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运输代理协议

2020-03-04 00:24: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运输代理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浙江易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168号会展中心A座22FL1-L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检、装箱、转运、仓储等相关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船开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委托乙方订舱。

2、甲方提供报关资料注意以下要求自报关除外:a 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合法、正确、齐全、及时;b 甲方在向乙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销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乙方的认可。

3、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误时,由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则甲方自行承担;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乙方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追究。

4、出现爆仓或者超载,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一切可能准时出运,同时确认产生的费用。

5、送货须知:货物应当在截关前两天送仓,货物入库时应持有乙方提供的进仓通知单。

6、门对门装箱:甲方应在托卡前两天与乙方确认装货拖柜具体时间、地点,装货时间前后预留1小史。甲方货柜应在报关前24小时进港(自行报关除外)。

7、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乙方有权拒绝更改。

8、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以告知的

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情况。

10、甲方不得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危险品货物托运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出运。

11、乙方应协助甲方追查货物的中转及航程情况。

二、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认运输费用:

海运费—— 美金,甲方须在委托书中确认运输费用的金额,如果未在委托书中注明,将按照双方确认协议运价为准

其他费用——如果发生其他额外费用,双方书面逐一确认。

2、甲方如与船公司签有运价协议,应在订舱时明确注明协议运价及合同编号,否则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乙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3、付款方式:

1)第一票合作,一律付款买单,即甲方将当票的所有费用付到乙方指定帐号内,款到后乙方放提单。

2)第二票合作开始,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付款方式:

a.有正规核销单在我司的,在帐期内正常放单,甲方每月_____日付清上月所有费用。 b.循环提单形式,放最后一票提单时,甲方应付清所有运费。

4、若船公司要求付款买单,甲方必须先将费用付至乙方帐号后,乙方放单。

5、甲方运费及代收代付费用必须直接付至乙方公司帐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任何个人,若因特殊原因需以现金支付,必须以收到乙方财务部收据为准,甲方未经乙方书面确认,不可将费用付至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除了正常的海运费和内陆费用外,由于甲方自拉自报产生的类似转船费、船公司过磅后发现重量不符产生的罚金等应由甲方承担。

7、凡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甲方仍负有支付义务。

8、甲方累计费用信用额度。在协议期内,甲方累计费用不能超过人民币_______万元,一旦达到此限,甲方必须先将所有费用付清。

9、甲方在未超合同期限付款的前提下,享受以上信用额度,若发生超期未付情况,信用额度自动取消。

10、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付款明细或其他有关单据,以便甲方对账。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按未付金额每天额外支付千分之九的滞纳金给乙方,并且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提单、核销单、退税单、手册等)或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11、对于“运费到付”和第三地付款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付运费的,甲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合理的处置费用及目的港费用。

12、若甲方自拉自报,则付款买单或者经双方协议后,甲方在乙方出货采用循环放单的形式,若在协议付款期限内只有最后一票提单在乙方,则甲方必须将所有费用付至乙方有效帐号内,并在款到后乙方方可放相关单据(提单、核销单、退税单、手册等)。

13、乙方以快件方式寄交甲方提单、发票、核销单,甲方收件时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收到。

三、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可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对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运输费用为限。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3、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损失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4、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

5、本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相应调整。

四、其他运输方式

空运

1、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委托书,注明出运货物的品

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港、要求出运日期等详细内容。

2)遵守本协议中

一、

二、三点中适用条款。

2、付款时间

a. 总运费达到RMB5万以上(含RMB5万),甲方必须付款买单。

b. 总运费在RMB5万以内的,甲方在协议30天内付款。

c. 买核销单的或不退税的,甲方一律付款买单。

铁路运输

付款方式:a.甲方一律付款买单

b特殊情况需要延后付款的,必须在货物出运后一周内付清。

五、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出口货运委托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另一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终止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商务部资格备案表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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