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020-03-03 04:01: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需登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要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通过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以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上报财政部企业司一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一份)。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文件两种方式上报,上报材料包括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文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一)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网上填报后生成并打印);

(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1

(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法人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章程;

3.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2011年完税(免税)证明;

5.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要提供与使用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6.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7.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

8.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10.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

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11.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赁协议、土地证等);

12.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13.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

(三)其他相关材料中

1、

2、

3、

5、

6、13为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申报单位和项目情况提供。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doc》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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