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天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制度

2020-03-02 21:32: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北海市天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四、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电商客服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电商部负责人统一安排,并每周一上报公司财务。其他部门节日如需值班的,由公司统一安排。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1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七、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八、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九、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十、1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员工,给予100元/月的全勤奖励。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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