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3:36: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一、遵纪守法:遵守《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理念,探索教育规律,遵守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保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成长。
三、为人师表:为人正派廉洁,风范端正文明,善于团结合作,不断学习新知,勇于求实创新。
四、教书育人:树立育人为本思想,重视学生品德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
四、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七、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八、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
自强、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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