系审查批准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它主要是起到监督和维护各方权利的作用。

1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被录取为研究生、本科生或国家公务员算不算违约?如何办理手续?

学校鼓励毕业生考研究生,如果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明了“如考取研究生或本科生则本协议无效”,不属于违约,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当初签订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正准备考研究生考本科,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录取考研生或本科生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属于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与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并向学校初具同意读研究生、本科生函,方可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

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 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 研究生或本科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 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交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学校鼓励毕业生考取国家公务员,如果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明了“如录取公务员则本协议无效”,不属于违约,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当初签订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已报考公务员,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考取国家公务员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属于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与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

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 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 国家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3) 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交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在于招录公务员单位签约。

15、劳动合同与毕业生就业协议有什么不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是否还要签订劳动合同?

(1)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2)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

(3)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6、应届毕业生何时迁转档案和户口?毕业时认为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怎么办?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是在6月末至7月中旬毕业生集中派遣是由学校统一迁出,毕业生离校时由本人将户口迁移证带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室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归档,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就业单位。毕业时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且又未办理就业代理或未将户口、档案保留学校的,其档案迁转到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师范生)。

17、应届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毕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就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登记的有关具体事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毕业后可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户口迁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由当地公安出派出所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18、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需要什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代理:

1) 凡在毕业时未有落实具体接收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都可申请就业代理;

2) 准备报考硕士、博士以及赴国外学习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 非国有制经济用人单位就业,不能落实接收毕业生、户口的; 4) 毕业生已在省外找到就业单位不能办理档案和户口的。 5) 参加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地区或辽西北计划的毕业生。

19、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1) 保管档案; (2) 依据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升学考研究生提供服务,出具相关证明; (3) 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为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政审及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4) 为党员结转党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 (5) 根据毕业生申请,可为毕业生办理职称评定,专业定级的申报手续; (6) 为毕业生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为用人单位代招急需专业人才; (7) 为寻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就业咨询; (8) 办理集体户口;

(9) 就业代理期限一般为两年,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代理期满,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入有关部门进行人事代理。

20.大连市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有关政策

近年来,大连市加大了对高层次毕业生的引进力度,放宽了指标限制,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凡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只要愿意来我市就业,均予以接收;

(2)到北三市和长海县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5年以上合同的,其户口可以落在大连市内;

(3)大连市需要而本地生源无法调剂的IT、电力、造船、航海、军工等类专业省属以上院校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含高职),在我市找到对口单位,予以接受。

(4)按照大政发(2003)62号文件规定:凡符合当年毕业就业规定的全日制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可先办理落户手续

(5)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金州区、旅顺口区可根据需要,接收外地生源专科层次和急需的中专层次毕业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部分和开发区部分接收毕业生分别按市内和开发区政策规定执行。

(6)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市、长海县可根据需要,接受中专以上层次外地生源毕业生。

(7)从2008届毕业生开始,大连市人事局改变了毕业生在大连地区就业落户手续的办理方法和程序。

以往毕业生在大连就业时,只要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人事局审核盖章后,就可以凭协议书到辽宁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报到证,持报到证在大连办理相应的落户手续。

现在变更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还要有如下操作: 第一步,需要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在该网站上注册企业信息; 第二步,需要毕业生本人在该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

第三步,毕业生根据注册信息登录该网站填写签订就业协议信息; 第四步,等待用人单位在该网站上恢复确认;

第五步,毕业生将书面协议书交回所在院(系)→学校,按以往一样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详细操作流程:http://www.dlgxbys.net/ 21.什么是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者。

存在于正规经济部门中,但在劳动条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就业稳定性方面有别于正式工的各类灵活就业形式人员,包括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由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进一步变革引起的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灵活就业形式,如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各种推销员等。

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注:灵活就业签合同时,必须有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否则合同无效,不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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