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新加坡学习培训考察情况报告

2020-03-03 05:02: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赴新加坡学习培训考察情况报告

[日期:2010-12-30] 来源:作者: [字体:大 中 小]2006年11月12日至21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监察局国家机关行政监察业务培训班一行30人在重庆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张伟的带领下,赴新加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学习培训考察。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对象主要是部分派驻(派出)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参加培训考察的全体学员通过集中听取专家授课、访问考察新加坡国家议会、贪污调查局、警察总署、初级法院交流经验体会等方式,了解了新加坡政治、经济发展概况;政府架构及其行政运作系统;司法体系、制度、运作;电子政府的规划实施与成功经验;体会了新加坡建设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大家还亲身感受了享有花园城市美誉的新加坡优美的环境、便利的交通、文明的社风、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安居乐业的人民。现将学习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收获和体会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只有699平方公里、人口424万的小国,但它2004年的人均国民收入已达42581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21.3万元),并且政治稳定、政府廉洁高效、法制健全,达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想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在许多方面有成功的经验。有学员说:参加过国内很多种培训,但这次是近距离地学习感受新加坡先进的理念、成功的经验和好的作法,感到收获很大。

(一)“国家利益至上”的教育要长抓不懈。在新加坡,我们能时时处处体会到国家在新加坡人心目中的分量,无论说话、做事,他们表现出的是为了集体、为了国家,每个人都要争取做得最好。从高层领导、公务员到一般的民众,一方面他们深知新加坡小(小岛、小城市、小国家),时时都有危机感,一直都是居安思危,另一方面他们积极进取,贯彻以全球竞争力为竞争目标的发展方针,在许多方面争取世界一流。“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1990年新加坡议会批准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成了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对新加坡的这一教育理念,我们许多学员认为: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的泱泱大国,爱国主义精神一直是我们弘扬的主旋律,我们一定要继续坚持把爱国主义的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终。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中国人都“以热爱祖国为荣”,把祖国的繁荣昌盛作为己任,我们伟大的祖国一定能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二)政府应是服务型的政府。2006年环球治理指标调查报告显示,新加坡的政府效率达到了99%。这是新加坡政府着力倡导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结果。他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确立建立“公正、责任、协调、自律、宽容”的服务型政府

的伦理精神;二是政府重新定位、重新确定与公民、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即政府官员由“父母官”向“公务员”转变。具体表现为:由“英雄主义”向“平民主义”转变,由“为人民作主”向“由人民作主”转变,由“统治”向“服务”转变,由“人治”向“法制”转变;三是把政府建成开放型政府、企业化政府、市场化政府和电子化政府,从而真正建立服务型政府。

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借鉴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我们在学习讨论中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转换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政府从命令、控制向客户、服务者转变;二是转变公务员思想观念,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使他们知道要做什么和为什么要做,把为人民服务转化为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三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尽力使政府的服务对象愉悦,即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抓好廉政建设要多管齐下。2005年,新加坡在国际透明机构(TI)和政治与经济风险咨询机构(PERC)对最廉洁国家排名中分别列居第五和第一。这项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它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高薪等多项措施并重。

1、思想教育使公务员不想贪。一是坚持灌输“廉洁、节俭、效率、公正与正直”核心价值观,从学龄儿童抓起;二是推行廉政所需要的社会风气与秩序,如树立廉洁的党风;公平彻底的法制观念等;三是采用扬长避短,兼容并取的做法。如发扬东西方文化的有益因素,提倡中国传统的“礼仪廉耻”、穆斯林文化中的“五功”;抵制西方文化中的腐朽部分等。目前在新加坡,人们摈弃贪污行为,也不包庇这种行为,新加坡人已把贪污视为严重罪行,且不愿与它沾上任何关系。

2、严格的制度使公务员不能贪。一是宪法中对公务员纪律有明确要求。《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写入了宪法;二是用法制来保证宪法的实施。如在刑事法律的规定下,公务员或即将成为公务员的人员在取得工资以外的任何酬报,都必须依法面对刑事追究的责任;任何涉及“为本人或第三者取得利益,接收或取得,或同意接收或取得非法酬劳与酬报,作为实施或不实施职务的行为;或者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给予或不给予他人好处或坏处,或利用新加坡政府,议会议员,内阁成员或公务员职务本身向他人或企图向他人提供服务;或对其造成损害的动因或回报”等行为,经法庭审判或被证实所控确实,均构成犯罪。又如《防止贪污法令》规定:贪污行为为可逮捕的罪状;依法对赃款与赃物进行没收。

3、完备的监督体系使公务员不易贪。一是决策和执行分离。政府机构与法定机构单位严格分开,政府机构管决策、法定机构管执行;二是行政办事透明度高,新加坡的电子政府是世界领先国家之一;三是高级公务员进行定时岗位交流;四是不定期进行抽查等。

4、严厉的惩处使公务员不敢贪。一是法律严厉。在新加坡,任何提供、接受或索取贿赂者,可被罚款高达10万新币或被判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此外,法庭也可判罪犯缴付相等于贿金的罚金;任何人代表他人接受或索取贿赂同样也触犯了

法令,犹如其本身受贿一样,并且将面对同等的处分。任何人代表他人提供贿赂也将得到同样的处分。二是执法严厉。如新加坡1989年通过了“贪污(利益充公)法令”。在这项法令下,当一个被告的贪污罪名成立后,法庭可下令没收被告所有来历不明的财产,使其得不偿失。对贪污行为,无论所贪数目多少与好处大小,一律制裁,任何公务员牵涉及触犯贪污罪行者,将会被控上法庭。若证据确实,他将面对严厉的法律处分。被法庭定罪的公务员会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如果因证据不充足而无法将牵涉及触犯贪污罪的公务员控上法庭,他会面对革职、降级、停止加薪或延迟加薪日期、罚款或警告、强制性提早退休等纪律处分。违法违章公务员被查处后,媒体将详尽报道曝光。

5、较高的福利待遇使公务员不去贪。新加坡实行的是高薪养廉。一是薪酬高。总理的月薪在5万新元以上,部长月薪在3万新元以上,一般公务员月薪足以应付日常开支;二是采取“长期公式”,将部长与高级公务员薪酬与私人部门最优秀的专业人员收入挂钩;三是有保障。公务员享受医疗福利、贷款优惠,住房优惠和集体保险等福利,公职人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的辅助金政府也有保障性的规定。新加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其廉政建设卓有成效。1996年以来,新加坡还没有一位高官因贪污受贿而受到查处。对此,我们学员认为: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总结了我们党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就一定能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巨大成效。

(四)有效发挥反贪机构的作用。新加坡在1959年自治以前,贪污现象猖獗,人们或多或少把贪污行为当作生活的一部分。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后,保持清廉、重击贪污成为执政党的指导原则。1960年,《防止贪污法令》经过大幅度修改,授予了新加坡反贪机构——贪污调查局更大的调查权力,如今的《防止贪污法令》更是授予贪污调查局所有必要的权力。贪污调查局直接向总理公署汇报,肩负国内贪污调查与预防的任务。贪污调查局的使命是“以迅速和肯定,坚定而公平的行动打击贪污”。其主要任务是:接收并调查涉嫌贪污的投诉;调查有贪污嫌疑的公务员不检点及渎职行为;检讨公共服务的运作惯例及程序以减少公务员贪污的机会,从而防止贪污。贪污调查局分成两个部门,一是行动部,二是行政与特别支援部。行动部下设行动组和行动支援组,负责调查工作;行政与特别支援部下设行政组、策划组和预防与检讨组,负责行政及预防工作。贪污调查局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三项策略,一是加强调查行动能力;二是加强网络与伙伴的联系;三是增强组织的优良运作。贪污调查局通过一视同仁地对所有贪污者坚定果断地打击和不遗余力地铲除贪污罪行,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有力支持,让许多新加坡人敬而生畏,尤其那些有贪污倾向举止的人。正如大学院长Jon S T Quah所述“在新加坡官方中,人们视贪污调查局为人民行动党领导者锐利的视眼而畏惧它。对它的高效率和精炼的运作程序,人民更表敬佩。”

总之,新加坡在制度、法律、教育、反腐败等多方面都有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相容的东西。如新加坡允许色情业的存在,政府设有专门的“红灯区”,对暗娼的打击也不力;最近,新加坡又对赌博业开禁,正在建设赌城等。因此,我们在学习时必须增强鉴别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二、对培训工作的建议

这次赴新加坡学习培训考察,是我市第一次组织的行政监察人员出国培训,得到了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这次培训也得到了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重视和支持。在新加坡培训班开班典礼及结业典礼上,国家外专局驻新加坡的领导专程到会致辞并颁发结业证书。具体承办这次培训的新加坡中新培训机构也给予了积极配合,精心准备。这次培训让每个学员都有收获,效果良好。为了进一步搞好今后的组织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出国培训班应坚持办下去。每年可以考虑一至两期,让纪检监察干部走出去,开阔视野,转变观念。

(2)培训的内容应更好设计。对有些较浅的、常识性的课程可以不予安排;对有些较为专业的课程建议授课老师在讲授中多增加事例。

(3)对学员的学习要求应更为严格。学员在培训前应作一些学习准备,使其在培训中能够与教师进行充分交流,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4)适当安排自修时间。由于时间有限,在国外的每天安排太满,学员没有到图书馆、书店查资料的时间和思考的时间,学员感觉很累,很被动。

通过10天的学习考察培训,全体学员一致表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我们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我们要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等多种措施,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

赴新加坡学习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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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新加坡学习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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