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法庭辩论技巧2

2020-03-01 21:34: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 九 讲

法庭辩论(二)

教学内容:法庭辩论的要领、法庭辩论的分类。 教学要求:

1、理解:(1)法庭辩论的两大要领;(2)各类法庭辩论的内容和要点。

2、掌握:法庭辩论的两大要领。

3、了解:法庭辩论的具体分类及各类辩论的内容和要点。 教学重点:法庭辩论前需要全面掌握的材料内容 教学难点:庭上应对措施的具体应用

第一部分

法庭辩论的要领

一、精心做好庭前准备:法庭辩论如同打仗,要想大获全胜,必须算敌在先,庭前做好周密分析、预测,才能打有准备之仗、有把握之仗。

(一)全面掌握材料。就是要对本案了如指掌,熟悉案情、熟悉证据、熟悉与该案有关的政策和法律。

首先,要熟悉案情。如刑事案件,先要了解罪名是什么,是既遂还是未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民事案件要先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是什么?属于哪一类案件,是婚姻、继承还是侵权赔偿?当事人及第三人各是谁,他们之间的关系怎么样?

其次,要熟悉证据。要通过查阅案卷和审查文书等方法了解现有证据,同时,还应及时会见在押被告人或当事人,就案件情况的重点、疑点分别加以核实和查询,并要求当事人或被告人提供遗漏的书证、物证及其它有关线索。

最后,要熟悉与该案有关的政策法律。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充分熟悉、正确理解与案件的受理、定性、事实认定、处分和裁判有关的政策、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达到当庭准确、及时、完整地引用政策法律的程度。

全面吃透案情,做好庭前准备,是辩论获胜的前提。如果庭前考虑不周到,即使忽略一个细节,都将导致法庭辩论的失利。比如一个重伤害案件,公诉人由于事前没有核对被告人的年龄,错将17岁写成19岁,在发表公诉词时读出,辩护人听了后,立即向公诉人提出质问:你认定被告人19岁的依据是什么呢?公诉人无言以对,辩护人趁机穷追不舍:你必须回答,被告人实际年龄是17岁,而你认定是19岁,根据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一连几问,把公诉人问得张口结舌。就因为这样一个小失误,把公诉人弄得非常的被动和难堪。

(二)多方设置辩题

在法庭辩论中,无论是控告方还是被告方,要想使自己处于不败之地,必须 1 使自己的论辩主张、观点尽可能做到无懈可击,这就需要在庭前多准备几套方案,多方设置辩题,预测对方可能发难的方方面面,尽力做到意外化为意料之中。

二、善于庭上应对

法庭辩论是一种目的性极强的诉讼权益的争辩,这就要求论辩者思维敏捷、对答入流。具体表现为:及时澄清事实、准确引用法条、敏捷利用矛盾、冷静盯住目标、机智闪开辩难、严正做出决断。

(一)及时澄清事实:在辩论场上,由于种种原因,一方常常会出现对事实、证据认定上的错误,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澄清事实,否则辩驳将会失去依据,做无用功。

(二)准确引用法条:法庭辩论的检察人员和律师,尽管都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但无论何人都难做到对所有法律、法规了如指掌、背诵如流。因此法庭辩论很重要的本领之一,就是在庭前必须充分熟悉、正确理解与案件的受理、定性、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等有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并能当庭准确、及时、完整地背出,包括其序码和款项,不能临时翻书、临阵磨枪。

(三)敏捷利用矛盾:对方因事前准备不足,或因临时出现纰漏,出现矛盾的时候,我方一定要迅速做好笔录,并在发言时立即指出,即使其矛盾无关要害,一旦被揭露,在心理上也将产生压力,便于我方在继续辩论中占据优势。

(四)冷静盯住目标:当对方提出的问题多而杂时,旨在分散我方对关键和实质问题的注意,我方须保持冷静,牢牢盯住辩论方向和目标,对非要害问题无须回答,只抓住关键问题。

(五)机智闪开辩难: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当法庭辩论按照预定计划激烈进行时,有时侯会被对方突然抛出一个“杀手锏”,出现辩难,情势危急,处于被动,这时候一定要机智地闪开辩难。在对方还没有察觉的情况下,便可理直气壮地化险为夷。

(六)严正作出决断:如果被告在清楚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面前仍一味抵赖,死不认帐,此时公诉人可申明发言到此为止,而律师也可以申明拒绝进行辩护,也免无谓的纠缠。

第二部分

法庭辩论的分类

一、刑事案件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提起,有公诉和自诉两种。

(一)刑事公诉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要由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自己形式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而这个辩护人多半是由律师出庭担任的。

1、刑事公诉案件法庭辩论的程序: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公诉方及 2 被害人发言——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

2、内容:公诉案件法庭辩论之所以发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辩护权的必然结果。因此,刑事诉讼公诉案件法庭辩论的内容往往是由辩护方向决定的。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内容主要有:

(1)罪与非罪辩:这类论辩公辩双方的的观点是针锋相对、互为对立的,论辩的主要问题是根据犯罪构成四个要件,论证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

(2)罪名辩:罪名辩是公辩双方对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因持不同看法而形成的论辩。辩论的焦点是案件的定性应为此罪还是彼罪?比如: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等都是容易产生分歧的罪名。而罪名的确定,又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和对被告人处刑的轻重。

(3)证据辩:证据辩是从犯罪证据入手,对辩论双方提出的证据证明效力提出质疑性论证,从证据的虚假推翻对方的观点,达到辩论的目的。此类辩论的焦点在于,与案件有关部门的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合法可靠。此外,法庭辩论的内容还有犯罪的构成辩、一罪数罪辩、情节轻重辩、追诉时效辩等等。

(二)刑事自诉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侮辱、诽谤案件,侵占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虐待案件,遗弃案件等。

1、自诉案件的特点:与公诉不同,刑事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被告人也可以提出反诉。在有本诉和反诉的案件中,双方互为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可以互相质问,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都有权作最后陈述。

2、辩论的内容和程序:自诉案件与与公诉案件的程序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由原告人发言和原告代理人发表代理词所代替。

自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是关系比较近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案件大多由家庭纠纷、日常生活矛盾发展而来,常常是法律问题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掺杂在一起,显得错综复杂、难解难分。因此,法庭辩论的发言除了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外,一般以讲道理为主,只要条件许可,在分清是非、说服教育、不扩大矛盾的基础上,应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刑事自诉案件的辩论焦点主要是罪与非罪、过错大小和责任主次等。

二、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原、被告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民间的财产权益、人参权益、婚姻家庭等纠纷的诉讼案件。

(一)特点:人民法院申明民事案件要贯彻调解的原则,即法庭辩论前、法庭辩论中和法庭辩论后,双方都可以进行和解。民事案件诉讼双方的诉讼地位和 3 诉讼权利是平等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

(二)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程序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

(三)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内容

焦点主要集中在:主体资格辩、历史事实辩、证据辩、法律事实辩、债权债务辩、财产关系辩、损害赔偿辩论、婚姻家庭辩、人身关系辩、人身权利辩等方面。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解决被告人一方赔偿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诉讼案件。是一种包含民事内容的刑事诉讼案件。

(一)特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就其民事部分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属于经济赔偿问题,与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经济赔偿是由犯罪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来审理,属于刑事诉讼的一部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包括刑事和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内容。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一般以刑事部分为主,民事部分为次,先就刑事部分的主要事实和性质进行辩论,再就民事赔偿部分的内容进行辩论。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内容:关键内容在于:经济损失是否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有无可靠证据、有无其他应负责任的人,被告有无实际赔偿能力等等。

四、经济案件

经济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解决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经济合同、损害赔偿等经济纠纷的案件。

(一)经济案件法庭辩论的依据和程序

审理经济案件依据的法律主要是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的程序相同。法院同样贯彻调解的原则。

(二)法庭辩论的内容

内容主要有:合同主体辩、合同内容辩、履约期限辩、违约责任辩、损失赔偿辩、不可抗力辩、质量标准辩、计划变更辩、法律事实与证据辩等等。

五、涉外案件

4 涉外案件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和涉外经济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涉外案件的涉外因素表现在三个方面: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2、与案件有关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

3、争讼的财产在国外。任何民事纠纷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方面涉外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属于涉外案件。

(一)审理涉外案件的法律和诉讼程序

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规、经济法律法规、有关国际惯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法庭辩论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程序大致相同。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诉讼中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双方当事人如果委托律师,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二)法庭辩论的内容和要点

内容主要有:主体身份辩论、证据辩、法律适用辩、法律事实辩、历史事实辩、货币比值辩、损害因果辩、不可抗力辩、法律冲突辩、对等原则辩、程序辩等等。

要点:

1、因为涉外案件适用法律的范围比较广,所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参与法庭辩论时,除必须熟悉我国法律以外,还必须熟悉有关部门的外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对全案法律关系可能涉及的有关法律冲突应了如指掌。

2、涉外案件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往往不时在同一个国家,事实较为复杂。法庭辩论者必须理清头绪,反复质证,搞清因果关系。另外,对有关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海事、航空等方面的疑问要事先找有关专家查询明白,以便辩论时准确无误地引用。

3、向外国当事人、证人了解情况,当庭出质证或者引用外文书证时,应当在翻译人员和专家的帮助下准确理解、仔细推敲。

作业:针对各组的辩论题目,写一篇辩护词,并在本组辩论之后归纳本组辩论的经验教训,拟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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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法庭辩论技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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