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7:54: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文)界定的范围:
1、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局长及各类煤矿矿长。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检查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4)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监测工、防突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矿井泵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
《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5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解读(企业负责人培训)
国家安监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记者问的应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0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37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