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市场管理制度

2020-03-02 19:1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昌升中药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昌升鲜活中药城市场管理,应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及经开区分局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昌升鲜活中药城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药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内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不得在市场内销售28种毒性中药材、42种野生濒危动植物药材(家种、家养的除外)、炮制中药材以及半成品。

第二条 准时缴纳卫生服务费(每月25号至下月3号前,逾期将收回摊位号资格)。

第三条 药商经营人员在铺位内不得存放危险、违禁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中药材。

第四条 摊位号未经市场管理部书面同意,不得转借、转租、分租承租,不得拆改变动铺位结构位

第五条 所涉中药材不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中药材不得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

第六条 不得在市场内销售假、劣中药材、硫磺熏蒸超标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及国家、省、市明令禁止销售的其他药品。严格按国家中药材质量标准,在市场内销售中药材品种。

第七条 不得在市场内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中药材。如:使用工业染料染色、用提取后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中药材品种;一经发现将清理出中药材专业市场。 第八条 严禁将汽油、烟花炮竹、雷管、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市场。

第九条 经营药商应自觉维护市场的消防安全,药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私自拆除改造消防器材。药商必须遵守各项防火要求,由于药商原因造成一切火隐患损失,由药商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条 严禁在市场内出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对顾客侮辱、谩骂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出市场。

第十一条 严禁在市场内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等违法行为,违者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药商应自觉保持良好的经营环境。禁止乱扔、乱放垃圾、杂物做好门前三包。药材应摆放整齐、大方、美观。严禁超范围、超摊位及占道摆放等行为,自觉维护店容店貌形象。 严禁药商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送货车辆随意乱停乱放在市场内。进入市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指挥疏导和管理。按指定的车场,车位停放整齐,严禁堵塞各主要路道口,自觉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

第十三条 在经营期间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问题,药商有义务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完成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处理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昌升鲜活中药城中药材专业市场内经营药商必须服从各区域市场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

处罚条例:

1、一经发现假冒、违禁药品立即没收,集中销毁,并按该药材市场价双倍的价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2、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的,立即收回摊位号资格,并限期清理出货物。超出期限不清的由市场部强制清理并没收。

3、对捯号囤号,投机倒把的摊主,一经发现立即清退,永久不能进入本市场,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2018亳州昌升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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