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护路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2020-03-02 04:05: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速公路护路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对管护队队长的规定

1)对所有上路人员上缴保额不低于30万/年.人的保险。 2)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3)实行岗前安全提示制度。

4)对施工作业现场要按规范进行摆放标志,确保道路交通通畅和施工人员安全。

5)每一作业面,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 6)与护路人员签订安全保证书。

2、对管护队车辆及司机的要求

1)司机具备3年以上驾龄,并与驾照相配,车辆手续齐全,尤其是要有强制险和第三者险。

2)车辆按照养工部要求,喷色,安灯。

3)车上经常配备一套标志服,不少于20个安全墩。 4)拉人时尽量坐在驾驶室内,如在车厢内,一定要等坐好、坐稳、坐安全后,方可开车,在开车过程中要匀速驾驶,不得超速。

5)在出入施工区时,要确保社会车辆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出入。

6)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工作业区内。 7)上下人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进行。

3、对道工及维修工的管理规定 对道工的规定:

1)上路作业必须按要求着工作装。 2)不准骑自行上路。 3)必须面向来车方向行走。 4)必须面向来车方向作业。

5)清理中隔带,路中间杂物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6)严禁在护栏上蹲坐,在中隔带休息。 7)不准拦截各种过往车辆。

8)主要工作是路面保洁保畅,路两边杂草杂树、白色垃圾的清理。

对维修工的管理规定:

1)维修工作业实行集中作业,不进行单个作业。 2)必须在作业区内作业。

3)必须规范着装,规范作业,不随便出入作业区。 4)听从队长安排,服从监管人员提醒。

4、在本辖区路段进行养护作业的施工单位的安全规定 施工前手续:

1)递交安全保障方案,并在管理处登记《盐湖管理处施工单位作业台账》,进行备案。

2)施工单位现场摆放好安全设施后,通知养护、路政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标志设置要求 1)标志摆放要牢固稳定。

2)设置安全员,对施工标牌、标志进行经常性检查。 3)严格按规定布设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并按附录图

3、附录图

4、附录图

11、附录图19规定布设锥形交通路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移动式标志车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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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护路作业安全操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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