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调查字〔〕66号文: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

2020-03-03 07:54: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文)界定的范围:

1、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局长及各类煤矿矿长。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检查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4)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监测工、防突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矿井泵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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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监调查字〔〕66号文: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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