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2020-03-02 13:36: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试行)

一、遵纪守法:遵守《教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理念,探索教育规律,遵守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保护学生权益,关心学生成长。

三、为人师表:为人正派廉洁,风范端正文明,善于团结合作,不断学习新知,勇于求实创新。

四、教书育人:树立育人为本思想,重视学生品德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了解社会,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

四、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七、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八、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

自强、敬业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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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二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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