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2020-03-01 23:26: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村干部监督管理实际,制定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评依据

主要有: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

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4.《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5.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京房办发[2006]31号);

6.房山区纪委、房山区委组织部、房山区审计局、房山区经管站联合印发的《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房纪发[2000]6号)。

二、考评对象

全区所有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和经济组织负责人。

三、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主要由村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评价、管理执行控制评价和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评价三类指标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村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评价、管理执行控制评价为静态定性指标,分值分别为12分和48分,采取减分方法计算;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评价为动态定量指标,分值为40分,采取加分方法计算。审计结果证实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其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结果直接减至“零”分。

四、考评程序

每年年底由乡镇农经审计机构根据当年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按照村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内容将指标量化,逐一计算被审村干部的考评得分,填列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表,考评表作为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乡镇党委政府和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结果运用

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考评得分确定村干部经济管理业绩,并按其业绩进行奖惩。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本乡镇实际,可以对本考评办法中关于村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评价、管理执行控制评价中个别指标和分值进行调

整,但调整指标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此两类指标总数的10%,指标项目未做调整的,不调整指标分值。凡调整指标内容和分值的,须经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工作,积极引导村干部将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村级各项工作的重心。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结果在各乡镇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核中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30%。

六、组织实施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办法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

附件:1.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表

2.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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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办法(试行).doc》
房山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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